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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公路里程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峰,县乡道路建设更是取得了飛跃式的发展。但发展的背后,平面交叉道口的事故率却在逐年上升,本文将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给出一个合理化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平交道口 路政管理 行政审批
一、引言
公路建设作为基础建设,其对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不言自明。我国公路总里程自1979年至2013年,增长了近20倍,农村公路的总里程更是达到了前所未有的378.5万公里。随着里程的增加,公路对区域经济的“瓶颈”效应得以解除,随之而来的,则是私家车保有量大大提升,以及公路平交道口多如牛毛般的设立。
二、公路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河南省公路平交道口的审批,分为高速公路平交道口审批和非高速公路平交道口审批两类。高速公路平交道口的设立审批,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非高速公路国省道平交道口的建设审批由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农村公路平交道口的建设审批则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1.高速公路平交道口审批。河南省高速公路平交道口审批,其设立审批的法律依据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条、第五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以及《河南省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审批人需征得发改委、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三方各自核准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审批申请。单从上述涉及部门上,即可窥见其设立难度。当然,这也与高速公路自身特点有关。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在高速公路上,私设平交道口的现象并不常见。
2.非高速公路平交道口审批。河南省国省道平交道口审批,其设立审批的法律依据与上述高速公路法律依据一致,其审批流程相对高速公路较为简单。建设方只需向市级公路管理机构提供:(1)施工计划;(2)安全管理方案;(3)其他相关资料,并向审批机构说明申请理由即可。无需向其他机关进行设立申请。河南省农村公路与国省道的平交道口审批基本一致,只是其审批机关由市级转为县级公路管理机构。
三、现有平交道口问题分析
由前文叙述我们可以大概对现有公路平交道口的设立审批严格程度作出推测,即:高速公路>国省道>农村公路。这在一方面如前文叙,与相应级别公路所属的管理机构、运营机构以及其建设目的有关,另一方面,其实也折射出相应等级公路承载运输量的不同。
1.存在问题。平顶山X014号县道,自其建成到今天已经有30年以上。在早期,其所经区域并未有太多的平交道口,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平交道口的数目以及相应带来的交通负荷量,早已超过了当初的设计标准,如图1所示。
X014所穿过的观上村到张店东村,再到李口东村,这短短的2.2km距离里,集中了近14个平交道口。
2.问题分析。究其成因,笔者分析,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2.1环境与政策影响。由于受城市化进程,县一级城市正处于经济发展期,大力发展经济成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但道路建设和安全设施的设置远远落后于交通安全的需求,使道路交通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而且传统理念中认为道路交通事故防治是道路使用者个人过失导致交通事故。因此,主要对策是以各种方法教育道路使用者采取无过失交通行为,而非对交通提供者一方。
2.2公民整体的法制意识不强。受制于平均受教育程度,我国公民普遍缺乏法律意识,自然对公路路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不多,缺乏公共安全意识。为图一时方便私开路口比比皆是,而且这种违法行为呈反复性。
2.3管理执法不严。一是由于工程建设单位没有执法权限,面对沿线居民或单位甚至地方政府的压力,施工单位对影响行车视距的建筑无法有效拆除。二是公路巡查不到位,重超限检查轻巡查,巡查力量不足,容易出现执法漏洞与盲区,无法做到及时发现并制止。三是部分路政管理队伍水平参差不齐,尤其在县级执法队伍中,大多队员对相关知识匮乏,无法有效完成相应任务。
