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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网友在微博上为妻子辛苦创作的微型小说,一夜间变成了大众报刊上人人都能享用的范文。微博是否也享有《著作权法》的保护?
答: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只有成为“作品”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而“作品”最重要的判别标准是“原创性”。
微博中大多展现的是网友对个人生活和社会事件的即时性记录或者评论,带有一定的新闻性,比如“北京终于迎来了今冬的第一场雪”、“隔壁放烟花突然起火了”等等。这样的文字无法成为“作品”,因此显然不可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如果网友通过自己的原创构思,写成了达到文学作品在结构、形式、语言等方面要求的文字,比如微型诗歌、微型小说、微型散文等,则明确受到法律保护。当然,由于文学的表现形式五花八门,对于微博“作品”的界定比较模糊,往往需要具体分析。
目前,微博上可能存在的著作权侵权行为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未经许可的使用,主要是指明确转载的行为。非作品类的转载并不构成侵权,对作品的转载,如果不超出法律允许的“合理使用”范畴,主要是出于朋友之间交流、分享的目的,还未构成侵权。而一旦出于商业目的,将微博作品用于宣传、广告而赢利的,就是侵权行为,除非事先经过原作者的同意或者授权。另一种则是抄袭,不指明原创作者和作品名称,全部引用或者实质部分引用的,则要承担侵权责任。
一旦原创作者发现有网友做出了侵权行为,应该及时通知微博运营商网络管理者屏蔽、删除,如果管理者没有采取这些措施,或者明知道有网络用户侵害了他人民事权益,而没有制止的,运营商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当然,不得不承认,在网络世界,人们往往忽略自己同样享有和承担现实法律的保护和责任,更重要的是,大部分网友其实是具有强烈的意愿希望更多的人关注和分享自己的文字的,这也是微博著作权侵权隐患存在的一大原因。
□徐家力(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
□采访/本报记者胡珉琦
答: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只有成为“作品”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而“作品”最重要的判别标准是“原创性”。
微博中大多展现的是网友对个人生活和社会事件的即时性记录或者评论,带有一定的新闻性,比如“北京终于迎来了今冬的第一场雪”、“隔壁放烟花突然起火了”等等。这样的文字无法成为“作品”,因此显然不可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如果网友通过自己的原创构思,写成了达到文学作品在结构、形式、语言等方面要求的文字,比如微型诗歌、微型小说、微型散文等,则明确受到法律保护。当然,由于文学的表现形式五花八门,对于微博“作品”的界定比较模糊,往往需要具体分析。
目前,微博上可能存在的著作权侵权行为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未经许可的使用,主要是指明确转载的行为。非作品类的转载并不构成侵权,对作品的转载,如果不超出法律允许的“合理使用”范畴,主要是出于朋友之间交流、分享的目的,还未构成侵权。而一旦出于商业目的,将微博作品用于宣传、广告而赢利的,就是侵权行为,除非事先经过原作者的同意或者授权。另一种则是抄袭,不指明原创作者和作品名称,全部引用或者实质部分引用的,则要承担侵权责任。
一旦原创作者发现有网友做出了侵权行为,应该及时通知微博运营商网络管理者屏蔽、删除,如果管理者没有采取这些措施,或者明知道有网络用户侵害了他人民事权益,而没有制止的,运营商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当然,不得不承认,在网络世界,人们往往忽略自己同样享有和承担现实法律的保护和责任,更重要的是,大部分网友其实是具有强烈的意愿希望更多的人关注和分享自己的文字的,这也是微博著作权侵权隐患存在的一大原因。
□徐家力(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
□采访/本报记者胡珉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