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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宏的职业生涯可能要结束了。7月22日,英国制药公司葛兰素史克(Glaxo Smith Kline,以下简称GSK)在伦敦发表声明,承认中国分公司一些高管卷入贿赂案件。
这意味着,身为GSK的中国区副总裁兼企业运营总经理,梁宏被自己的东家否定了。早于东家出手的是中国公安部门,经过半月余的调查,7月14日,因涉嫌严重经济犯罪,GSK中国区包括梁宏在内的4名高管被抓。在过去6年里,他们向700家旅行社与咨询机构转移了资金,由它们代为向官员与医生行贿,转达自己的一点“小意思”。面对总计30亿元的贿金,警方只好对GSK说声“不好意思”。
至此,一场外资药企在中国的审查帷幕拉开。随后一周内,多个外资药企办事处相继被当地工商部门“约谈”;医药代表纷纷清空邮箱,与医生进行例行拜会时也空手而去;一些原定的学术会议被取消,医生们都纷纷表示有事不能前往。
而西门子这样在华曾有重大商业贿赂“前科”的企业,更于这一时节选择了极度的低调。对于GSK事件,他们拒绝了一切相关采访,即使在公司内部也拒绝谈论。
乃至石油、汽车、咨询……各行业外企,也都在这一时刻集体噤声。“实在太敏感了。”他们说,即使GSK隶属的医药业与他们毫无干系。
彷佛这幕布深处藏有一张看不见的饕餮大口,各家唯恐避之不及。
将行贿巧妙外包给第三方
在业内人看来,梁宏利用旅行社行贿的手法毫不新鲜。
10年前,美国医疗器械公司德普(DPC)向中国医院工作人员行贿,在从1991年开始的10余年期间,天津DPC向中国医生们行贿了1623万美元的现金,以换取产品订单。
这一粗放的行贿方式在事后被行业总结为“现金太容易被抓”,太没技术含量。因为方式简单,登记为“销售支出”的账面猫腻很快被公司审计人员发现。于是,帮受贿方报销车票、餐饮票等再记入账下,成为替代做法。或是直接送一些价值不高的小礼品以便走账,比如数码相机。
贵于数码相机的礼品,就开始需要花上手段了。一位深谙外企在华境遇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需要“打点”客户的时候,第三方是个中关键,它们被称作“合作伙伴”。这个所谓的“合作伙伴”,实际上承包了跨国公司的行贿业务,以身挡粪,换得雇主的“干净之身”。
企业授权合作伙伴代为与客户签合同。一笔1000万的单子,企业以800万的售价卖给合作方,再由它标价1000万卖给客户。其间的差价,则由合作方交至受贿人手中。
如果碰上要求直接与企业签合同的客户,则另有做法:企业会与合作伙伴签订一份劳务合同,支付一笔劳务费用,再由合作方将费用转交给客户。
以上两种方式,不论签合同的是企业或合作方,行贿总是经由后者完成,账面上看,企业置身事外,并最终转嫁给消费者为贿赂买单:以GSK为例,用于行贿的运营成本占到药价的百分之二三十。这意味着,人们熟知的新康泰克、芬必得、百多邦等GSK出品的药物,原本都可以更便宜的。
合作伙伴的地位往往很尴尬。只有在风平浪静的时候,它们才是外企销售人员口中客气的“伙伴”,一旦事发,用来走账的它们则被弃之如敝屣。2009年,美国控制组件公司(CCI)在华行贿案发,波及华润电力公司,其财务总监王小彬描述受贿单位时,讳莫如深:不是子公司,不是业务单位,完全是华润集团以外的,“像是一个中间商”。
另一方面,外企却又离不开这个伙伴。如果不通过第三方走账而直接行贿,会被认为是“不正规的外企”,不能将行贿方移花接木的外企,被业内销售认为“不够规范”。
腐败是跨国公司的高压线
规范与否不是销售人员说了算的,有部门专责于此:合规部,是大
部分外企的标配,负责监督审核企业内部财务、流程。其严苛要求,更符合通常情况下外企的专业形象。
这一部门绝非虚设。跨国公司内部对行贿等腐败行为管理极其严格,堪称高压线。以SAP为例,这家全球最大的企业管理和商务解决方案供应商,即使对与财务关系相隔甚远的技术部门,也有着频繁严格的合规审核:除了入职时为期一周的合规培训,还有不定期的面谈抽查。在上海,一个10余人的技术小组,半年内即有两人被抽查请去喝咖啡——当面口试,回答相关问题。
