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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商的传统就是“薄利多销,平价了货”,只要有一点点利润必将货出手,看重现金流
潮商是继晋商、徽商之后,在中国近现代史上最具影响力和生命力的著名商帮。所谓潮商即分布于海内外的广东潮汕籍商人,狭义的潮汕地区是汕还包括汕尾等韩流域地区在内。
潮汕地区,“介闽、粤之间,为门户之地。负山带海,川原饶沃,亦东南之雄郡也”,素有“海滨邹鲁”之称。汇韩、榕、练三江之秀气,滋润着美丽富饶的潮汕平原。潮汕地区面积约一万平方公里,其中平原面积约占四分之一,其余都是山岭、丘陵地带。西北、东北有群山阻隔,陆路交通不便;而东南濒海,海岸线长达278公里,近海又有不少岛屿,岛岸线长124公里。
潮州最早的建制,始于东晋咸和六年(公元331年),距现在有1670余年。初时称东官郡,不久又改为义安郡,这一名称共使用了260年。隋开皇十一年(公元591年),义安郡改称为潮州。曾任潮州刺史的唐朝大文豪韩愈便在《祭鳄鱼文》中写到“潮之州,大海在其南”。
唐朝以前,潮州为韩江的出海口。唐朝以后,韩江三角洲逐渐南移,潮州遂成为内陆江城。鸦片战争之后的中英《天津条约》里,潮州府被列为通商口岸,由于潮汕人坚决反对英人人城,于是将口岸设在出海口的汕头。1861年,汕头对外通商,“楼船万国”、商业繁盛,赢得了“百载商埠”的美誉。从的经济中心。
1683年(清康熙二十二年),潮州商人在苏州建潮州会馆,在会馆正门口立碑刻文:“本馆系潮州府属8县商民所组织,专谋本帮商业之利益。”据称,这很可能是“潮商”最早的正式称谓。
亦商亦盗
潮汕地区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突出。据清嘉庆《澄海县志·风俗》中记载:“潮属九邑,最第地狭人众,土田所入,纵大有年不足供三月粮,濒海居民所恃以资生为常业者,非商贩外洋即鱼盐本港也。”
与濒海居民相对,非濒海地区的居民则更多地从事手工业生产和商业活动。农业、手工业、渔业、商业等经济生活的多元化就成了人们改变生活际遇的必然选择,而多元经济格局的中心则是商业贸易。
由于海岸线较长,而与内陆交通不便,这种客观环境使得潮汕地区的居民很早便开始发展海上交通。民国《潮州志·实业·商业》中记载:“潮州对外交通,远肇唐宋,”“潮州地狭民稠,出洋谋生者至众。”清光绪年间编写的《潮阳县志·风俗》称:潮民“逐海洋之利,往来燕齐吴越,号富室者颇多。”
但自古以来,重农抑商的观念根深蒂固,历朝皆严格控制外贸口岸。与广州从唐朝便成为全国仅有的少数几个通商口岸之一相比,地处粤东一隅的潮州就难以得到这种待遇。这种政策无疑限制了潮州的民间商业活动,沿海居民为了谋求生路,一方面由海外贸易转向经营沿海航运,另一方面积极进行走私,一时海盗盛行。
官府在打击无效的情况下,对海盗实行招安,于是造成了官、盗、民之间的界限相当模糊。在《乾隆潮州府志》中潮商便被称为“潮汕海寇商人集团”,“北与闽南泉州海寇商人集团呼应,盘踞南澳,走私贸易,与明庭抗拒。”
重视现金流
大海的波涛造就了潮商敢于冒险、勇于向外开拓的进取精神,潮汕文化因潮人一有机会,特别是一有新并发的地区就会纷纷离开家乡去开创新天地。
据近人徐珂编著的《清稗类钞·农商类·潮人》描述:“潮人经商,窭空之子,只身出洋,皮枕毡衾以外无长物,受雇数年,稍稍谋独立之业,再越数年,几无一不作海外巨商矣。尤不可及者,为商亚冒险进行乏精神,其赢而入者,一遇眼光所达之点,辄数投其资于中,万一失败,犹足自立,一旦胜利,倍徒其赢,而商业上之挥斥乃益雄。”
1684年(清康熙二十二年),清政府的海禁政策终结,所有出海的船都要编号并在船头涂色加以区分苏州黑色,浙江白色,福建绿色,潮州红色。潮商之船因此称为“红头船”。
与中国传统商人囤积居奇的经营方式不同,潮商随“红头船”到世界各地进行贸易,必须根据风向变化定期启航航行,其商业行为必须在短期内完成,这使得潮商视时间如金钱、注意效率、喜挣快钱。
