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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对泉港经济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泉港发展现代物流业具有得天独后的条件,但也存在诸多制约因素。鉴于泉港现代物流业发展现状,应当充分发挥政府在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方面的主导引领作用,致力为将该区打造成泉州亿吨大港的支撑港区,海峡两岸石化交易中心,以及工业盐、煤炭、铁矿砂等区域性大宗商品的货物中转基地,提供坚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关键词: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现代物流;政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5-0-02
“现代物流作为一种先进的组织方式、管理技术和综合服务模式[1]”,对于“合理配置资源、转变发展方式、拉动经济增长、增强竞争力,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和先导性作用。[2]”由于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下称:泉港区)具有“中国少有,世界不多”的港口优势以及大石化支撑的区域经济优势,预计未来几年物流业将在泉港国民经济体系中占据无以伦比的重要地位。为进一步使泉港物流业插上腾飞的翅膀,“政府、企业、市场”必须“三力齐发”。但根据目前泉港物流业的发展现状,发挥政府主导和引领作用,对现代物流业发展实施积极的政策支持,显得更为重要而紧迫。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泉港区坚持“科学规划、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重点扶持、加快发展[3]”的原则,充分利用湄洲湾天然良港和海铁公联运优势,用足用活泉港口岸、对台直航点和对台散杂货、液体化工品专业作业区的政策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物流中心建设为重点,以整合物流资源为出发点,以发展物贸一体化为着力点,以发展第三方物流和供应链物流为支撑点,不断拓展与经营集装箱业务,进一步加快物流信息技术平台建设,迅速推进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变,致力打造区域经济新增长极。2016年,全区物流业增加值为36.8 亿元,比2011年增长535.4 %;年均增长16.8 %;全区物流业务收入95.6亿元,同比增长45.4 %,比2011年增长了535.6%。但是,泉港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仍处于初始阶段,尤其与物流业发达的区(县、市)相比差距还很大,如物流增加值增长速度与突显的区位优势不相协调,物流需求系数与国民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物流业增加值与服务业增加值不相对称,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不尽合理,物流业对泉港国民经济建设的支撑作用不够凸显。究其原因有:一是对推动现代物流发展必须准确把握其内涵认识尚不到位;二是服务质量、运行效率仍有待提高;三是物流基础设施能力相对不足;四是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滞后;五是体制性障碍依然存在。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力争建成泉州亿吨大港的支撑港区海峡石化交易中心,区域性的煤炭、铁矿砂、工业盐等大宗商品的货物中转基地。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
一是设立“现代物流业发展引导资金”,用于扶持泉港现代物流业发展;二是对首次获得国家“3A”、“4A”、“5A”称号,总部又设在泉港且由总部统一纳税的物流企业,在市级分别奖励40万元、70万元、100万元的同时,区级再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追加奖励。之后,每晋升一个等级,在市级奖励30万元的基础上,区级再追加奖励10万元;三是物流企业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年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的,从认定这一年算起,在其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同比新增部分中,提取50%给予奖励;四是对年纳税总额50万元以上、自有营运车辆总载量200吨以上且总载量、纳税额均有增长的公路货物运输企业,自认定这一年算起,按其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同比新增部分中,提取50%用于奖励;对在泉港区新设立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营业税额50万元以上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自纳税之年算起,第一年按其新增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奖励;六是从生产制造企业中分离设立的物流企业,从分离之年算起,在其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中,提取30%用于奖励;七是对物流中介机构营业收入全额在泉港开票、纳税、又入驻泉港总部经济区或重点物流园区的,自认定年度起,在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同比新增部分中,提取50%给予办公场所租赁费用补助;八是对开发第三方物流信息管理系统的物流企业且投资额100万元以上,按20%的实际投资额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九是对年纳税总额1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年薪在12万元以上的,将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额度予以个人奖励。
(二)强化用地保障
一是强化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对规划内确定的重点物流项目,优先在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或土地储备中安排新增建设用地;二是对纳入规划的物流中心、物流园区的物流企业用地、作为配套生产的仓储物流项目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对经批准改造的废弃土地以及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可优先用于发展物流业,并自使用之日起免征10年土地使用稅;三是对条件符合的现代物流项目用地,可在法定最高年限范围内按需设定出让年限,并按设定的出让年限计收出让金。对非政府投资的现代物流建设项目用地可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50%出让款,并在半年内缴清另外50%的余款。推行土地年租制,凡由租赁方式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其租金可逐年缴纳;四是对以原行政划拨土地为前提引进设备和资金而设立的物流配送中心或包装、仓储、运输等物流企业,在不违背城乡建设规划的条件下,其所使用的行政划拨土地,经批准后,可按工矿仓储类用地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办理出让手续,并作为法人资产将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五是对企业申请利用现有用地改造、建设,在不改变土地使用功能并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增加容积率和提高土地利用率,并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三)落实税收优惠
