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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组织与政府这两大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具有重要地位,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两者之间并非竞争而是理性合作的关系。但两者在互动合作的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何建立及完善两者之间的合作体系是两者合作的关键。
关键字:社会组织 政府 公共服务 合作
一、网络微公益"免费午餐"项目的兴起
2011年3月9日,由《凤凰周刊》记者邓飞等媒体人在微博上发起"免费午餐"活动,倡议社会捐款。该项目倡议每天捐赠3元为贫困地区学童提供免费午餐。它致力于帮助因家庭贫困而没有钱享受营养午餐的学生,同时呼吁更多爱心企业和社会人士加入到活动中。2011年4月,由邓飞等500多名记者和国内数十家媒体联合中国社会福利教育基金会共同发起的"免费午餐"公益行动启动。项目开展半年来,就募集捐款1700万元,全国77所小学、1万多小学生。在2011年11月国务院召开的学校营养午餐实施动员会上,表扬了民间午餐项目的积极尝试,表明该项目最终得到了中央政府的首肯与回应。 [1]同时,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每年拨款160多亿元,为680个国家试点县的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每天3元钱的营养膳食补助。[2]
二、"免费午餐"项目中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的互动
由于是在记者群体的推动下发展而来,"免费午餐"项目具有先天的媒介资源优势,并在筹款的过程中,社会组织将所筹款项的去向和实际效果都清楚详细地公布在大众面前。标准化、公开透明的操作机制让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这个爱心项目,让更多的人放心地参与到项目中来,这就产生了"免费午餐"的公信力。但由于社会组织自身发展的局限性,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广大的贫困地区学校的孩子们对营养午餐的迫切需求。因此,该项目在成立之初就有让政府来接手的想法。在项目实施半年左右,中央财政拨出160亿来响应民间的呼声和号召,给予了该项目极大的支持和鼓舞。
在政府接手"免费午餐"项目后,能否做到实际运行中的公开透明,良好运作呢?2012年3月29日,贵州省织金县八步镇中心小学学生食用了营养餐后,近百名小学生集体中毒;2012年4月9日,云南省镇雄县塘房镇顶拉小学有337 名学生在食用营养餐后出现腹泻、腹痛、发高烧等症状。而且在云南、贵州、陕西等地,地方教育部门没有给学生提供正餐,而是集中采购牛奶和面包,甚至外包给企业,在操作过程中有些地方政府从中渔翁得利。
这一系列的问题表明,政府接手"免费午餐"项目有利也有弊。虽然得到了财政拨款,但是政府在政策自上而下实施的过程中,并没有实现其预期的目标。社会组织在政府接手项目后没有进行很好的监督,使"免费午餐"项目给本应该受益的孩子们带来了危害。
三、社会组织与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互动中存在的问题
(一)未建立起制度化的合作框架
由于我国社会组织在参与公共服务的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制度和法律上并没有明确地规定。政府仍然是社会公共服务提供的首要主体,社会组织只是作为政府的"补充者"或 "合作者"。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提供过程中往往受制过多,缺乏足够的自主性,两者之间依附的关系决定了社会组织在参与公共服务的过程中不能违背政府的意志。
(二)缺乏信任导致合作不到位
信任是合作的关键,作为社会公共服务提供的两大主体,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信任不够,是两个主体合作沟通的重要瓶颈。在"免费午餐"项目中,政府缺乏对社会组织足够的信任,按照政府的政策实施,没有过多地向社会放权,使社会组织受制过多,不能积极地参与到项目的实施中去。政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也使社会组织对政府的信任度降低。
(三)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不完善及资源有限
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首先没有固定的资金来源和保障,主要面向社会筹集资源,因此资金方面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其次社会组织自身结构和运行的不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其参与社会公共服务的能力。
(四)缺乏有效的互动监督机制
在政府接手项目以后,社会组织并不能完全退出"免费午餐"项目,没有发挥起监督职能。中央政府下拨资金到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再将资金发放给学校,在这个过程中,资金的去向及具体使用情况如何,是否全部有效运用到了学生的"免费午餐"上,并没有像之前邓飞他们那样将每一项、每一个细节都公布在公众面前。因此,很多地方政府及官员在这个过程中就出现了贪污善款,政府寻租等现象,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不完整的监督机制使项目的实施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反而降低了政府公信力。
四、推进社会组织与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良性互动的路径选择
(一)建立制度化的合作机制,规范运行体系
