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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有林场要发展,必须从体制、经济、人事等方面进行必要的改革,各级政府要重视、支持国有林场改革,加强对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的领导。要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和组织管理制度,人员管理上要打破干部、工人界限,优化组合,全方位实行聘任制。对职工要定责任、定目标,任务要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定期考核,优奖劣罚。
[关键词]国有林场 存在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S75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4-0269-01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加快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改善生态,在重点生态脆弱的地区和大面积集中连片的国有荒山及荒地上,国家投资建立了专门从事营造林和森林管护的国有林场。经过逾50年的建设,全国国有林场总数已达到4 507个,经营总面积6 200万hm2,森林蓄积量22亿m3。国有林场在我国林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骨干、示范和带动作用,特别是在森林培育和保护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得到了社会的公认。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国家林业政策的调整,国有林场的发展步入了低谷。据调查,国有林场近年来大部分都生存困难,处境艰难,相当一部分林场职工工资都没有保证,严重地制约了林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改变国有林场目前的局面已成当务之急。
1 存在的问题
1.1 基础设施落后,营林设备欠缺
国有林场建场时,曾经建造了一部分房屋和营林设施,购买了一批营林器械,由于年代久远,加上资金紧张,没有及时维修,房屋成了危房,设施多已落后和损坏,职工生产及生活无法正常开展。另外,林区交通不便,饮水和照明问题难以解决,营林设备欠缺和落后,都制约着林场的发展。据调查,许多国有林场的办公条件都极其简陋,职工的住房大都是20世纪60—70年代建造的,阴暗潮湿,护林房几乎都没有达到“三通”,职工生活条件极其艰苦。很多林场几乎没有购置营林器械,营林生产几乎全是手工劳作,更别说新技术的推广了。
1.2 資金紧张,经济困难
解放初期,国有林场是全额财政供给型事业单位,后调整为自收自支生产性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营林开支主要靠销售木材收入来维持。随着近年来生态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许多地区相继实施了林木禁伐措施,国有林场的主要经济来源中断了。由于没有形成合理的第二产业,其他业务收入又较少,林木禁伐政策的出台,使林场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都没有保障,虽然有的地方政府也会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但无异于杯水车薪,难以解决根本问题。有些林场也成立了一些经济实体,但由于经验不足,管理落后,许多都是负债经营,难以创收。
1.3 管理制度落后,职工文化素质低
国有林场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许多仍沿用过去的管理模式,加上没有相关的林场改革政策的出台,“大锅饭”现象还普遍存在。干部职工能上不能下,收入没有与工资挂钩,体现不出“按劳分配”原则,难以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由于林场条件差、待遇低,难以吸引高素质的人才,职工普遍文化程度较低,阻碍了林场科技的推广应用,也影响着林场的发展和兴旺。人员超编也是普遍存在的现象,由此带来的后果是人浮于事,纪律涣散,严重影响林场效益的发挥和提高。
1.4 林地纠纷不断,毁坏林地、盗伐林木案件频发
国有林场建场时,与周边村镇都签订了边界协议,划定了土地界限。但由于历史原因,当时签定的协议不太完善,漏洞较大。随着土地资源日益紧缺,周边群众以边界不清为由,与林场争抢林地,而且愈演愈烈。一些地方政府过于强调稳定,害怕群众上访,对群众侵占林地现象姑息、迁就,造成国有林地流失严重。另外,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违规占用林场的林地搞建设,造成林地的用途发生改变。另外,受暴利驱使,近年来毁林采砂、盗伐林木种植食用菌等林业案件时有发生,对林场的生存环境也造成极大威胁。
2 对策
国有林场要发展,必须从体制、经济、人事等方面进行必要的改革,各级政府要重视、支持国有林场改革,加强对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的领导。在实际工作中应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2.1 界定林场发展方向,进行分类经营
具体到各个林场,可以根据每个林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经营。对于立地条件较差、生长环境恶劣、对生态影响较大、毁坏后不易恢复的林分,可以划定为公益林,财政每年拨给一定的生态补偿基金,用于林木的管护和生产。部分地区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尝试,并正在逐步向全国推广。但就目前试点地区的情况来看,补偿标准太低,资金缺口较大,难以维持正常的营林支出。上级林业部门应该认真调研,分别对不同的地区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保证林场的正常生产生活开支;对于立地条件较好的林分,可以划定为商品林,通过营造用材林和经济林,靠木材和林副产品收入解决林区生产和职工的生活问题。