潮商的传统就是“薄利多销,平价出货”,并且将这一简单的技巧发挥到极致,只要有一点点利润必将货出手。潮商比较看重现金流;用他们的方言说就是“百赊不如五十现”,不像其他地方的人一定要规定自己赚到一定的利润差价才肯出货。
以信闯天下
与陆上贩运所需的骡马锱重相比从事远洋运输的海船投资巨大,多则上万两白银,可容百人甚至上千人,而且船上货物价值均在万两以上,商船不具备任何保护手段(清政府禁止商船配备任何武器),却不得不在海盗与波涛中穿行,其风险足以让人扼腕,但对于潮商而言,却只是“冒险射利,视海如陆”。
正是由于这种海上商业活动所具有的高利润、高风险特性,促使潮商较早地形成了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商业伙伴关系,而信用成为商业活动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建于康熙年间的苏州潮州会馆的碑记中有这样一段:“公平处事,则大小咸宜,忠信相孚,则物我各得。”即买卖公平,恪守信用的意思。
潮汕籍国学大师饶宗颐在评价潮商时,曾用“信用”两字概括。他认为,潮商承祖训“民无信不立”以经商,形成了可贵的商业道德。这显然与传统儒学的理念密不可分,明代潮商兴起之时,正是潮汕地区儒学大盛之时,潮商大都吸收了儒家伦理道德观念,用以指导商业行为,二者的相互作用,形成了带有儒学色彩的潮商精神。
潮商信用制度的高峰是出现了独立的金融信用体系“七兑票制度”,即在潮商内部中通行的由潮商钱庄发行的一种兑票,每票可兑七钱银。1924—1925年间,国内金融市场币值波动不止,而潮商却未受到大的冲击,其内部信用体系起到了关键作用。
平民商人
与晋商、徽商相比,潮商有着独特的个性。潮商从来不是官商,属“平民商人”,买办潮商也从来没有成气候。
晋商以协办军饷发迹,与封建王朝存在着密切的相互结托关系;而徽商以功名做官为归宿,经商致富只是其手段。这种亦官亦商的特点在初期保证了他们的长期兴盛,但鸦片战争爆发后,外国商人开始操控中国市场,中国传统商人日渐式微,晋商与徽商也未能幸免。
而潮商自古就表现出对传统伦理观念和法律规范的不羁,他们亦盗亦商。而潮商的产生与发展基本是处于官府的压制之下,从未得到过官府的支持与庇护。1740年,出于对华人、华商的妒恨,荷兰殖民者在印尼雅加达对华人进行了八天八夜的屠杀,其中多为潮州移民或在当地经营的潮商。为了怕因此得罪清政府,当时的荷兰政府还向清廷通报情况,谁知清政府根本不闻不问。
正由于此,潮商极少发生由商向官流动的现象,其人培养子弟,只求精通文字,专心商业贸易。而无论海内外潮商均有意无意地与政府保持距离,坚持其在商言商的纯粹商业人格。这种习惯保持至今。
抱团与家族
潮商与晋商、徽商另外明显的区别是乡土认同感与抱团精神。晋商和徽商更多的是以个体形象存在,这不仅表现在从商者的数量,也体现在商业行为上。而潮商不仅数量多,而且相互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当遇到外力冲击时,自然形成一个整体。
潮商的老乡认同象征有两个,一个是其独特的语言,另一个则是远近闻名的功夫茶。潮商认老乡也与其他地方不同,老乡相互之间不讲等级,贫富同等交往,如果某一潮汕人得势,必然任人唯亲。
潮商对企业强调家族化和血缘化对行业强调宗族化和地缘化。潮商企业的家族化贯穿于企业的各个时期。在创业阶段,海外潮商大多白手起家,先投靠邑人族亲,积累一定商业经验和资金后才自立门户;在企业的扩展阶段,潮商主要通过家族血缘关系对企业实施管理;在企业的分裂阶段,潮商通过确立家长制,使家族资本继续保持完整。
有学者将潮商普遍采用的家族共有财产制称为共财同居小家族,认为有利于家族资本的积累和集中,从而保证了家族企业在竞争中能够生存和发展。从创立者白手起家到子辈共财同居最后到达家族王朝,始终是潮商家族的最大愿望。