目前我国社会组织与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展开了一些列的合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不足,合作效率低下,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两者之间的合作欠缺相应的制度法规的保障。这一点是阻碍两者合作最应关注的一点。两者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应该以平等互助、协同合作、互相支援、共同发展为主。通过建立制度化的、规范化的合作体系,让社会组织在参与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可以通过正规的渠道有序的加入进来。同时合作机制的建立,可以规范政府以及社会组织各自的行为,让两者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平等的进行对话交流,更好地合作。
(二)政府方面要加快职能转变,对社会组织进行合理定位
随着目前社会公共服务提供主体不断多元化发展的趋势,政府应该相应的转变其社会管理职能,把原来有政府包揽的部分社会公益事业及社会事务的管理转移出来交由社会组织来承担,政府成为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有力支持者。另外社会组织自身的一些特点及优势决定了其能够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弥补政府失灵的状况。政府应该尊重社会组织的地位,赋予其足够的独立性。观念上的转变必然会是政府在决策的过程中做出改变,从而为社会组织与政府的良性互动提供了前提条件。
(三)社会组织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增强社会公信力
社会组织作为公共服务提供的一大主体,其自身的建设至关重要。要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机制,确保非营利性,是社会组织活得社会公信力和维持其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免费午餐"项目中,社会组织积极透明的运行体制,为该项目赢得了广泛的社会公信力,获得了社会公众支持,这与其完善的操作程序是分不开的。同时要积极加强与社会民众的互动,增加利益代表性,认真调查和研究民众的政策呼声,积极传达民众的利益诉求,为社会组织赢得社会支持,增强社会公信力。
(四)建立有效的互动监督机制,保障双方合作持续发展
完整且严格的监督评估机制是实现政府和社会组织良好互动合作的基础,也是实现其合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建立有效的互动监督机制来加强外部监督,使社会组织的运行受到社会公众和政府的监督,同时也让政府的行为处在社会及社会组织的监督下,保证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程序公开,资金透明。另外增强社会媒体的监督也是监督机制建立的重要环节。同时要加强彼此之间的制约,发挥其监督职能,保障公共服务得到有效实施。
参考文献:
[1]、袁同成:"国家-社会"互动中的校园"免费午餐"政策建构--基于中印两国的比较分析[J].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4:44-48.
[2]、韩垚,宋记文,程琪. 对于政府接棒"免费午餐"的几点思考[J]. 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2,05:59-60
作者简介:邓娟娟(1990-),甘肃人,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2012级硕士研究生。
关键字:社会组织 政府 公共服务 合作
一、网络微公益"免费午餐"项目的兴起
2011年3月9日,由《凤凰周刊》记者邓飞等媒体人在微博上发起"免费午餐"活动,倡议社会捐款。该项目倡议每天捐赠3元为贫困地区学童提供免费午餐。它致力于帮助因家庭贫困而没有钱享受营养午餐的学生,同时呼吁更多爱心企业和社会人士加入到活动中。2011年4月,由邓飞等500多名记者和国内数十家媒体联合中国社会福利教育基金会共同发起的"免费午餐"公益行动启动。项目开展半年来,就募集捐款1700万元,全国77所小学、1万多小学生。在2011年11月国务院召开的学校营养午餐实施动员会上,表扬了民间午餐项目的积极尝试,表明该项目最终得到了中央政府的首肯与回应。 [1]同时,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每年拨款160多亿元,为680个国家试点县的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每天3元钱的营养膳食补助。[2]
二、"免费午餐"项目中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的互动
由于是在记者群体的推动下发展而来,"免费午餐"项目具有先天的媒介资源优势,并在筹款的过程中,社会组织将所筹款项的去向和实际效果都清楚详细地公布在大众面前。标准化、公开透明的操作机制让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这个爱心项目,让更多的人放心地参与到项目中来,这就产生了"免费午餐"的公信力。但由于社会组织自身发展的局限性,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广大的贫困地区学校的孩子们对营养午餐的迫切需求。因此,该项目在成立之初就有让政府来接手的想法。在项目实施半年左右,中央财政拨出160亿来响应民间的呼声和号召,给予了该项目极大的支持和鼓舞。
在政府接手"免费午餐"项目后,能否做到实际运行中的公开透明,良好运作呢?2012年3月29日,贵州省织金县八步镇中心小学学生食用了营养餐后,近百名小学生集体中毒;2012年4月9日,云南省镇雄县塘房镇顶拉小学有337 名学生在食用营养餐后出现腹泻、腹痛、发高烧等症状。而且在云南、贵州、陕西等地,地方教育部门没有给学生提供正餐,而是集中采购牛奶和面包,甚至外包给企业,在操作过程中有些地方政府从中渔翁得利。
这一系列的问题表明,政府接手"免费午餐"项目有利也有弊。虽然得到了财政拨款,但是政府在政策自上而下实施的过程中,并没有实现其预期的目标。社会组织在政府接手项目后没有进行很好的监督,使"免费午餐"项目给本应该受益的孩子们带来了危害。
三、社会组织与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互动中存在的问题
(一)未建立起制度化的合作框架
