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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尤尔根·哈贝马斯(Jvrgen Habermas)作为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的中坚人物,继承和发展了康德哲学,为“启蒙”进行了辩护,称现代性为“尚未完成之工程”,提出了著名的沟通理性(Communicative Rationality)的理论,对后现代主义思潮进行了深刻的对话及有力的批判。哈贝马斯认为,由于现代技术的高速增长,管理和控制的过度强调,产生了一系列新的危机,除各种形式的经济危机外,文化危机(包括人性的自由发展、社会成员对社会的信任和参与动机等问题),以及行政系统的合理决策和有效协调等问题,是更严重的危机。
关键词:哈贝马斯 后现代主义 资本主义 合法化危机
一、法兰克福学派与后现代主义批判
法兰克福学派,创建于1923年,由法兰克福社会研究所的领导成员在20世纪30~40年代初发展起来,是当代西方的一种社会哲学流派,以批判的社会理论著称。法兰克福学派的思想发展与社会研究所的成长历程具有密切联系,1969年以后研究所逐渐解体,批判理论的主旨仍以不同的形式保持在新一代理论家的著述中,其中最有影响的是哈贝马斯在《否定的辩证法》(1966)一书中。阿多诺进而赋予“否定的辩证法”以否定任何肯定事物的普遍否定性的地位,认为它是一切可能的社会认识之基本原理,从而在哲学上为法兰克福学派确定了认识论根据。批判理论与社会学法兰克福学派的观点在历史哲学、社会理论和社会认识上都与现代社会学具有紧密关系,它的社会理论观点被看作是批判的社会学。哈贝马斯按照知识的旨趣把科学分为分析的科学、解释的科学和批判的科学。他把社会学和心理分析视为批判的科学,想通过社会学的批判能力来唤醒人们从崇拜社会结构和社会总体性的意识形态中解放出来。
二、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理论
哈贝马斯在许多研究领域中都有杰出的著作,对工具理性的批判(Instrumental Rationality)以及对现阶段资本主义社会危机进行创造性批判与分析都有极为深刻的描述。但他的学说最大的意义却是在于发展社会批判理论的基础。哈贝马斯首先从系统与生活世界、社会系统的构成要素、社会组织原则的解释等层面揭露出社会科学领域系统危机理论中西方晚期自由资本主义危机倾向。社会科学的系统危机概念认为资本主义的社会,对技术与工具理性过度依赖,以致于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中存有四种型态的危机倾向:经济危机、合理性危机、合法化危机、动机危机。
经济危机。哈贝马斯将国家行为分为四类,其中,通过“取代市场”以对经济动力的弱点作出反应并创制新的经济态势以及对积累过程的功能失调所带来的后果做出补偿这两种方式是有组织的资本主义所特有的,这些方式触动了社会组织原则和阶级结构,并使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呈现新的特点:(1)公共部门兴起;(2)出现了准政治性的雇佣结构;(3)国家社会功能扩张导致政治系统合法性需求增加。然而,“政府取代市场功能实际上并没有改变整个经济过程的无意识特征”,“资本主义的基本生产矛盾在新的组织形式中并没有被克服,而是被加剧了”,“资本主义局部利益之间,以及资本主义社会系统所特有的利益同普遍利益之间的矛盾都被转移到了国家机器当中”。而合法化的功能即是对于价值系统内所能容忍负担及报酬方式,但人们对于系统的要求分配价值产生怀疑,危机就持续著,也就是说在追求利润的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危险。
