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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于2003年12月5日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取代原有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次发布实施的《暂行办法》对发审委制度进行了较大的改革,其主旨是为了全力提高发审委工作的透明度,强化发审委委员的专家功能,加大发审委委员的审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