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司法微博“集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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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两年,海宁司法系统率先借助“全面开花”的微博“集团军”,探索出一条社会化管理新模式,推动了司法公开,为传统工作方式转型找到了新的突破口。
  微博局长打造微博“集团军”
  2012年3月11日对很多嘉兴人来说实在是个热闹的日子,“歌神”张学友演唱会令嘉兴人狠狠high了一把,而海宁市司法局局长金中一也在当天的中央电视台《首席夜话》中与主持人撒贝宁对话法政微博,引来不少网友围观热议。
  截至2012年6月18日,金中一的微博“@中一在线”粉丝数量已达772253多人,被媒体列入“微博界中国最具影响力官员20强”。
  俗话说,独木难成林。据悉,2009年,在微博上尝到乐趣后,金中一意识到,如能将这一媒介用于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普法宣传,一定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于是,他开始指导海宁司法局及下属司法所建起了一个强大的微博“集团军”。
  2009年12月,海宁司法局官方微博“@海宁司法”正式开通。随后,海宁司法局下属的14个司法所、1个法律援助中心、1个公证处和1个网站都开通了各自的官方微博。目前,海宁市司法行政系统已建立31个官方微博,从局长、副局长到科长和普通工作人员,基本都开通了个人微博。
  金中一在《首席夜话》节目中阐述了自己对官员开微博的看法以及他心目中一个成功的官员微博所需具备的特质。“官员不用怕微博,在微博上要有我们的声音。”金中一说。
  2011年9月15—17日,海宁市袁花镇发生“晶科能源污染事件”。当时网络上大量传播关于浙江晶科能源公司排放污水废气导致当地30多名村民患上癌症的谣言,以及质疑政府不作为、晶科能源公司保安殴打记者等负面信息。
  海宁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会议,决定由金中一牵头,抽调司法局10名熟悉微博的人员,其他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10名,成立网络舆情应对工作组,回应舆情热点。工作组迅速通过微博公布卫生局掌握的事发地2005年以来癌症患者有12人的情况,并说明晶科能源公司进驻是在2009年6月。此举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晶科能源公司污染致癌的传言。
  “我们首先梳理出热点舆论,找到不实言论,集中力量进行正面评论和引导,消除谣言引发的副作用。”金中一介绍,其次是直面网友,进行实时报道和回答网民提问。
  事件进行过程中,“@中一在线”收到一封私信,系网友“@朱××所”发:“金局长,我玩微博不久,不到一个月,刚刚把关于‘晶科事件’的微博全删除了,觉得那些没有意义。”原来,金中一看见这名网友发布或转发了很多关于“晶科事件”谣言的微博,就主动关注了他,没想到自己的实名微博无意中对他起到了引导作用。
  “当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发生时,微博肯定会第一时间形成舆情热点,政府的相关部门能否开设官方微博直面民众是一种态度,也是一种对民意的尊重。能否应用好微博及时应对民众的质疑和追问,也是体现执政能力的一个方面。”金中一表示。
  司法微博运作几年间,海宁市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围绕微博中民众反映的问题逐一耐心解答,受到了网友一致好评。如海宁网友“@钱江潮涌”反映本市一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市司法局及时将情况向相关部门领导作了反映,在得到处理结果后,又通过网络向该网友进行了沟通答复,网友对此表示非常满意。
  “‘微博问政’已无法避免,各级政府部门和官员不应将其视为洪水猛兽,而应该在日常工作中积极探索,一旦发生问题,才能有足够的经验应对。”金中一认为。
  如今,在新浪微博搜索引擎中输入“司法”,可以看到海宁司法系统的官方微博名列前茅。海宁司法局的官方微博“@海宁司法”,现有“粉丝”118000多名。
  开创先河的微博公文
  “@海宁司法”:【微博公文】01号。“@本市各司法所”:为了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管控工作,各司法所应严格落实值班制度,要求值班人员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通,做好手机定位监控和记录表登记工作,如有情况及时上报“@社区矫正之家”。
  2011年4月2日,嘉兴海宁司法局的官方微博发布了这条“关于做好清明节假期值班工作的通知”。消息很短很平常,不同往常之处在于这条消息的前缀:【微博公文】01号。在浙江甚至全国,这是第一条以微博形式发布的政府公文。
  就在同一天,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也挂出了一条很短但是令人眼前一亮的消息《关于启用微博公文的通知》,正式宣布启用“微博公文”,互联网上短短140个字具有了与政府红头文件几乎等同的效力。