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申报为国家税务总局试点企业,试点企业一经认定,其承揽的业务如仓储、运输等,由其统一收取分给其他单位的价款,其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用、其他运输公司的运费后的余额。二是对开发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的物流企业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如果无形资产尚未形成的计入当期损益,并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50%的研发费用加計扣除;如果已形成无形资产,则按150%无形资产成本摊销。三是对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资格的物流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一个纳税年度内,物流企业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免征;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四是对购置专项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物流企业,其固定资产符合折旧加速条件的,提取折旧可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准予列支在征收所得税之前。仓储备用地给予土地使用税减半优惠等。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节能节水、环境保护等专用设备的物流企业,其专用设备的10%投资额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结转抵免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 (四)创新金融支持
一是从广阔层面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助推银行机构以优惠利率对物流项目和企业进行信贷支持;二是引导金融机构从更深领域为物流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比如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全程物流供应链金融业务、知识产权融资、票据融资以及“仓单质押”贷款等;三是对物流企业改制上市要给予重点扶持,凡物流企业获得国家“4A”级以上称号的,优先纳入并上报泉州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四是对物流企业通过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券的,如集合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按其发行额度每年5‰给予贴息。
(五)优化公共服务
一是对重点物流企业高级技术人员、高层管理人员加强培训,每年至少举办1期以上培训班;二是给予重点物流企业“绿色通道”待遇,凡重点物流企业办理事项,窗口单位应以最快速度给予办理;对于各种申报材料的填报内容和规范格式应予以业务指导;对于申报材料不齐全但具备要件的,应采取“容缺预审”等办法审批;涉及收费项目一律按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三是对物流企业集团,工商要放宽登记条件,简化登记审批手续,凡母公司注册1千万元以上资本,并拥有控股子公司3家以上,且母子公司注册总和2千万元以上资本的,允许申请设立物流企业集团。对注册5千万元以上资本的物流企业,允许申请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四是对从事物流经营的企业规范企业使用名称应予以鼓励,物流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登记条件应进一步放宽。对从事货物运输、仓储以及货运代理的企业,允许其名称使用体现行业经营特征的“物流”字样;允许使用相关用语,如“物流配送服务”等作为物流企业经营范围。对名称规范的物流企业,在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收费,参照工业生产企业标准执行。
总之,泉港区强烈意识到物流关乎区域经济发展的快慢,正像以前重视生产性企业的发展一样,将物流列入支柱型产业发展。目前,已专门出台政府对现代物流發展激励政策,并在继续研究和探索能促进辖区物流经濟发展的有效政策和方针,以建设高速的物流通道,促进物流经济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徐猛.传统仓储企业向现代物流中心转型的思考[J].才智,2013,15.
[2]孙诚秀.杨小杰临沂市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对策研究[J].物流论坛,2015,7.
[3]颜朝晖.2017年泉港区政府工作报告[EB/OL].www.quanzhou.gov.cn,2017-01-01/2017-05-09.
作者简介:刘华龙(1966-),福建泉州人,大专学历,中级经济师,现于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商务局工作。
关键词: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现代物流;政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5-0-02
“现代物流作为一种先进的组织方式、管理技术和综合服务模式[1]”,对于“合理配置资源、转变发展方式、拉动经济增长、增强竞争力,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和先导性作用。[2]”由于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下称:泉港区)具有“中国少有,世界不多”的港口优势以及大石化支撑的区域经济优势,预计未来几年物流业将在泉港国民经济体系中占据无以伦比的重要地位。为进一步使泉港物流业插上腾飞的翅膀,“政府、企业、市场”必须“三力齐发”。但根据目前泉港物流业的发展现状,发挥政府主导和引领作用,对现代物流业发展实施积极的政策支持,显得更为重要而紧迫。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泉港区坚持“科学规划、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重点扶持、加快发展[3]”的原则,充分利用湄洲湾天然良港和海铁公联运优势,用足用活泉港口岸、对台直航点和对台散杂货、液体化工品专业作业区的政策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物流中心建设为重点,以整合物流资源为出发点,以发展物贸一体化为着力点,以发展第三方物流和供应链物流为支撑点,不断拓展与经营集装箱业务,进一步加快物流信息技术平台建设,迅速推进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变,致力打造区域经济新增长极。2016年,全区物流业增加值为36.8 亿元,比2011年增长535.4 %;年均增长16.8 %;全区物流业务收入95.6亿元,同比增长45.4 %,比2011年增长了535.6%。但是,泉港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仍处于初始阶段,尤其与物流业发达的区(县、市)相比差距还很大,如物流增加值增长速度与突显的区位优势不相协调,物流需求系数与国民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物流业增加值与服务业增加值不相对称,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不尽合理,物流业对泉港国民经济建设的支撑作用不够凸显。究其原因有:一是对推动现代物流发展必须准确把握其内涵认识尚不到位;二是服务质量、运行效率仍有待提高;三是物流基础设施能力相对不足;四是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滞后;五是体制性障碍依然存在。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力争建成泉州亿吨大港的支撑港区海峡石化交易中心,区域性的煤炭、铁矿砂、工业盐等大宗商品的货物中转基地。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
