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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人唯贤是现代公共行政意识的内在要求,只有将“公共行政”意识上升为“行政人”的执政理念,才能有效限制“行政人”的公民私权,使“任人唯贤”的用人原则得到真正的贯彻。坚持任人唯贤的用人原则,要以科学的考评制度为中介,建立具有操作性的考核标准和制度机制,并以权威的考核机构为保障,实现干部考核选拔从依靠考察主体的感性经验为主的传统方式向制度化规范化的理性考核方式的跃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