工作电脑的抽检更是家常便饭,习以为常的员工们往往只会在微博上调侃一句“又中奖了”。一位SAP的员工因被检出使用公司网络下载色情电影,即遭到开除。
不止于此。以冷面示人的合规部从不惮于自我举报,以美国企业为例,大部分均为公司自查发现问题。而近年来美国海外反腐涉及中国的案件中,近80%为美国公司爆料。
包括此次的事件主角GSK,也曾在合规方面大花力气。其在华合规管理人员数量仅次于美国,位居第二,每年在中国进行多达20次的内部审计。就在今年年初,GSK还刚刚进行过长达4个月的大范围内部调查。
更遑论曾在行贿方面栽过大跟头的西门子。当初纵容员工全球行贿14亿美元的西门子,事后深以为耻,重建了合规部,其规章严苛程度,至今在业内仍居前列。行贿门案发5年以来,合规部始终在媒体面前深入简出,从未做过一次采访,竭尽低调。
一位居高位的销售主管向记者肯定了这一事实:虽然外企腐败案件时有发生,但相对而言,大部分的外企仍保持了一定的操守。“在很多大项目里,钱可能真的不是最重要的因素。”他说。大部分外企高管往往对贿赂类事情尤为忌讳,“不单是做,连听都不愿意听到。”更专业的教育和法律意识促使决策层极少涉水行贿。
有时候,行贿甚至起到反作用。一位外企人员分享了他的经历:竞标面临失败之际,他越级找到高管,用专业的销售技巧展示了产品优势,获得了认可,一举扭转颓势。晚上,他再次打电话给高管,暗示可行贿。这引起了对方的冷面警觉,高管直告,不需要,把产品价格降下来就可以了。 “在本身具有产品和技术竞争力的时候,试图行贿反而会影响他人对你原有的印象和专业的认可。”前述外企人员说道。
这样一组数据多少能印证他的话:与GSK行贿丑闻一样不能被否认的事实是,作为全球顶尖的医药公司,GSK在过去70年里贡献了5位诺贝尔医学奖得主;全球每四支疫苗,就有一支来自GSK。改革开放后最早进入中国的这家外资药企,其销售王牌康泰克至今仍是感冒药市场的头名产品。
“行贿永远是决定项目的因素之一,不会是关键因素。”前述销售高
管反复对记者强调。
在中国不行贿就没法做生意?
这些自律方面“看上去很美”的外企,为何在现实中却是另一种表现?
朗讯风波、张恩照事件、德普案、西门子贿赂门等大型洋腐败案件,行贿方或受贿方都涉及在华企业。这使得中国开始成为多国反海外腐败的重要地带。许多跨国公司在中国超规格配备合规资源。以摩托罗拉为例,其三名主要合规官,一名主管全部欧美国家,一名主管欧美及中国之外的市场,另一名则专责中国市场。
即使加派人手,对中国“特殊照顾”,资本逐利的血液奔腾之下,外企凭自身仍无力杜绝腐案。美国Mintz Group团队制作的数据库“腐败在哪里”显示,1977年到2013年2月19日间,美国《反海外贿赂法》查出的全球商业贿赂案例中,中国是这个数据库中唯一一个在调查涉及的所有行业
中都“榜上有名”的国家。
以数据库中的重灾区健康医药行
业为例。一位分管医药流通的领导,曾在会议上批评中国医药每年贿赂金额达五六百亿之巨。另一个政府部门官员捅了捅他,悄声说,少了,岂止五六百亿啊。
药企给多开药的医生和医院好处,成为通用做法。据中国商务部最新资料,在全国药品行业,商业贿赂成本竟是其研发生产成本的倍数。这使一部分人都认为,在中国医药市场,不行贿就没法做生意。不愿行贿的跨国公司,有些只能走向以外包形式间接行贿的路子。
腐败的土壤
造成这一恶果的元凶是这个团伙:
嫌疑人甲,他为照顾民众利益,调控抑制药价,人为压低基础药品定价和医疗费用。这导致医院一方面缺钱,同时又要自己筹措大部分开销。
嫌疑人乙,他使得中国药品市场的准入环节冗长繁杂,从而给腐败提供了温床:注册方面要和药
监总局打交道,药价上要和国家发改委打交道,进医保要和劳社部打交道,进医院要和各地招标办以及医院的院长、药剂科主任打交道。
嫌疑人丙,他是庞大的市场需求。来自IMSConsulting的数据显示,2007年至2011年间,新兴市场医药销售额平均年增长率为16%,而发达市场仅为5%。从2015年开始,药品销售额增幅可能至多有一半来自中国、印度和巴西等国家。