2.4路政执法手段匮乏,且缺少强制性。现有的处理方式使得擅自搭接平交道口违法成本低,处理效果不大。而且常常产生虽有依据,但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如当事人逾期不回复原状,只能转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延迟了执法时效,也就无法对行政相对人产生足够的威慑力。
四、解决建议
依前文分析,我们可以就解决该问题现状归纳于:制度保障,队伍建设,与加强监管三个方面。
1.制度保障。相关审批与路政部门在道路建设实施之初就参与进来,对相关工程设计严格审查,对违章建设零容忍。采用登记在册的方式建立平交道口台帐,以合理性和并要性为平交道口的审批标准,健全监察举报制度,严防“人情道口”。规范申请制度,由相关部门现场核查其合理性与必要性;对经获准施工的,要加强监督和管理,避免不达标道口的出现。规范收费、年审制度,采取签订协议的方式,确定道口使用性质、按年度审核登记、服从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划等,并按照缴纳一定数额的搭接费与占用费。
2.队伍建设。控制的主体是路政执法队伍,而执法队员的素质则决定了其执法成效。要提高控制的效果,首先就是提高路政执法队伍综合素质。提高队伍准入门槛,确保有一定学历的新人能够充实到一线队伍中,对现有成员定期举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定期强化队伍的相关法律知识,并将培训考核结果纳入到考勤中去。同时可以定期邀请一些高水平的执法队伍对成员进行现场培训,提高其基层执法能力,避免让思维僵化。最后,建立健全考核监督机制,错案追究责任,并实行责任倒察制度。
3.加强监管。对现有的平交道口可以进行合法化、标准化处理。对现有平交道口做统计,并进行安全和工程建设评估。清理建筑不合理,建设不符合规的道口,合并较近的为一处。鼓励一口多家公用的行为;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设的平交道口,坚决予以取缔。同时积极协调多方联动,形成执法合力,展示出应有的执法效率,对心存幻想者产生震慑效果。
五、结语
在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大趋势下,我们的经济发展是一个必然,而且经济体外溢效果会在县乡村各级末端越发显著,平交道口合法化,合理化,制度化,将是以后其发展的必然,完善制度建设,完善地方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将平交道口的设置细则明晰化,配齐必要配备,虽然短期会加大投资成本,但从长远来说,这不仅仅会挽回大量的财产损失,更能使司乘人员生命得到有效的保障。
参考文献:
[1]江龙进.农村公路安全设计研究[D].长安大学.2009.4.
[2]交通部公路司.新理念公路设计指南[s].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8.
[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3.
[5]《河南省路政管理规定》.2000.1.
关键词:平交道口 路政管理 行政审批
一、引言
公路建设作为基础建设,其对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不言自明。我国公路总里程自1979年至2013年,增长了近20倍,农村公路的总里程更是达到了前所未有的378.5万公里。随着里程的增加,公路对区域经济的“瓶颈”效应得以解除,随之而来的,则是私家车保有量大大提升,以及公路平交道口多如牛毛般的设立。
二、公路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河南省公路平交道口的审批,分为高速公路平交道口审批和非高速公路平交道口审批两类。高速公路平交道口的设立审批,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非高速公路国省道平交道口的建设审批由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农村公路平交道口的建设审批则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1.高速公路平交道口审批。河南省高速公路平交道口审批,其设立审批的法律依据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条、第五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以及《河南省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审批人需征得发改委、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三方各自核准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审批申请。单从上述涉及部门上,即可窥见其设立难度。当然,这也与高速公路自身特点有关。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在高速公路上,私设平交道口的现象并不常见。
2.非高速公路平交道口审批。河南省国省道平交道口审批,其设立审批的法律依据与上述高速公路法律依据一致,其审批流程相对高速公路较为简单。建设方只需向市级公路管理机构提供:(1)施工计划;(2)安全管理方案;(3)其他相关资料,并向审批机构说明申请理由即可。无需向其他机关进行设立申请。河南省农村公路与国省道的平交道口审批基本一致,只是其审批机关由市级转为县级公路管理机构。
