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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解放区政权组织批判继承我国传统民间调解的基础上创造出来的。作为我国重要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它经历了兴起、兴盛、衰落、“复兴”的变迁过程。就1954—1966年来看,人民调解繁荣发展,表现为:人民调解在全国广泛开展,较为严密的人民调解组织纷纷组建,人民调解被纳入社会管理体系,人民调解与基层人民法院衔接紧密;这一时期的人民调解解决了大量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在社会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该时期的人民调解之所以呈现繁荣局面在于国家政权组织享有高度权威、人民调解组织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