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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对劳务派遣的规制采用在《劳动合同法》中专门立法的形式对劳务派遣进行制。《劳动合同法》毕竟是关于对劳动合同的规制,而劳务派遣还涉及到对劳务派遣构设立的规制,对劳务派遣范围的规制,对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关系的规制等,远远超过了劳动合同的规制范畴;且除了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关系外,其他关系也不符劳动合同法的法理;此外,劳务派遣属于规制劳动力市场的专门法律,其有专门的调对象及法理,因此不能仅靠劳动合同法的特别规定包容下劳务派遣的全部内容。我国用《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规定对劳务派遣进行规制,虽然比起在国家制度层面无法依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也应看到,如此规制不是长久之计,还应根据劳务派遣的自身点进行专门性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