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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香港回归后实行独立的税收制度,参照原在香港实行的低税政策,自行立法规定税种、税率、税收宽免和其他税务事项。港英政府财政司曾荫权在立法局会议上二读《九七至九八年度财政预算案》时谈到.“在税收方面,预算案亦致力确保现行的税制得以完整、持续地执行。”因为这份财政预算案涵盖香港的回归前后,前三个月由港英政府执行,后九个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执行,所以由中英双方充分磋商、共同编制。财政预算案中有关税收收入的建议数,就是按照香港现行税收制度通过调整、测算而确定的。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