而在现代,掌控庞大长和系的华人首富李嘉诚以及创立国美电器的内地首富黄光裕,可称是潮商的代表人物。尽管他们的主体业务都已上市,但其家族仍保持着绝对控制力。
潮商是继晋商、徽商之后,在中国近现代史上最具影响力和生命力的著名商帮。所谓潮商即分布于海内外的广东潮汕籍商人,狭义的潮汕地区是汕还包括汕尾等韩流域地区在内。
潮汕地区,“介闽、粤之间,为门户之地。负山带海,川原饶沃,亦东南之雄郡也”,素有“海滨邹鲁”之称。汇韩、榕、练三江之秀气,滋润着美丽富饶的潮汕平原。潮汕地区面积约一万平方公里,其中平原面积约占四分之一,其余都是山岭、丘陵地带。西北、东北有群山阻隔,陆路交通不便;而东南濒海,海岸线长达278公里,近海又有不少岛屿,岛岸线长124公里。
潮州最早的建制,始于东晋咸和六年(公元331年),距现在有1670余年。初时称东官郡,不久又改为义安郡,这一名称共使用了260年。隋开皇十一年(公元591年),义安郡改称为潮州。曾任潮州刺史的唐朝大文豪韩愈便在《祭鳄鱼文》中写到“潮之州,大海在其南”。
唐朝以前,潮州为韩江的出海口。唐朝以后,韩江三角洲逐渐南移,潮州遂成为内陆江城。鸦片战争之后的中英《天津条约》里,潮州府被列为通商口岸,由于潮汕人坚决反对英人人城,于是将口岸设在出海口的汕头。1861年,汕头对外通商,“楼船万国”、商业繁盛,赢得了“百载商埠”的美誉。从的经济中心。
1683年(清康熙二十二年),潮州商人在苏州建潮州会馆,在会馆正门口立碑刻文:“本馆系潮州府属8县商民所组织,专谋本帮商业之利益。”据称,这很可能是“潮商”最早的正式称谓。
亦商亦盗
潮汕地区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突出。据清嘉庆《澄海县志·风俗》中记载:“潮属九邑,最第地狭人众,土田所入,纵大有年不足供三月粮,濒海居民所恃以资生为常业者,非商贩外洋即鱼盐本港也。”
与濒海居民相对,非濒海地区的居民则更多地从事手工业生产和商业活动。农业、手工业、渔业、商业等经济生活的多元化就成了人们改变生活际遇的必然选择,而多元经济格局的中心则是商业贸易。
由于海岸线较长,而与内陆交通不便,这种客观环境使得潮汕地区的居民很早便开始发展海上交通。民国《潮州志·实业·商业》中记载:“潮州对外交通,远肇唐宋,”“潮州地狭民稠,出洋谋生者至众。”清光绪年间编写的《潮阳县志·风俗》称:潮民“逐海洋之利,往来燕齐吴越,号富室者颇多。”
但自古以来,重农抑商的观念根深蒂固,历朝皆严格控制外贸口岸。与广州从唐朝便成为全国仅有的少数几个通商口岸之一相比,地处粤东一隅的潮州就难以得到这种待遇。这种政策无疑限制了潮州的民间商业活动,沿海居民为了谋求生路,一方面由海外贸易转向经营沿海航运,另一方面积极进行走私,一时海盗盛行。
官府在打击无效的情况下,对海盗实行招安,于是造成了官、盗、民之间的界限相当模糊。在《乾隆潮州府志》中潮商便被称为“潮汕海寇商人集团”,“北与闽南泉州海寇商人集团呼应,盘踞南澳,走私贸易,与明庭抗拒。”
重视现金流
大海的波涛造就了潮商敢于冒险、勇于向外开拓的进取精神,潮汕文化因潮人一有机会,特别是一有新并发的地区就会纷纷离开家乡去开创新天地。
据近人徐珂编著的《清稗类钞·农商类·潮人》描述:“潮人经商,窭空之子,只身出洋,皮枕毡衾以外无长物,受雇数年,稍稍谋独立之业,再越数年,几无一不作海外巨商矣。尤不可及者,为商亚冒险进行乏精神,其赢而入者,一遇眼光所达之点,辄数投其资于中,万一失败,犹足自立,一旦胜利,倍徒其赢,而商业上之挥斥乃益雄。”
1684年(清康熙二十二年),清政府的海禁政策终结,所有出海的船都要编号并在船头涂色加以区分苏州黑色,浙江白色,福建绿色,潮州红色。潮商之船因此称为“红头船”。
与中国传统商人囤积居奇的经营方式不同,潮商随“红头船”到世界各地进行贸易,必须根据风向变化定期启航航行,其商业行为必须在短期内完成,这使得潮商视时间如金钱、注意效率、喜挣快钱。
潮商的传统就是“薄利多销,平价出货”,并且将这一简单的技巧发挥到极致,只要有一点点利润必将货出手。潮商比较看重现金流;用他们的方言说就是“百赊不如五十现”,不像其他地方的人一定要规定自己赚到一定的利润差价才肯出货。