2.2 明确场村边界,严厉打击毁坏林地林木的行为
地方政府应把林业当作重要工作来抓,应充分认识到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不能因为林场没有给地方财政带来税收,就把国有林场放在次要地位,不管不顾。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林地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建设基本用地,依法确立的林权必须得到有效保护。要大力宣传林业政策和贯彻森林法,坚决杜绝违规征占用林地现象。对于场村边界,地方政府应主动牵头,协调有关单位和群众,重新明确,树碑立界,避免一些人以边界不清为借口侵占林地;对于故意毁坏林地、盗伐林木的行为,执法机关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犯罪分子,减少此类现象的发生。
2.3 建立场长负责制,引进现代企业管理模式
国有林场实行的是企业化管理,就要按企业的模式管理和运作,必须全面推行场长负责制,确立场长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中心地位。要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和组织管理制度,人员管理上要打破干部、工人界限,优化组合,全方位实行聘任制。对职工要定责任、定目标,任务要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定期考核,优奖劣罚。分配上要彻底打破平均主义,建立收入与效益相挂钩,人才能上能下的管理制度,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要鼓励创新和新技术的推广,鼓励职工多提合理化建议,充分调动职工的责任感,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
2.4 开展多种经营,大力发展第二产业
国有林场领导班子要彻底抛弃“等、靠、要”的思想,集思广益、开拓思路,积极寻找出路和办法。在搞好营林的同时,立足自身优势,利用林场的自然条件,大力开展多种经营,改变过去单一营林生产的格局。建立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采用入股、引进外资等方式,积极发展第二产业,开源创收。适宜林场发展的项目有木材加工业、种植养殖业、林副产品加工业、旅游业等。不同地区根据各自的条件和外部环境,可以选择不同的经营项目和经营模式。单位创办的经济实体应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要根据市场需要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运作和经营管理。
参考文献:
[1] 郑阿宝.以溧水县林场为例对国有林场发展之思考[J]. 江苏林业科技. 2014(03)
[2] 张春明,赵强,刘红润.浅析确立国有林场建设的长远目标与对策[J]. 林业科技情报. 2010(03)
[关键词]国有林场 存在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S75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4-0269-01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加快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改善生态,在重点生态脆弱的地区和大面积集中连片的国有荒山及荒地上,国家投资建立了专门从事营造林和森林管护的国有林场。经过逾50年的建设,全国国有林场总数已达到4 507个,经营总面积6 200万hm2,森林蓄积量22亿m3。国有林场在我国林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骨干、示范和带动作用,特别是在森林培育和保护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得到了社会的公认。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国家林业政策的调整,国有林场的发展步入了低谷。据调查,国有林场近年来大部分都生存困难,处境艰难,相当一部分林场职工工资都没有保证,严重地制约了林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改变国有林场目前的局面已成当务之急。
1 存在的问题
1.1 基础设施落后,营林设备欠缺
国有林场建场时,曾经建造了一部分房屋和营林设施,购买了一批营林器械,由于年代久远,加上资金紧张,没有及时维修,房屋成了危房,设施多已落后和损坏,职工生产及生活无法正常开展。另外,林区交通不便,饮水和照明问题难以解决,营林设备欠缺和落后,都制约着林场的发展。据调查,许多国有林场的办公条件都极其简陋,职工的住房大都是20世纪60—70年代建造的,阴暗潮湿,护林房几乎都没有达到“三通”,职工生活条件极其艰苦。很多林场几乎没有购置营林器械,营林生产几乎全是手工劳作,更别说新技术的推广了。
1.2 資金紧张,经济困难
解放初期,国有林场是全额财政供给型事业单位,后调整为自收自支生产性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营林开支主要靠销售木材收入来维持。随着近年来生态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许多地区相继实施了林木禁伐措施,国有林场的主要经济来源中断了。由于没有形成合理的第二产业,其他业务收入又较少,林木禁伐政策的出台,使林场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都没有保障,虽然有的地方政府也会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但无异于杯水车薪,难以解决根本问题。有些林场也成立了一些经济实体,但由于经验不足,管理落后,许多都是负债经营,难以创收。