合理性危机与合法化危机。政治系统的输入需取得广大的大众的效忠,输出就是权力机构的行政决定,行政系统不能成功协调或履行经济系统的指令,输入的危机具有合法化危机的型态,输出的危机则是合理性危机的形式。此二种危机皆缘自于政治系统,合理性危机会转变以国家机器的瓦解來取消其合法性,而合法化危机是直接认同的危机。因此,公共行政的合理性欠缺,国家机器不能完全控制经济。合法化欠缺则行政手段不能维持有效的规范结构。换句话说,政治系统操控经济及社会文化系统。哈贝马斯认为合法性是政治秩序被普遍肯定与支持的价值。
动机机制危机。社会文化系统需从经济系统、政治系统获得输入,当此二种系统的输出无法满足社会系统的需求时,社会文化系统的输入就失调,最后就无合法化,而在社会文化系统中爆发出来。动机的危机则源自社会文化系统本身发生变化的结果,在发达的资本主义下,无法满足人们新的需求。因此,危机的倾向因经济系统无法满足必要的数量的消费价值;行政系统无法提供必要的理性决策;社会文化系统无法产生必要的行动动机意义,动机的危机,乃是社会中的成员因规范价值的混淆,而降低了对政治的、法律的与社会的支配的认同感。
后工业社会下的国家是由社会、行政与经济等三大体系所组成,三大体系由位于中心的行政部门所主导,社会与经济体系各位于左右两侧,彼此相互依存,缺一不可。也就是说,维持国家正常运作的机制,在于三大体系间平衡的关系存在。要避免国家的合法性危机存在,在理性的法则下,行政部门需藉由对经济体系的有效管理,来促进经济体系的发展与成长,而经济体系经由不断的累积资本同时也输出足够的经费给行政部门,行政部门则进一步利用经济体系所投入的资源,发展健全的社会福利体系,当就业与公民权受到保障后,人民会以忠诚度回馈行政部门以维持政府的统治合法性。
因此,在此系统中的运作需符合系统运作的原则,否则就极有可能产生系统的危机,导致国家无法正常运作。哈贝马斯以系统论的模式重新检视社会型态,并以组织原则取代生产关系,在资本主义的大系统下,可能因为经济系统没有生产足够的可消费性价值而产生经济危机,行政系统没有适当的理性决策而发生合理性危机,合法性系统没有够量的普遍化动因而形成合法性危机,或者是社会文化系统没有足以发动行动的意义而产生动因危机。
三、资本主义合法化危机的启示
行政系统(Administrative System)的国家机器执行经济系统的职责,当市场功能弊病何操控机制的功能无效时,资本阶级意识型态便崩溃,国家机器便会介入经济的运作。因此,经济系统与政治系统便重组,则合法化系统(Legitimation System)就产生以满足生产关系的重新政治化。合法性是建立在普遍的价值系统上,也就是说合法化的问题要透过民主系统,公民需真正参与政治意志的形成过程,如此才是真正的民主。行政决策则基于合法化过程的实现,受到大众的效忠与认同,但另一方面行政系统却想避免公民的参与,使得公共领域的制度与程序成为只是形式上的民主。
哈贝马斯从系统危机的概念出发,以资本主义社会中行政、经济、社会文化系统中危机的因素加以指出,并道出合法性消失的后果,将从人类社会的几种不同的方式下显露出来,人类社会必须要建立真正以社会为主体的理性共识,而不是利益的交换,并以法的程序以普遍的参与形成普遍规范的价值。“我们正处在后工业化进程的开始阶段,这是一个工业社会的意识形态式微和后工业合作理念逐步成长的过程。在这样一个时代,可供选择的道路决不是对工业化时期的市民社会传统的恢复,而是应当看到新的市民社会具有后工业化进程所赋予它的新的内涵”。因此,我们需要基于“合作治理”理论,在伦理意识中树立这样的信念,人类社会的发展对信任和合作的需求已经变得越来越强烈,然后根据这种需求去“建构合作秩序”。如此,才可能使普遍的价值被认同其合法性继续存在,而危机才得以解除。哈贝马斯提出的方法是经由参与的社会各成员具有代表性与普遍性,以理性沟通和达成共同利益的共识为目标。共同的利益就是合法性的依据,要获得此种依据必须运用实质的理性,沟通社会成员彼此之间的内心世界,而非依赖或屈服于政治与行政系统的威权。工业社会导致生活世界的碎片化,人们之间的默契关系走向衰落。随着风险社会的出现,基于共识的共同行动和基于认同的共同行动都无法应对频繁出现的危机事件,因而,需要对基于默契的共同行动加以自觉建构,从而实现“共同体的进化”。
参考文献:
[1][德]尤尔根·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出版社,2009年版,第59页.