一是设立“现代物流业发展引导资金”,用于扶持泉港现代物流业发展;二是对首次获得国家“3A”、“4A”、“5A”称号,总部又设在泉港且由总部统一纳税的物流企业,在市级分别奖励40万元、70万元、100万元的同时,区级再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追加奖励。之后,每晋升一个等级,在市级奖励30万元的基础上,区级再追加奖励10万元;三是物流企业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年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的,从认定这一年算起,在其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同比新增部分中,提取50%给予奖励;四是对年纳税总额50万元以上、自有营运车辆总载量200吨以上且总载量、纳税额均有增长的公路货物运输企业,自认定这一年算起,按其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同比新增部分中,提取50%用于奖励;对在泉港区新设立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营业税额50万元以上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自纳税之年算起,第一年按其新增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奖励;六是从生产制造企业中分离设立的物流企业,从分离之年算起,在其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中,提取30%用于奖励;七是对物流中介机构营业收入全额在泉港开票、纳税、又入驻泉港总部经济区或重点物流园区的,自认定年度起,在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同比新增部分中,提取50%给予办公场所租赁费用补助;八是对开发第三方物流信息管理系统的物流企业且投资额100万元以上,按20%的实际投资额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九是对年纳税总额1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年薪在12万元以上的,将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额度予以个人奖励。
(二)强化用地保障
一是强化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对规划内确定的重点物流项目,优先在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或土地储备中安排新增建设用地;二是对纳入规划的物流中心、物流园区的物流企业用地、作为配套生产的仓储物流项目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对经批准改造的废弃土地以及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可优先用于发展物流业,并自使用之日起免征10年土地使用稅;三是对条件符合的现代物流项目用地,可在法定最高年限范围内按需设定出让年限,并按设定的出让年限计收出让金。对非政府投资的现代物流建设项目用地可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50%出让款,并在半年内缴清另外50%的余款。推行土地年租制,凡由租赁方式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其租金可逐年缴纳;四是对以原行政划拨土地为前提引进设备和资金而设立的物流配送中心或包装、仓储、运输等物流企业,在不违背城乡建设规划的条件下,其所使用的行政划拨土地,经批准后,可按工矿仓储类用地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办理出让手续,并作为法人资产将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五是对企业申请利用现有用地改造、建设,在不改变土地使用功能并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增加容积率和提高土地利用率,并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三)落实税收优惠
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申报为国家税务总局试点企业,试点企业一经认定,其承揽的业务如仓储、运输等,由其统一收取分给其他单位的价款,其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用、其他运输公司的运费后的余额。二是对开发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的物流企业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如果无形资产尚未形成的计入当期损益,并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50%的研发费用加計扣除;如果已形成无形资产,则按150%无形资产成本摊销。三是对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资格的物流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一个纳税年度内,物流企业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免征;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四是对购置专项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物流企业,其固定资产符合折旧加速条件的,提取折旧可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准予列支在征收所得税之前。仓储备用地给予土地使用税减半优惠等。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节能节水、环境保护等专用设备的物流企业,其专用设备的10%投资额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结转抵免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 (四)创新金融支持
一是从广阔层面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助推银行机构以优惠利率对物流项目和企业进行信贷支持;二是引导金融机构从更深领域为物流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比如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全程物流供应链金融业务、知识产权融资、票据融资以及“仓单质押”贷款等;三是对物流企业改制上市要给予重点扶持,凡物流企业获得国家“4A”级以上称号的,优先纳入并上报泉州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四是对物流企业通过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券的,如集合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按其发行额度每年5‰给予贴息。
(五)优化公共服务
一是对重点物流企业高级技术人员、高层管理人员加强培训,每年至少举办1期以上培训班;二是给予重点物流企业“绿色通道”待遇,凡重点物流企业办理事项,窗口单位应以最快速度给予办理;对于各种申报材料的填报内容和规范格式应予以业务指导;对于申报材料不齐全但具备要件的,应采取“容缺预审”等办法审批;涉及收费项目一律按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三是对物流企业集团,工商要放宽登记条件,简化登记审批手续,凡母公司注册1千万元以上资本,并拥有控股子公司3家以上,且母子公司注册总和2千万元以上资本的,允许申请设立物流企业集团。对注册5千万元以上资本的物流企业,允许申请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四是对从事物流经营的企业规范企业使用名称应予以鼓励,物流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登记条件应进一步放宽。对从事货物运输、仓储以及货运代理的企业,允许其名称使用体现行业经营特征的“物流”字样;允许使用相关用语,如“物流配送服务”等作为物流企业经营范围。对名称规范的物流企业,在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收费,参照工业生产企业标准执行。
总之,泉港区强烈意识到物流关乎区域经济发展的快慢,正像以前重视生产性企业的发展一样,将物流列入支柱型产业发展。目前,已专门出台政府对现代物流發展激励政策,并在继续研究和探索能促进辖区物流经濟发展的有效政策和方针,以建设高速的物流通道,促进物流经济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徐猛.传统仓储企业向现代物流中心转型的思考[J].才智,2013,15.
[2]孙诚秀.杨小杰临沂市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对策研究[J].物流论坛,2015,7.
[3]颜朝晖.2017年泉港区政府工作报告[EB/OL].www.quanzhou.gov.cn,2017-01-01/2017-05-09.
作者简介:刘华龙(1966-),福建泉州人,大专学历,中级经济师,现于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商务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