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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岁的女精神病人容英(化名)在四川仁寿县四公镇敬老院里怀孕一事,最近引发風波。据媒体报道,受家属和敬老院的默许,容英入院一年多来一直受一名男性老者照料,并同居一室。而在这桩极端案例的背后,该敬老院里还有其他4对同居老人被院方视为“事实婚姻”。基于养老院这个相对封闭和沉默的“小社会”,外界究竟该如何解读丧偶老人的非婚同居现象?
【心声】 说不清道不明的“地下情” 在云南昆明知青老年公寓,对于老人异性同居并没那么大的“容忍度”:子女同意前不能住一起、不能领结婚证。但这并未阻止老人们对异性感情的向往。院长段玲英说,养老院里的老人在对待感情这件事上甚至会比年轻人更热烈,而且不顾场合。
在认识84岁的许孝妹(化名)之前,74岁的张纯国(化名)曾几次向院方提出想要找伴同居,并经常外出与异性“搭讪”。有一次,他甚至从外面带回一位老人,希望能住到一起,结果当然是被院方拒绝。后来,他被善于唱戏、同住该老年公寓的许孝妹吸引,便展开了追求,没想到两人还挺投缘。
不过,对他们来说,这更像是“地下情”。即便是在幽静的花园散步,两人都一前一后走着,如果周围没人就赶紧牵一下手,有人来了,赶紧松开。后来,双方子女对两位老人若隐若现的亲密关系有所察觉,但并未反对,许孝妹和张纯国这才放下心来。而许孝妹依然有忧在心,“没有结婚,我们这算不算违法?”
【遗憾】 子女存戒心是最大难题 在湖北武汉常青花园老年公寓里的老人眼中,86岁的朱锦泉(化名)和81岁的张同美(化名)曾经与正常的老年夫妻无异,对他们牵手、互相照顾的甜蜜情景早已习以为常。两位老人的恋情甚至还打动了院方,愿意给他们调整一间房居住。
不过,在朱锦泉和张同美想领结婚证的消息传到子女耳中后,这段感情就不再平静。双方家属一度在老年公寓大吵大闹,互相指责。家属甚至对老人实施了“经济制裁”——收回他们手中的银行卡,直到两人妥协才罢休。迫于压力,朱锦泉和张同美最终口头表示中止来往,但背地里仍偷偷照顾对方。对此,公寓副院长金韦感到非常遗憾,既然别的老人都能接受他们(朱锦泉、张同美)是“夫妻”,子女为何不能接受?“现在社会慢慢开明了,做子女的却不理解,真是不该。”她说。
【暧昧】 在法律与现实之间摇摆 金韦的判断实际不无根据。早在2004年,上海市民政部门就对所辖敬老院进行过抽样调查,发现丧偶老人同居并非个别现象,且有六成以上被访对象认可老年人同居。
武汉爱心公寓的院长周秀红则直言,“只要子女同意,院方没有理由阻止”。她说,养老院里同居的老人其实大多感情含蓄,不同于常见的“黄昏恋”,“超过友情,可能又说不上是爱情,暧昧不清”。她认为,这些“同居养老”者主要还是以生活照料为主,更多像是一种资源互补,一方提供物质,一方付出照顾,各取所需。
其实,对于这些同居者,“暧昧”的不只是感情。就像此次四川仁寿县四公镇敬老院发生的风波,人们通常会把这种较为稳定和长期的同居关系称之为“事实婚姻”。但不乏法律界人士指出,严格从法律上讲,1994年2月1日后同居、且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不能再称“事实婚姻”,只能算同居关系,双方应补办结婚登记以取得合法性。但养老院里的非婚同居者领证的只是少数。“如果子女不干涉,非婚同居现象可能更少。”周秀红说。而记者通过网络搜索发现,在各地对同居老人结婚的报道中,双方大多是“五保”老人。