  记者了解到,在“微博办公”推进过程中,大家发现:没有规范的公文格式,在区分一般信息和公文时,很容易产生混乱。如何将这种公开、透明、高效的办公模式发展下去,“微博公文”的构想应运而生。
  “我们想通过这个形式来制定一个规范:一是明确公文发布,二是透明地向网友展示我们做了什么工作、如何做这些工作。同时,也想给网友提供评论、建议的窗口,对我们的工作进行检验。”金中一说。
  据介绍,“微博公文”的形式主要有“微博发布”和“微博转载”两种。一些比较简短的公文将通过微博独家发布;一些比较长的公文,其详细内容会发布在官方网站上,微博上则以“标题+网址链接”的形式进行转载发布。微博公文只能由官方微博发布,个人微博可转发。
  “并不是所有公文都适宜发表,比如机密文件。”海宁市司法局局长金中一表示,“微博公文”一般为一文一条,最多只能写140个字,需要精简语言,去除官话、套话。
  北京大学移动政务实验室主任宋刚把海宁市司法局此举称为“2.0时代的电子政务”。他认为,“微博公文”的出现,有助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政务在社会参与和互动中改进提高。
  立足于“透明”与“效率”,不少网民对海宁市司法局的新做法予以褒奖。下属的司法所“@中国皮革城”感叹:大大节约了办公成本,不用来回跑地开会,不需要刷刷地印文件浪费纸张。网民“弓箭手的靶场”说:“机关开办围脖公文好啊,拉近和咱小百姓的距离,打造透明政府。”网民“12321”说:“支持微博公文试点,透明是无价的。”   也有人认为,“微博公文”需要坚持的,不仅是形式的创新,还需要有实质性内容,才能真正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否则就会落入“走过场”窠臼。网民“冬高气爽”建议,公文内容是否落到实处,要说到做到,微博上应实事求是地跟踪反馈公文内容的贯彻落实情况,接受监督。
  “‘微博公文’还是一个新的尝试,对于如何发展、如何运作,还在摸索中。我们想把它当做海宁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化的一个重要平台,让网友切实地看见我们的工作。就像水管一样,以前人们不知道里面流的是什么、流了多少、流向哪里。现在我们做了一个透明水管出来,让大家一目了然。”金中一说。
  2011年12月10日,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发布了《2011年新浪政务微博报告》,海宁司法系统的“微博公文”被作为当前六大“微博问政”模式之一加以介绍。而在之前的10月14日,在第七届未来政府亚洲峰会亚洲地区政府信息化大奖颁奖晚会上,海宁司法局“微博公文”被授予年度政府转型奖。此外,海宁市司法局官方微博“@海宁司法”被授予“新浪微博浙江政务微博10佳”称号。
  微博问政推动司法公开
  海宁市司法系统的实践表明,司法公开已不再只是一句漂亮的口号,而是渐渐成为政法系统日常工作的当然部分和习惯性动作。微博时代,在司法公开、司法为民的大背景下,不少地方开始尝试探索。
  江苏宜兴市检察院自2011年2月开通微博以来,为群众解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政策条例,以“全警用网”的真诚态度,搭建起了检民互动的平台,一体化推出网上法律校长、网上律师约见、网上申诉受理、网上法律咨询等28项网上办事服务项目,积极回应网民评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2011年3月19日下午,山东省莱阳法院首次通过“公正莱阳”新浪微博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庭审进行了全程网络直播,将历时1小时20分钟的整个庭审过程通过微博面向社会公开。通过微博庭审直播,让群众坐在家中就能旁听庭审内容,为司法公开开辟了新途径。
  在微博直播庭审过程中,网友纷纷留言:“微博直播庭审的方式太好啦,我正在用手机登录微博看呢”。“此次直播既是司法公正公开的有效形式,也是一次很好的普法宣传教育,希望继续开展。”
  “目前的政府机构微博主要发挥的还是信息发布平台作用,更多的是内容的单向传播而非双向交流,仅凭这点完全构不成‘问政’。做任何决策时民众能否进行参与,民众意见能否被听取,决策实施后民众不满意时能否及时调整?只有做到这些才能被称为‘问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匡文波指出。
  对此,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陈剩勇教授表示,“网上问政”确实是一个新的形式,这种形式本身发展的空间非常之大,关键在于做好两点:一方面是政府怎么样来确保公民网上参与的权利;另一方面,公民自身怎么样能够更加理性地对待一些社会问题。打破官民之间厚厚的精神之墙,政府官员需要做的是,改进网下工作,增加网上工作。
  微博虽微,力量不薄。许多政府机关部门把“政务微博”视作网络问政的重要方式,这是政府执政顺应潮流、与时俱进的体现。眼下,微博问政最大的短板是网民的诉求如何落实,如何做到网上与网下的对接。网络毕竟是网络,不能代表社会现状,更不能代表政府部门的工作作风。真正解决问题还是需要每一个部门、每一名官员在现实工作中脚踏实地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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