三、现有平交道口问题分析
由前文叙述我们可以大概对现有公路平交道口的设立审批严格程度作出推测,即:高速公路>国省道>农村公路。这在一方面如前文叙,与相应级别公路所属的管理机构、运营机构以及其建设目的有关,另一方面,其实也折射出相应等级公路承载运输量的不同。
1.存在问题。平顶山X014号县道,自其建成到今天已经有30年以上。在早期,其所经区域并未有太多的平交道口,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平交道口的数目以及相应带来的交通负荷量,早已超过了当初的设计标准,如图1所示。
X014所穿过的观上村到张店东村,再到李口东村,这短短的2.2km距离里,集中了近14个平交道口。
2.问题分析。究其成因,笔者分析,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2.1环境与政策影响。由于受城市化进程,县一级城市正处于经济发展期,大力发展经济成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但道路建设和安全设施的设置远远落后于交通安全的需求,使道路交通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而且传统理念中认为道路交通事故防治是道路使用者个人过失导致交通事故。因此,主要对策是以各种方法教育道路使用者采取无过失交通行为,而非对交通提供者一方。
2.2公民整体的法制意识不强。受制于平均受教育程度,我国公民普遍缺乏法律意识,自然对公路路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不多,缺乏公共安全意识。为图一时方便私开路口比比皆是,而且这种违法行为呈反复性。
2.3管理执法不严。一是由于工程建设单位没有执法权限,面对沿线居民或单位甚至地方政府的压力,施工单位对影响行车视距的建筑无法有效拆除。二是公路巡查不到位,重超限检查轻巡查,巡查力量不足,容易出现执法漏洞与盲区,无法做到及时发现并制止。三是部分路政管理队伍水平参差不齐,尤其在县级执法队伍中,大多队员对相关知识匮乏,无法有效完成相应任务。
2.4路政执法手段匮乏,且缺少强制性。现有的处理方式使得擅自搭接平交道口违法成本低,处理效果不大。而且常常产生虽有依据,但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如当事人逾期不回复原状,只能转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延迟了执法时效,也就无法对行政相对人产生足够的威慑力。
四、解决建议
依前文分析,我们可以就解决该问题现状归纳于:制度保障,队伍建设,与加强监管三个方面。
1.制度保障。相关审批与路政部门在道路建设实施之初就参与进来,对相关工程设计严格审查,对违章建设零容忍。采用登记在册的方式建立平交道口台帐,以合理性和并要性为平交道口的审批标准,健全监察举报制度,严防“人情道口”。规范申请制度,由相关部门现场核查其合理性与必要性;对经获准施工的,要加强监督和管理,避免不达标道口的出现。规范收费、年审制度,采取签订协议的方式,确定道口使用性质、按年度审核登记、服从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划等,并按照缴纳一定数额的搭接费与占用费。
2.队伍建设。控制的主体是路政执法队伍,而执法队员的素质则决定了其执法成效。要提高控制的效果,首先就是提高路政执法队伍综合素质。提高队伍准入门槛,确保有一定学历的新人能够充实到一线队伍中,对现有成员定期举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定期强化队伍的相关法律知识,并将培训考核结果纳入到考勤中去。同时可以定期邀请一些高水平的执法队伍对成员进行现场培训,提高其基层执法能力,避免让思维僵化。最后,建立健全考核监督机制,错案追究责任,并实行责任倒察制度。
3.加强监管。对现有的平交道口可以进行合法化、标准化处理。对现有平交道口做统计,并进行安全和工程建设评估。清理建筑不合理,建设不符合规的道口,合并较近的为一处。鼓励一口多家公用的行为;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设的平交道口,坚决予以取缔。同时积极协调多方联动,形成执法合力,展示出应有的执法效率,对心存幻想者产生震慑效果。
五、结语
在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大趋势下,我们的经济发展是一个必然,而且经济体外溢效果会在县乡村各级末端越发显著,平交道口合法化,合理化,制度化,将是以后其发展的必然,完善制度建设,完善地方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将平交道口的设置细则明晰化,配齐必要配备,虽然短期会加大投资成本,但从长远来说,这不仅仅会挽回大量的财产损失,更能使司乘人员生命得到有效的保障。
参考文献:
[1]江龙进.农村公路安全设计研究[D].长安大学.2009.4.
[2]交通部公路司.新理念公路设计指南[s].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8.
[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3.
[5]《河南省路政管理规定》.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