以信闯天下
与陆上贩运所需的骡马锱重相比从事远洋运输的海船投资巨大,多则上万两白银,可容百人甚至上千人,而且船上货物价值均在万两以上,商船不具备任何保护手段(清政府禁止商船配备任何武器),却不得不在海盗与波涛中穿行,其风险足以让人扼腕,但对于潮商而言,却只是“冒险射利,视海如陆”。
正是由于这种海上商业活动所具有的高利润、高风险特性,促使潮商较早地形成了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商业伙伴关系,而信用成为商业活动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建于康熙年间的苏州潮州会馆的碑记中有这样一段:“公平处事,则大小咸宜,忠信相孚,则物我各得。”即买卖公平,恪守信用的意思。
潮汕籍国学大师饶宗颐在评价潮商时,曾用“信用”两字概括。他认为,潮商承祖训“民无信不立”以经商,形成了可贵的商业道德。这显然与传统儒学的理念密不可分,明代潮商兴起之时,正是潮汕地区儒学大盛之时,潮商大都吸收了儒家伦理道德观念,用以指导商业行为,二者的相互作用,形成了带有儒学色彩的潮商精神。
潮商信用制度的高峰是出现了独立的金融信用体系“七兑票制度”,即在潮商内部中通行的由潮商钱庄发行的一种兑票,每票可兑七钱银。1924—1925年间,国内金融市场币值波动不止,而潮商却未受到大的冲击,其内部信用体系起到了关键作用。
平民商人
与晋商、徽商相比,潮商有着独特的个性。潮商从来不是官商,属“平民商人”,买办潮商也从来没有成气候。
晋商以协办军饷发迹,与封建王朝存在着密切的相互结托关系;而徽商以功名做官为归宿,经商致富只是其手段。这种亦官亦商的特点在初期保证了他们的长期兴盛,但鸦片战争爆发后,外国商人开始操控中国市场,中国传统商人日渐式微,晋商与徽商也未能幸免。
而潮商自古就表现出对传统伦理观念和法律规范的不羁,他们亦盗亦商。而潮商的产生与发展基本是处于官府的压制之下,从未得到过官府的支持与庇护。1740年,出于对华人、华商的妒恨,荷兰殖民者在印尼雅加达对华人进行了八天八夜的屠杀,其中多为潮州移民或在当地经营的潮商。为了怕因此得罪清政府,当时的荷兰政府还向清廷通报情况,谁知清政府根本不闻不问。
正由于此,潮商极少发生由商向官流动的现象,其人培养子弟,只求精通文字,专心商业贸易。而无论海内外潮商均有意无意地与政府保持距离,坚持其在商言商的纯粹商业人格。这种习惯保持至今。
抱团与家族
潮商与晋商、徽商另外明显的区别是乡土认同感与抱团精神。晋商和徽商更多的是以个体形象存在,这不仅表现在从商者的数量,也体现在商业行为上。而潮商不仅数量多,而且相互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当遇到外力冲击时,自然形成一个整体。
潮商的老乡认同象征有两个,一个是其独特的语言,另一个则是远近闻名的功夫茶。潮商认老乡也与其他地方不同,老乡相互之间不讲等级,贫富同等交往,如果某一潮汕人得势,必然任人唯亲。
潮商对企业强调家族化和血缘化对行业强调宗族化和地缘化。潮商企业的家族化贯穿于企业的各个时期。在创业阶段,海外潮商大多白手起家,先投靠邑人族亲,积累一定商业经验和资金后才自立门户;在企业的扩展阶段,潮商主要通过家族血缘关系对企业实施管理;在企业的分裂阶段,潮商通过确立家长制,使家族资本继续保持完整。
有学者将潮商普遍采用的家族共有财产制称为共财同居小家族,认为有利于家族资本的积累和集中,从而保证了家族企业在竞争中能够生存和发展。从创立者白手起家到子辈共财同居最后到达家族王朝,始终是潮商家族的最大愿望。
而在现代,掌控庞大长和系的华人首富李嘉诚以及创立国美电器的内地首富黄光裕,可称是潮商的代表人物。尽管他们的主体业务都已上市,但其家族仍保持着绝对控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