[2]张康之:《论伦理精神》,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57页.
[3]张康之:《合作的社会及其治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6页.
[4]张康之:《共同体的进化》,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54页.
关键词:哈贝马斯 后现代主义 资本主义 合法化危机
一、法兰克福学派与后现代主义批判
法兰克福学派,创建于1923年,由法兰克福社会研究所的领导成员在20世纪30~40年代初发展起来,是当代西方的一种社会哲学流派,以批判的社会理论著称。法兰克福学派的思想发展与社会研究所的成长历程具有密切联系,1969年以后研究所逐渐解体,批判理论的主旨仍以不同的形式保持在新一代理论家的著述中,其中最有影响的是哈贝马斯在《否定的辩证法》(1966)一书中。阿多诺进而赋予“否定的辩证法”以否定任何肯定事物的普遍否定性的地位,认为它是一切可能的社会认识之基本原理,从而在哲学上为法兰克福学派确定了认识论根据。批判理论与社会学法兰克福学派的观点在历史哲学、社会理论和社会认识上都与现代社会学具有紧密关系,它的社会理论观点被看作是批判的社会学。哈贝马斯按照知识的旨趣把科学分为分析的科学、解释的科学和批判的科学。他把社会学和心理分析视为批判的科学,想通过社会学的批判能力来唤醒人们从崇拜社会结构和社会总体性的意识形态中解放出来。
二、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理论
哈贝马斯在许多研究领域中都有杰出的著作,对工具理性的批判(Instrumental Rationality)以及对现阶段资本主义社会危机进行创造性批判与分析都有极为深刻的描述。但他的学说最大的意义却是在于发展社会批判理论的基础。哈贝马斯首先从系统与生活世界、社会系统的构成要素、社会组织原则的解释等层面揭露出社会科学领域系统危机理论中西方晚期自由资本主义危机倾向。社会科学的系统危机概念认为资本主义的社会,对技术与工具理性过度依赖,以致于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中存有四种型态的危机倾向:经济危机、合理性危机、合法化危机、动机危机。
经济危机。哈贝马斯将国家行为分为四类,其中,通过“取代市场”以对经济动力的弱点作出反应并创制新的经济态势以及对积累过程的功能失调所带来的后果做出补偿这两种方式是有组织的资本主义所特有的,这些方式触动了社会组织原则和阶级结构,并使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呈现新的特点:(1)公共部门兴起;(2)出现了准政治性的雇佣结构;(3)国家社会功能扩张导致政治系统合法性需求增加。然而,“政府取代市场功能实际上并没有改变整个经济过程的无意识特征”,“资本主义的基本生产矛盾在新的组织形式中并没有被克服,而是被加剧了”,“资本主义局部利益之间,以及资本主义社会系统所特有的利益同普遍利益之间的矛盾都被转移到了国家机器当中”。而合法化的功能即是对于价值系统内所能容忍负担及报酬方式,但人们对于系统的要求分配价值产生怀疑,危机就持续著,也就是说在追求利润的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危险。
合理性危机与合法化危机。政治系统的输入需取得广大的大众的效忠,输出就是权力机构的行政决定,行政系统不能成功协调或履行经济系统的指令,输入的危机具有合法化危机的型态,输出的危机则是合理性危机的形式。此二种危机皆缘自于政治系统,合理性危机会转变以国家机器的瓦解來取消其合法性,而合法化危机是直接认同的危机。因此,公共行政的合理性欠缺,国家机器不能完全控制经济。合法化欠缺则行政手段不能维持有效的规范结构。换句话说,政治系统操控经济及社会文化系统。哈贝马斯认为合法性是政治秩序被普遍肯定与支持的价值。