【孤独】 非婚同居也是情感补缺 尽管对养老院里的老人(尤其是女性)而言,非婚同居的状态并不能从法律上给予他们充足的保障,但发生极端事件的情形终究是少数。与此同时,一些分析则指出,非婚同居在某种程度上讲也算是老人与老人之间的“互助养老”,只不过这种形态过于单一,理想的“互助”方式应该有公共机构帮助和参与,是公开的而不是隐秘的。
武汉常青花园老年公寓副院长金韦同时也是中级心理咨询师,她认为,非婚同居现象之所以得到不少养老院的默许,是因为机构运营者很清楚,当子女无法或疏于照顾时,这种伴侣关系最能填补老年人亲情上的空缺,这是护工难以替代的。而对于一些人对养老院里老人同居系性需求的指摘,武汉爱心公寓院长周秀红认为不必过于解读,毕竟这也是人的正常欲望。
在江苏常州怡寿园老年公寓,79岁的洪女士原本住的是双人间,2013年6月室友离开后空出一张床位,院里不少老人曾试图与她同住,都被她拒绝了,她反而热情邀请了常到她这里看电视、看书的抗战老兵李长清搬进来。7月10日,该公寓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李长清现已99岁,只要身体无恙,还会给洪女士量血压、煮养生粥。他毫不在意外人的看法,“这是我们两个人的事,我到哪里去找她这么好的人?有文化,脾气好,爱看书,又和我聊得来”。在他眼里,洪女士是十足的精神伴侣,“等我100岁生日时要娶她”。
【说法】 非婚同居“成本”更低 除了精神上的需要和互相照顾的需要,养老院里存在的非婚同居现象实际上还有着更深层次的社会基础。
2008年“城乡比较视野下的家庭价值观变迁研究”课题组的一项数据资料显示,青年人其实更赞同中老年人同居,44%的被访者首肯“单身的中老年人同居可相互照顾并减少不必要麻烦”。但青年人对于本群体的态度要保守得多,仅23%的人赞同“单身男女只要有结婚打算就可以先同居”,对“即使不想结婚也可以同居”的说法赞同率仅12%。
为什么态度差别这么大呢?上海社会科学院家庭研究中心专家刘汶蓉在论文中分析,在中国,男女同居除了受文化价值观的道德约束外,还要受国家婚姻制度、生育制度的制约,“老年人同居因为没有生育问题,成本相对较低,而且正是因为在法律关系之外,反而减少了因结婚而带来的子女财产继承等纠纷”。
【心声】 说不清道不明的“地下情” 在云南昆明知青老年公寓,对于老人异性同居并没那么大的“容忍度”:子女同意前不能住一起、不能领结婚证。但这并未阻止老人们对异性感情的向往。院长段玲英说,养老院里的老人在对待感情这件事上甚至会比年轻人更热烈,而且不顾场合。
在认识84岁的许孝妹(化名)之前,74岁的张纯国(化名)曾几次向院方提出想要找伴同居,并经常外出与异性“搭讪”。有一次,他甚至从外面带回一位老人,希望能住到一起,结果当然是被院方拒绝。后来,他被善于唱戏、同住该老年公寓的许孝妹吸引,便展开了追求,没想到两人还挺投缘。
不过,对他们来说,这更像是“地下情”。即便是在幽静的花园散步,两人都一前一后走着,如果周围没人就赶紧牵一下手,有人来了,赶紧松开。后来,双方子女对两位老人若隐若现的亲密关系有所察觉,但并未反对,许孝妹和张纯国这才放下心来。而许孝妹依然有忧在心,“没有结婚,我们这算不算违法?”