由于我国社会组织在参与公共服务的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制度和法律上并没有明确地规定。政府仍然是社会公共服务提供的首要主体,社会组织只是作为政府的"补充者"或 "合作者"。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提供过程中往往受制过多,缺乏足够的自主性,两者之间依附的关系决定了社会组织在参与公共服务的过程中不能违背政府的意志。
(二)缺乏信任导致合作不到位
信任是合作的关键,作为社会公共服务提供的两大主体,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信任不够,是两个主体合作沟通的重要瓶颈。在"免费午餐"项目中,政府缺乏对社会组织足够的信任,按照政府的政策实施,没有过多地向社会放权,使社会组织受制过多,不能积极地参与到项目的实施中去。政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也使社会组织对政府的信任度降低。
(三)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不完善及资源有限
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首先没有固定的资金来源和保障,主要面向社会筹集资源,因此资金方面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其次社会组织自身结构和运行的不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其参与社会公共服务的能力。
(四)缺乏有效的互动监督机制
在政府接手项目以后,社会组织并不能完全退出"免费午餐"项目,没有发挥起监督职能。中央政府下拨资金到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再将资金发放给学校,在这个过程中,资金的去向及具体使用情况如何,是否全部有效运用到了学生的"免费午餐"上,并没有像之前邓飞他们那样将每一项、每一个细节都公布在公众面前。因此,很多地方政府及官员在这个过程中就出现了贪污善款,政府寻租等现象,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不完整的监督机制使项目的实施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反而降低了政府公信力。
四、推进社会组织与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良性互动的路径选择
(一)建立制度化的合作机制,规范运行体系
目前我国社会组织与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展开了一些列的合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不足,合作效率低下,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两者之间的合作欠缺相应的制度法规的保障。这一点是阻碍两者合作最应关注的一点。两者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应该以平等互助、协同合作、互相支援、共同发展为主。通过建立制度化的、规范化的合作体系,让社会组织在参与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可以通过正规的渠道有序的加入进来。同时合作机制的建立,可以规范政府以及社会组织各自的行为,让两者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平等的进行对话交流,更好地合作。
(二)政府方面要加快职能转变,对社会组织进行合理定位
随着目前社会公共服务提供主体不断多元化发展的趋势,政府应该相应的转变其社会管理职能,把原来有政府包揽的部分社会公益事业及社会事务的管理转移出来交由社会组织来承担,政府成为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有力支持者。另外社会组织自身的一些特点及优势决定了其能够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弥补政府失灵的状况。政府应该尊重社会组织的地位,赋予其足够的独立性。观念上的转变必然会是政府在决策的过程中做出改变,从而为社会组织与政府的良性互动提供了前提条件。
(三)社会组织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增强社会公信力
社会组织作为公共服务提供的一大主体,其自身的建设至关重要。要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机制,确保非营利性,是社会组织活得社会公信力和维持其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免费午餐"项目中,社会组织积极透明的运行体制,为该项目赢得了广泛的社会公信力,获得了社会公众支持,这与其完善的操作程序是分不开的。同时要积极加强与社会民众的互动,增加利益代表性,认真调查和研究民众的政策呼声,积极传达民众的利益诉求,为社会组织赢得社会支持,增强社会公信力。
(四)建立有效的互动监督机制,保障双方合作持续发展
完整且严格的监督评估机制是实现政府和社会组织良好互动合作的基础,也是实现其合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建立有效的互动监督机制来加强外部监督,使社会组织的运行受到社会公众和政府的监督,同时也让政府的行为处在社会及社会组织的监督下,保证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程序公开,资金透明。另外增强社会媒体的监督也是监督机制建立的重要环节。同时要加强彼此之间的制约,发挥其监督职能,保障公共服务得到有效实施。
参考文献:
[1]、袁同成:"国家-社会"互动中的校园"免费午餐"政策建构--基于中印两国的比较分析[J].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4:44-48.
[2]、韩垚,宋记文,程琪. 对于政府接棒"免费午餐"的几点思考[J]. 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2,05:59-60
作者简介:邓娟娟(1990-),甘肃人,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2012级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