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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公路发[2017]1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为贯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严格规范治超检查和处罚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推进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