【遗憾】 子女存戒心是最大难题 在湖北武汉常青花园老年公寓里的老人眼中,86岁的朱锦泉(化名)和81岁的张同美(化名)曾经与正常的老年夫妻无异,对他们牵手、互相照顾的甜蜜情景早已习以为常。两位老人的恋情甚至还打动了院方,愿意给他们调整一间房居住。
不过,在朱锦泉和张同美想领结婚证的消息传到子女耳中后,这段感情就不再平静。双方家属一度在老年公寓大吵大闹,互相指责。家属甚至对老人实施了“经济制裁”——收回他们手中的银行卡,直到两人妥协才罢休。迫于压力,朱锦泉和张同美最终口头表示中止来往,但背地里仍偷偷照顾对方。对此,公寓副院长金韦感到非常遗憾,既然别的老人都能接受他们(朱锦泉、张同美)是“夫妻”,子女为何不能接受?“现在社会慢慢开明了,做子女的却不理解,真是不该。”她说。
【暧昧】 在法律与现实之间摇摆 金韦的判断实际不无根据。早在2004年,上海市民政部门就对所辖敬老院进行过抽样调查,发现丧偶老人同居并非个别现象,且有六成以上被访对象认可老年人同居。
武汉爱心公寓的院长周秀红则直言,“只要子女同意,院方没有理由阻止”。她说,养老院里同居的老人其实大多感情含蓄,不同于常见的“黄昏恋”,“超过友情,可能又说不上是爱情,暧昧不清”。她认为,这些“同居养老”者主要还是以生活照料为主,更多像是一种资源互补,一方提供物质,一方付出照顾,各取所需。
其实,对于这些同居者,“暧昧”的不只是感情。就像此次四川仁寿县四公镇敬老院发生的风波,人们通常会把这种较为稳定和长期的同居关系称之为“事实婚姻”。但不乏法律界人士指出,严格从法律上讲,1994年2月1日后同居、且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不能再称“事实婚姻”,只能算同居关系,双方应补办结婚登记以取得合法性。但养老院里的非婚同居者领证的只是少数。“如果子女不干涉,非婚同居现象可能更少。”周秀红说。而记者通过网络搜索发现,在各地对同居老人结婚的报道中,双方大多是“五保”老人。
【孤独】 非婚同居也是情感补缺 尽管对养老院里的老人(尤其是女性)而言,非婚同居的状态并不能从法律上给予他们充足的保障,但发生极端事件的情形终究是少数。与此同时,一些分析则指出,非婚同居在某种程度上讲也算是老人与老人之间的“互助养老”,只不过这种形态过于单一,理想的“互助”方式应该有公共机构帮助和参与,是公开的而不是隐秘的。
武汉常青花园老年公寓副院长金韦同时也是中级心理咨询师,她认为,非婚同居现象之所以得到不少养老院的默许,是因为机构运营者很清楚,当子女无法或疏于照顾时,这种伴侣关系最能填补老年人亲情上的空缺,这是护工难以替代的。而对于一些人对养老院里老人同居系性需求的指摘,武汉爱心公寓院长周秀红认为不必过于解读,毕竟这也是人的正常欲望。
在江苏常州怡寿园老年公寓,79岁的洪女士原本住的是双人间,2013年6月室友离开后空出一张床位,院里不少老人曾试图与她同住,都被她拒绝了,她反而热情邀请了常到她这里看电视、看书的抗战老兵李长清搬进来。7月10日,该公寓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李长清现已99岁,只要身体无恙,还会给洪女士量血压、煮养生粥。他毫不在意外人的看法,“这是我们两个人的事,我到哪里去找她这么好的人?有文化,脾气好,爱看书,又和我聊得来”。在他眼里,洪女士是十足的精神伴侣,“等我100岁生日时要娶她”。
【说法】 非婚同居“成本”更低 除了精神上的需要和互相照顾的需要,养老院里存在的非婚同居现象实际上还有着更深层次的社会基础。
2008年“城乡比较视野下的家庭价值观变迁研究”课题组的一项数据资料显示,青年人其实更赞同中老年人同居,44%的被访者首肯“单身的中老年人同居可相互照顾并减少不必要麻烦”。但青年人对于本群体的态度要保守得多,仅23%的人赞同“单身男女只要有结婚打算就可以先同居”,对“即使不想结婚也可以同居”的说法赞同率仅12%。
为什么态度差别这么大呢?上海社会科学院家庭研究中心专家刘汶蓉在论文中分析,在中国,男女同居除了受文化价值观的道德约束外,还要受国家婚姻制度、生育制度的制约,“老年人同居因为没有生育问题,成本相对较低,而且正是因为在法律关系之外,反而减少了因结婚而带来的子女财产继承等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