甚至还有嫌疑人丁来助推,他掌控了部分舆论。在GSK案中,随着事件的发酵,包括百度、新浪微博在内的多家网站搜索中,“葛兰素史克”及“GSK”都无法检索。理由是“可能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未予显示”。而在优酷网的央视“焦点访谈”专题系列中,7月16日的视频凭空消失。那一期的访谈对象,正是曾在全国的电视机上出现的疲惫男人梁宏,被删去的视频中,梁宏已拘留多日,眼袋深重,对着镜头挨个点出受贿单位。
在上述团伙的多方裹挟之下,在华药企和医院,鲜少有人坚守底线。
越线之后的处罚也未能起到震慑作用。在中国,类似GSK的案件一旦告发,能起约束作用的只是一条1996年颁发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行贿者根据情节会受到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在执行中是重罚受贿,而在行贿方面采取了宽大为怀的策略。”专家对这一条例解释道,这样的处罚力度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行贿。
与之相对的是美国自1977年颁布的《反海外贿赂行为法》(The 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简称“FCPA”),该法禁止为开展业务而向外国政府官员行贿。也就是说,美国企业在国外行贿,美国照样管。依据该法,医疗贿赂将面临最为严苛的处罚,2012年,美国政府针对药企开出的3张罚单,其总额达68亿美元。迄今按照FCPA被处罚的跨国公司中三分之一在中国涉案。
重罚之下,美国公司越来越重视对员工法律知识的培训,如今在华美资企业大都在商业伦理手册开篇以中文这样写道:若无商业伦理,即失去了使我们骄傲的企业文化。我们相信,在这样健康的企业文化中,必然培养出受人尊敬的企业。与中国企业签订的合同条款中也多涉及禁止贿赂。
而对于在华的跨国企业,低廉的犯罪成本,难以对它起到震慑。
聊以慰藉的是,事情在慢慢好起来。2012年8月,辉瑞制药被曝在中国等8个国家行贿,中国有关方面对此调查与处罚并未适时跟进。时隔一年,今朝GSK由中国官方主动提出调查。
不仅如此,由于中国在此案上只增不减的稽查力度,GSK在承认贿赂的同时,也允诺降低运营成本,即往日的行贿成本等,从而降低药价。
一位GSK办案中国警察的强硬态度,也许可供窥探官方转变:对于GSK英国总部“将全力支持中国政府根除‘腐败’”的官方声明,这名警察对记者更正道:这不是腐败,就是赤裸裸的贿赂,绝对的。(编辑/张本科)
这意味着,身为GSK的中国区副总裁兼企业运营总经理,梁宏被自己的东家否定了。早于东家出手的是中国公安部门,经过半月余的调查,7月14日,因涉嫌严重经济犯罪,GSK中国区包括梁宏在内的4名高管被抓。在过去6年里,他们向700家旅行社与咨询机构转移了资金,由它们代为向官员与医生行贿,转达自己的一点“小意思”。面对总计30亿元的贿金,警方只好对GSK说声“不好意思”。
至此,一场外资药企在中国的审查帷幕拉开。随后一周内,多个外资药企办事处相继被当地工商部门“约谈”;医药代表纷纷清空邮箱,与医生进行例行拜会时也空手而去;一些原定的学术会议被取消,医生们都纷纷表示有事不能前往。
而西门子这样在华曾有重大商业贿赂“前科”的企业,更于这一时节选择了极度的低调。对于GSK事件,他们拒绝了一切相关采访,即使在公司内部也拒绝谈论。
乃至石油、汽车、咨询……各行业外企,也都在这一时刻集体噤声。“实在太敏感了。”他们说,即使GSK隶属的医药业与他们毫无干系。
彷佛这幕布深处藏有一张看不见的饕餮大口,各家唯恐避之不及。
将行贿巧妙外包给第三方
在业内人看来,梁宏利用旅行社行贿的手法毫不新鲜。
10年前,美国医疗器械公司德普(DPC)向中国医院工作人员行贿,在从1991年开始的10余年期间,天津DPC向中国医生们行贿了1623万美元的现金,以换取产品订单。
这一粗放的行贿方式在事后被行业总结为“现金太容易被抓”,太没技术含量。因为方式简单,登记为“销售支出”的账面猫腻很快被公司审计人员发现。于是,帮受贿方报销车票、餐饮票等再记入账下,成为替代做法。或是直接送一些价值不高的小礼品以便走账,比如数码相机。
