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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余校长正在办公室里处理学校的一些正常事务,突然来了两个人。来人声称他们是某电脑商行的。余校长以为他们是来联系做电脑业务的,不料,当对方说明真实来意后,余校长大吃一惊。
原来,这家电脑商行最近从外地进了一批价值数十万元的电脑,租用了一辆货车去拉,这辆车就是余校长所在学校的。当时,电脑商行查阅了此车的户口等相关资料,考虑到是学校的车辆,从信誉和保险的角度来看都应该没有什么问题,这才决定租用此车的。没想到的是,这辆车在装上货物返回的途中,因驾驶员违章驾驶,连车带货跌入山沟,车毁人亡,一车价值几十万元的货物也报废了。因驾驶员死亡,电脑商行只有直接找车主索赔。
余校长吃惊的原因,倒不是这场车祸以及由此造成的严重损失,而是这辆车早已不是学校的了。三年前,学校的这辆货车已经卖给了一个体运输户,但却一直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学校虽然也曾催过新车主尽快过户,但对方不是说太忙抽不开身,就是说出车在外地,迟迟不来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只有到年审需要学校盖印时,才来见校长一面。每次来总是陪着笑脸,并保证尽快给车辆过户。余校长考虑都是脸面前的熟人,不好拉下脸来,也就同意在年审手续上盖了印。就这样,一拖再拖,一直拖到现在也没有过户。车门上依然清晰地印着学校的名字,一切手续上的车主还是学校。
现在,出现了这么严重的问题,使余校长左右为难。若是赔偿这笔货款,一是学校陪得冤枉,也不好向全校上下交代;二是学校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来。若是不赔偿,人家货主怎么肯善罢甘休呢?到这时,他才体会到什么叫“哑巴吃黄连”。
就在余校长陷入深思的时候,对方大约看出了些问题,就直言不讳地给校长摊牌:“校长,我们也知道您的难处,可是,您也应该为我们想想。这车货就等于我们商行大半个家底,没有了这大半个家底,我们就得关门了。我们不想把事情弄到惊官动府的程度,但是我们也做好了民事诉讼的准备。”
送走了电脑商行的同志,余校长马上把学校班子几位主要成员找来,向他们通报了此事,并征求大家的意见,看看下一步该怎么办为好。面对这块“烫手的红薯”,大家也感到棘手。有的主张让对方到法院起诉;有的则认为车辆未过户,学校就是车主,而这起车货的主要责任就在车主这一方,即便上了法庭,学校也必然败诉,与其在败诉后赔偿,不如现在向货主说明实情,取得对方的谅解,然后通过双方商量解决,如此还有可能少赔一些。双方各执一词,久久没有定论。
案例评析
出于某种利益的考虑,一些购买学校车辆的人总是找出各种各样的借口,迟迟不愿意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甚至,还有一些原本与学校没有任何关系的车辆购买者,也通过和学校领导的某种特殊关系,将车辆挂户在学校。而某些学校领导尤其是校长,或不懂得此种情况可能带来的严重危害,或碍于情面不好拒绝,常常为车主开了绿灯。按照公安、交通等部门的规定和国家车辆管理的法律法规,车辆入户必须与真正的车主保持一致;车辆转卖后,须同时办理过户手续。因此,余校长及所管理的学校在车辆转卖后,学校长期保留着车主的资格,这是违规违法的行为,由此造成的经济赔偿也是咎由自取。出现如此严重的经济赔偿,不仅使学校蒙受巨大的损失,而且,严格地说,上级主管部门还应追究校长的失职甚至渎职的责任。这起意想不到的赔偿,给学校管理者带来的教训是深刻的,它再一次告诫人们,不按法律法规行事,最终将受到法律法规的惩罚。
管理策略
1.努力学习学校管理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自觉地用法律法规规范办学行为、决策行为和其他管理行为,无论何时何事,都不能突破法律法规的底线。作为校长,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头脑里“法”这根弦不能有一点儿松动,这样,才能保证学校的各项工作在法制的轨道上运作。
2.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重大问题一定要实行民主决策,避免校长“家长制”“一言堂”,以此防止决策上的失误和行为上的随意。
3.秉公办事,不谋私利,不徇私情。校长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洁身自好,把学校的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绝不以损害学校的利益来满足个人的利益。
