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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与目的
目前行为医学的定义与范畴仍是25年以前的版本,因此,有必要对国际行为医学会章程中行为医学的定义和范畴进行修改、更新。本文旨在:(1)对建议修改行为医学定义与范畴的国际性讨论加以总结;(2)诚邀中国同道参与讨论。
方法首先确定需要澄清或修改的问题,然后提出对行为医学定义与范畴进行更新和修改的建议。
结果需要澄清或修改的问题包括:行为医学的范畴,行为医学的应用,以及行为医学、精神卫生学、健康心理学和心身医学之间的关系与区别。
结论建议将行为医学的定义与范畴修改为:行为医学(behavioral medicine)是以多学科协作为特点的、涉及与健康和疾病相关的生物医学知识和行为科学知识的发展与整合及其在预防、健康促进、诊断、治疗、康复和护理中应用的领域。行为医学的范畴从生物-行为机制(即与健康和疾病相关的生物医学、心理、社会和文化环境等进程之间的相互作用),延伸至临床诊断与干预以及公共卫生领域。诚邀中国同仁对行为医学的定义与范畴的后续讨论发表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