1.3 管理制度落后,职工文化素质低
国有林场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许多仍沿用过去的管理模式,加上没有相关的林场改革政策的出台,“大锅饭”现象还普遍存在。干部职工能上不能下,收入没有与工资挂钩,体现不出“按劳分配”原则,难以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由于林场条件差、待遇低,难以吸引高素质的人才,职工普遍文化程度较低,阻碍了林场科技的推广应用,也影响着林场的发展和兴旺。人员超编也是普遍存在的现象,由此带来的后果是人浮于事,纪律涣散,严重影响林场效益的发挥和提高。
1.4 林地纠纷不断,毁坏林地、盗伐林木案件频发
国有林场建场时,与周边村镇都签订了边界协议,划定了土地界限。但由于历史原因,当时签定的协议不太完善,漏洞较大。随着土地资源日益紧缺,周边群众以边界不清为由,与林场争抢林地,而且愈演愈烈。一些地方政府过于强调稳定,害怕群众上访,对群众侵占林地现象姑息、迁就,造成国有林地流失严重。另外,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违规占用林场的林地搞建设,造成林地的用途发生改变。另外,受暴利驱使,近年来毁林采砂、盗伐林木种植食用菌等林业案件时有发生,对林场的生存环境也造成极大威胁。
2 对策
国有林场要发展,必须从体制、经济、人事等方面进行必要的改革,各级政府要重视、支持国有林场改革,加强对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的领导。在实际工作中应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2.1 界定林场发展方向,进行分类经营
具体到各个林场,可以根据每个林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经营。对于立地条件较差、生长环境恶劣、对生态影响较大、毁坏后不易恢复的林分,可以划定为公益林,财政每年拨给一定的生态补偿基金,用于林木的管护和生产。部分地区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尝试,并正在逐步向全国推广。但就目前试点地区的情况来看,补偿标准太低,资金缺口较大,难以维持正常的营林支出。上级林业部门应该认真调研,分别对不同的地区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保证林场的正常生产生活开支;对于立地条件较好的林分,可以划定为商品林,通过营造用材林和经济林,靠木材和林副产品收入解决林区生产和职工的生活问题。
2.2 明确场村边界,严厉打击毁坏林地林木的行为
地方政府应把林业当作重要工作来抓,应充分认识到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不能因为林场没有给地方财政带来税收,就把国有林场放在次要地位,不管不顾。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林地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建设基本用地,依法确立的林权必须得到有效保护。要大力宣传林业政策和贯彻森林法,坚决杜绝违规征占用林地现象。对于场村边界,地方政府应主动牵头,协调有关单位和群众,重新明确,树碑立界,避免一些人以边界不清为借口侵占林地;对于故意毁坏林地、盗伐林木的行为,执法机关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犯罪分子,减少此类现象的发生。
2.3 建立场长负责制,引进现代企业管理模式
国有林场实行的是企业化管理,就要按企业的模式管理和运作,必须全面推行场长负责制,确立场长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中心地位。要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和组织管理制度,人员管理上要打破干部、工人界限,优化组合,全方位实行聘任制。对职工要定责任、定目标,任务要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定期考核,优奖劣罚。分配上要彻底打破平均主义,建立收入与效益相挂钩,人才能上能下的管理制度,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要鼓励创新和新技术的推广,鼓励职工多提合理化建议,充分调动职工的责任感,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
2.4 开展多种经营,大力发展第二产业
国有林场领导班子要彻底抛弃“等、靠、要”的思想,集思广益、开拓思路,积极寻找出路和办法。在搞好营林的同时,立足自身优势,利用林场的自然条件,大力开展多种经营,改变过去单一营林生产的格局。建立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采用入股、引进外资等方式,积极发展第二产业,开源创收。适宜林场发展的项目有木材加工业、种植养殖业、林副产品加工业、旅游业等。不同地区根据各自的条件和外部环境,可以选择不同的经营项目和经营模式。单位创办的经济实体应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要根据市场需要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运作和经营管理。
参考文献:
[1] 郑阿宝.以溧水县林场为例对国有林场发展之思考[J]. 江苏林业科技. 2014(03)
[2] 张春明,赵强,刘红润.浅析确立国有林场建设的长远目标与对策[J]. 林业科技情报. 20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