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日获悉,福建省政府法制办公布经修改的《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拟规定:“交易场所应当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分支机构,也不得将分支机构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交易场所应当对其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项业务的决策和主要管理职责应当由交易场所总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