原来,这家电脑商行最近从外地进了一批价值数十万元的电脑,租用了一辆货车去拉,这辆车就是余校长所在学校的。当时,电脑商行查阅了此车的户口等相关资料,考虑到是学校的车辆,从信誉和保险的角度来看都应该没有什么问题,这才决定租用此车的。没想到的是,这辆车在装上货物返回的途中,因驾驶员违章驾驶,连车带货跌入山沟,车毁人亡,一车价值几十万元的货物也报废了。因驾驶员死亡,电脑商行只有直接找车主索赔。
余校长吃惊的原因,倒不是这场车祸以及由此造成的严重损失,而是这辆车早已不是学校的了。三年前,学校的这辆货车已经卖给了一个体运输户,但却一直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学校虽然也曾催过新车主尽快过户,但对方不是说太忙抽不开身,就是说出车在外地,迟迟不来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只有到年审需要学校盖印时,才来见校长一面。每次来总是陪着笑脸,并保证尽快给车辆过户。余校长考虑都是脸面前的熟人,不好拉下脸来,也就同意在年审手续上盖了印。就这样,一拖再拖,一直拖到现在也没有过户。车门上依然清晰地印着学校的名字,一切手续上的车主还是学校。
现在,出现了这么严重的问题,使余校长左右为难。若是赔偿这笔货款,一是学校陪得冤枉,也不好向全校上下交代;二是学校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来。若是不赔偿,人家货主怎么肯善罢甘休呢?到这时,他才体会到什么叫“哑巴吃黄连”。
就在余校长陷入深思的时候,对方大约看出了些问题,就直言不讳地给校长摊牌:“校长,我们也知道您的难处,可是,您也应该为我们想想。这车货就等于我们商行大半个家底,没有了这大半个家底,我们就得关门了。我们不想把事情弄到惊官动府的程度,但是我们也做好了民事诉讼的准备。”
送走了电脑商行的同志,余校长马上把学校班子几位主要成员找来,向他们通报了此事,并征求大家的意见,看看下一步该怎么办为好。面对这块“烫手的红薯”,大家也感到棘手。有的主张让对方到法院起诉;有的则认为车辆未过户,学校就是车主,而这起车货的主要责任就在车主这一方,即便上了法庭,学校也必然败诉,与其在败诉后赔偿,不如现在向货主说明实情,取得对方的谅解,然后通过双方商量解决,如此还有可能少赔一些。双方各执一词,久久没有定论。
案例评析
出于某种利益的考虑,一些购买学校车辆的人总是找出各种各样的借口,迟迟不愿意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甚至,还有一些原本与学校没有任何关系的车辆购买者,也通过和学校领导的某种特殊关系,将车辆挂户在学校。而某些学校领导尤其是校长,或不懂得此种情况可能带来的严重危害,或碍于情面不好拒绝,常常为车主开了绿灯。按照公安、交通等部门的规定和国家车辆管理的法律法规,车辆入户必须与真正的车主保持一致;车辆转卖后,须同时办理过户手续。因此,余校长及所管理的学校在车辆转卖后,学校长期保留着车主的资格,这是违规违法的行为,由此造成的经济赔偿也是咎由自取。出现如此严重的经济赔偿,不仅使学校蒙受巨大的损失,而且,严格地说,上级主管部门还应追究校长的失职甚至渎职的责任。这起意想不到的赔偿,给学校管理者带来的教训是深刻的,它再一次告诫人们,不按法律法规行事,最终将受到法律法规的惩罚。
管理策略
1.努力学习学校管理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自觉地用法律法规规范办学行为、决策行为和其他管理行为,无论何时何事,都不能突破法律法规的底线。作为校长,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头脑里“法”这根弦不能有一点儿松动,这样,才能保证学校的各项工作在法制的轨道上运作。
2.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重大问题一定要实行民主决策,避免校长“家长制”“一言堂”,以此防止决策上的失误和行为上的随意。
3.秉公办事,不谋私利,不徇私情。校长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洁身自好,把学校的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绝不以损害学校的利益来满足个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