贵于数码相机的礼品,就开始需要花上手段了。一位深谙外企在华境遇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需要“打点”客户的时候,第三方是个中关键,它们被称作“合作伙伴”。这个所谓的“合作伙伴”,实际上承包了跨国公司的行贿业务,以身挡粪,换得雇主的“干净之身”。
企业授权合作伙伴代为与客户签合同。一笔1000万的单子,企业以800万的售价卖给合作方,再由它标价1000万卖给客户。其间的差价,则由合作方交至受贿人手中。
如果碰上要求直接与企业签合同的客户,则另有做法:企业会与合作伙伴签订一份劳务合同,支付一笔劳务费用,再由合作方将费用转交给客户。
以上两种方式,不论签合同的是企业或合作方,行贿总是经由后者完成,账面上看,企业置身事外,并最终转嫁给消费者为贿赂买单:以GSK为例,用于行贿的运营成本占到药价的百分之二三十。这意味着,人们熟知的新康泰克、芬必得、百多邦等GSK出品的药物,原本都可以更便宜的。
合作伙伴的地位往往很尴尬。只有在风平浪静的时候,它们才是外企销售人员口中客气的“伙伴”,一旦事发,用来走账的它们则被弃之如敝屣。2009年,美国控制组件公司(CCI)在华行贿案发,波及华润电力公司,其财务总监王小彬描述受贿单位时,讳莫如深:不是子公司,不是业务单位,完全是华润集团以外的,“像是一个中间商”。
另一方面,外企却又离不开这个伙伴。如果不通过第三方走账而直接行贿,会被认为是“不正规的外企”,不能将行贿方移花接木的外企,被业内销售认为“不够规范”。
腐败是跨国公司的高压线
规范与否不是销售人员说了算的,有部门专责于此:合规部,是大
部分外企的标配,负责监督审核企业内部财务、流程。其严苛要求,更符合通常情况下外企的专业形象。
这一部门绝非虚设。跨国公司内部对行贿等腐败行为管理极其严格,堪称高压线。以SAP为例,这家全球最大的企业管理和商务解决方案供应商,即使对与财务关系相隔甚远的技术部门,也有着频繁严格的合规审核:除了入职时为期一周的合规培训,还有不定期的面谈抽查。在上海,一个10余人的技术小组,半年内即有两人被抽查请去喝咖啡——当面口试,回答相关问题。
工作电脑的抽检更是家常便饭,习以为常的员工们往往只会在微博上调侃一句“又中奖了”。一位SAP的员工因被检出使用公司网络下载色情电影,即遭到开除。
不止于此。以冷面示人的合规部从不惮于自我举报,以美国企业为例,大部分均为公司自查发现问题。而近年来美国海外反腐涉及中国的案件中,近80%为美国公司爆料。
包括此次的事件主角GSK,也曾在合规方面大花力气。其在华合规管理人员数量仅次于美国,位居第二,每年在中国进行多达20次的内部审计。就在今年年初,GSK还刚刚进行过长达4个月的大范围内部调查。
更遑论曾在行贿方面栽过大跟头的西门子。当初纵容员工全球行贿14亿美元的西门子,事后深以为耻,重建了合规部,其规章严苛程度,至今在业内仍居前列。行贿门案发5年以来,合规部始终在媒体面前深入简出,从未做过一次采访,竭尽低调。
一位居高位的销售主管向记者肯定了这一事实:虽然外企腐败案件时有发生,但相对而言,大部分的外企仍保持了一定的操守。“在很多大项目里,钱可能真的不是最重要的因素。”他说。大部分外企高管往往对贿赂类事情尤为忌讳,“不单是做,连听都不愿意听到。”更专业的教育和法律意识促使决策层极少涉水行贿。
有时候,行贿甚至起到反作用。一位外企人员分享了他的经历:竞标面临失败之际,他越级找到高管,用专业的销售技巧展示了产品优势,获得了认可,一举扭转颓势。晚上,他再次打电话给高管,暗示可行贿。这引起了对方的冷面警觉,高管直告,不需要,把产品价格降下来就可以了。 “在本身具有产品和技术竞争力的时候,试图行贿反而会影响他人对你原有的印象和专业的认可。”前述外企人员说道。
这样一组数据多少能印证他的话:与GSK行贿丑闻一样不能被否认的事实是,作为全球顶尖的医药公司,GSK在过去70年里贡献了5位诺贝尔医学奖得主;全球每四支疫苗,就有一支来自GSK。改革开放后最早进入中国的这家外资药企,其销售王牌康泰克至今仍是感冒药市场的头名产品。
“行贿永远是决定项目的因素之一,不会是关键因素。”前述销售高
管反复对记者强调。
在中国不行贿就没法做生意?
这些自律方面“看上去很美”的外企,为何在现实中却是另一种表现?