动机机制危机。社会文化系统需从经济系统、政治系统获得输入,当此二种系统的输出无法满足社会系统的需求时,社会文化系统的输入就失调,最后就无合法化,而在社会文化系统中爆发出来。动机的危机则源自社会文化系统本身发生变化的结果,在发达的资本主义下,无法满足人们新的需求。因此,危机的倾向因经济系统无法满足必要的数量的消费价值;行政系统无法提供必要的理性决策;社会文化系统无法产生必要的行动动机意义,动机的危机,乃是社会中的成员因规范价值的混淆,而降低了对政治的、法律的与社会的支配的认同感。
后工业社会下的国家是由社会、行政与经济等三大体系所组成,三大体系由位于中心的行政部门所主导,社会与经济体系各位于左右两侧,彼此相互依存,缺一不可。也就是说,维持国家正常运作的机制,在于三大体系间平衡的关系存在。要避免国家的合法性危机存在,在理性的法则下,行政部门需藉由对经济体系的有效管理,来促进经济体系的发展与成长,而经济体系经由不断的累积资本同时也输出足够的经费给行政部门,行政部门则进一步利用经济体系所投入的资源,发展健全的社会福利体系,当就业与公民权受到保障后,人民会以忠诚度回馈行政部门以维持政府的统治合法性。
因此,在此系统中的运作需符合系统运作的原则,否则就极有可能产生系统的危机,导致国家无法正常运作。哈贝马斯以系统论的模式重新检视社会型态,并以组织原则取代生产关系,在资本主义的大系统下,可能因为经济系统没有生产足够的可消费性价值而产生经济危机,行政系统没有适当的理性决策而发生合理性危机,合法性系统没有够量的普遍化动因而形成合法性危机,或者是社会文化系统没有足以发动行动的意义而产生动因危机。
三、资本主义合法化危机的启示
行政系统(Administrative System)的国家机器执行经济系统的职责,当市场功能弊病何操控机制的功能无效时,资本阶级意识型态便崩溃,国家机器便会介入经济的运作。因此,经济系统与政治系统便重组,则合法化系统(Legitimation System)就产生以满足生产关系的重新政治化。合法性是建立在普遍的价值系统上,也就是说合法化的问题要透过民主系统,公民需真正参与政治意志的形成过程,如此才是真正的民主。行政决策则基于合法化过程的实现,受到大众的效忠与认同,但另一方面行政系统却想避免公民的参与,使得公共领域的制度与程序成为只是形式上的民主。
哈贝马斯从系统危机的概念出发,以资本主义社会中行政、经济、社会文化系统中危机的因素加以指出,并道出合法性消失的后果,将从人类社会的几种不同的方式下显露出来,人类社会必须要建立真正以社会为主体的理性共识,而不是利益的交换,并以法的程序以普遍的参与形成普遍规范的价值。“我们正处在后工业化进程的开始阶段,这是一个工业社会的意识形态式微和后工业合作理念逐步成长的过程。在这样一个时代,可供选择的道路决不是对工业化时期的市民社会传统的恢复,而是应当看到新的市民社会具有后工业化进程所赋予它的新的内涵”。因此,我们需要基于“合作治理”理论,在伦理意识中树立这样的信念,人类社会的发展对信任和合作的需求已经变得越来越强烈,然后根据这种需求去“建构合作秩序”。如此,才可能使普遍的价值被认同其合法性继续存在,而危机才得以解除。哈贝马斯提出的方法是经由参与的社会各成员具有代表性与普遍性,以理性沟通和达成共同利益的共识为目标。共同的利益就是合法性的依据,要获得此种依据必须运用实质的理性,沟通社会成员彼此之间的内心世界,而非依赖或屈服于政治与行政系统的威权。工业社会导致生活世界的碎片化,人们之间的默契关系走向衰落。随着风险社会的出现,基于共识的共同行动和基于认同的共同行动都无法应对频繁出现的危机事件,因而,需要对基于默契的共同行动加以自觉建构,从而实现“共同体的进化”。
参考文献:
[1][德]尤尔根·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出版社,2009年版,第59页.
[2]张康之:《论伦理精神》,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57页.
[3]张康之:《合作的社会及其治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6页.
[4]张康之:《共同体的进化》,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