朗讯风波、张恩照事件、德普案、西门子贿赂门等大型洋腐败案件,行贿方或受贿方都涉及在华企业。这使得中国开始成为多国反海外腐败的重要地带。许多跨国公司在中国超规格配备合规资源。以摩托罗拉为例,其三名主要合规官,一名主管全部欧美国家,一名主管欧美及中国之外的市场,另一名则专责中国市场。
即使加派人手,对中国“特殊照顾”,资本逐利的血液奔腾之下,外企凭自身仍无力杜绝腐案。美国Mintz Group团队制作的数据库“腐败在哪里”显示,1977年到2013年2月19日间,美国《反海外贿赂法》查出的全球商业贿赂案例中,中国是这个数据库中唯一一个在调查涉及的所有行业
中都“榜上有名”的国家。
以数据库中的重灾区健康医药行
业为例。一位分管医药流通的领导,曾在会议上批评中国医药每年贿赂金额达五六百亿之巨。另一个政府部门官员捅了捅他,悄声说,少了,岂止五六百亿啊。
药企给多开药的医生和医院好处,成为通用做法。据中国商务部最新资料,在全国药品行业,商业贿赂成本竟是其研发生产成本的倍数。这使一部分人都认为,在中国医药市场,不行贿就没法做生意。不愿行贿的跨国公司,有些只能走向以外包形式间接行贿的路子。
腐败的土壤
造成这一恶果的元凶是这个团伙:
嫌疑人甲,他为照顾民众利益,调控抑制药价,人为压低基础药品定价和医疗费用。这导致医院一方面缺钱,同时又要自己筹措大部分开销。
嫌疑人乙,他使得中国药品市场的准入环节冗长繁杂,从而给腐败提供了温床:注册方面要和药
监总局打交道,药价上要和国家发改委打交道,进医保要和劳社部打交道,进医院要和各地招标办以及医院的院长、药剂科主任打交道。
嫌疑人丙,他是庞大的市场需求。来自IMSConsulting的数据显示,2007年至2011年间,新兴市场医药销售额平均年增长率为16%,而发达市场仅为5%。从2015年开始,药品销售额增幅可能至多有一半来自中国、印度和巴西等国家。
甚至还有嫌疑人丁来助推,他掌控了部分舆论。在GSK案中,随着事件的发酵,包括百度、新浪微博在内的多家网站搜索中,“葛兰素史克”及“GSK”都无法检索。理由是“可能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未予显示”。而在优酷网的央视“焦点访谈”专题系列中,7月16日的视频凭空消失。那一期的访谈对象,正是曾在全国的电视机上出现的疲惫男人梁宏,被删去的视频中,梁宏已拘留多日,眼袋深重,对着镜头挨个点出受贿单位。
在上述团伙的多方裹挟之下,在华药企和医院,鲜少有人坚守底线。
越线之后的处罚也未能起到震慑作用。在中国,类似GSK的案件一旦告发,能起约束作用的只是一条1996年颁发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行贿者根据情节会受到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在执行中是重罚受贿,而在行贿方面采取了宽大为怀的策略。”专家对这一条例解释道,这样的处罚力度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行贿。
与之相对的是美国自1977年颁布的《反海外贿赂行为法》(The 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简称“FCPA”),该法禁止为开展业务而向外国政府官员行贿。也就是说,美国企业在国外行贿,美国照样管。依据该法,医疗贿赂将面临最为严苛的处罚,2012年,美国政府针对药企开出的3张罚单,其总额达68亿美元。迄今按照FCPA被处罚的跨国公司中三分之一在中国涉案。
重罚之下,美国公司越来越重视对员工法律知识的培训,如今在华美资企业大都在商业伦理手册开篇以中文这样写道:若无商业伦理,即失去了使我们骄傲的企业文化。我们相信,在这样健康的企业文化中,必然培养出受人尊敬的企业。与中国企业签订的合同条款中也多涉及禁止贿赂。
而对于在华的跨国企业,低廉的犯罪成本,难以对它起到震慑。
聊以慰藉的是,事情在慢慢好起来。2012年8月,辉瑞制药被曝在中国等8个国家行贿,中国有关方面对此调查与处罚并未适时跟进。时隔一年,今朝GSK由中国官方主动提出调查。
不仅如此,由于中国在此案上只增不减的稽查力度,GSK在承认贿赂的同时,也允诺降低运营成本,即往日的行贿成本等,从而降低药价。
一位GSK办案中国警察的强硬态度,也许可供窥探官方转变:对于GSK英国总部“将全力支持中国政府根除‘腐败’”的官方声明,这名警察对记者更正道:这不是腐败,就是赤裸裸的贿赂,绝对的。(编辑/张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