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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文章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无形资产内部研究开发支出的有关规定,案例分析无形资产内部研究开发阶段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存在的不同,以及该不同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关键词】
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不同
1 无形资产内部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
按照会计准则规定,通过企业内部努力研究后开发成功的无形资产,企业在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并当全部记入当年的“管理费用”账户,年末由“管理费用”账户转入“本年利润”账户,抵减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抵减当年的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该项无形资产开发阶段形成的应当计入无形资产价值以及之后达到预计用途前发生的各项支出,均应该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核算,只有那些不符合无形资产资本化条件的支出才能计入当年的管理费用。
2 无形资产内部研发支出的税务处理
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所确认的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是以达到该项无形资产可以被正常使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的合计。企业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并计入当年费用的支出,在确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可以据实扣除的,并且还可以按照已经扣除的金额再多扣50%的;还有一部分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研究开发支出,是可以的摊销,在确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可以按照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由于会计和税法对无形资产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规定不同,导致该项无形资产同一时点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是有差异的,它会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以及未来期间企业所得税产生影响,但是这种差异是暂时性的,差异是可以逐渐转回以至消失。
3 案例分析无形资产内部研发支出会计和税务处理不同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某公司2013年年初决定自行开发研究某项新工艺技术。该公司自行研究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购买材料支出600万元、支付的人工工资300万元以及其他费用100万元,总计10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200万元,开发阶段中该项新工艺达到形成无形资产状态前发生的支出为300万元,该项新工艺形成无形资产后可以被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支出为500万元。2013年年末,该公司自行研究开发的这项新工艺研制成功并达到预计用途。2013年该公司取得的会计利润为1080万元,该公司当年已预缴企业所得税120万元。
分析该公司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如下:
(1)发生研发支出时:
借:研發支出—— 费用化支出 500万元
—— 资本化支出 500万元
贷:原材料 600万元
应付职工薪酬 300万元
行存款 100万元
(2)年末该新型技术达到预定用途时:
借:管理费用 500万元
无形资产 500万元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500万元
——资本化支出 500万元
该公司2013年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中,应该计入费用的金额为500万元。能够在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时被扣除的金额为750万元(500+500×50%)
其中,500万元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已转入“管理费用”科目,计算会计利润时,已据实扣除,则计算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再扣除250万元即可。
2013年的应纳税所得额=1080-250=830(万元)
2013年应补交的企业所得税=830×25%-120=87.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87.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87.5万元
该公司2013年末,无形资产成本是500万元,也就是该项无形资产资产负债表日会计账面价值500万元。税法确定的2013年年末该项无形资产计税基础为750万元。由于该项无形资产在2013年年末同一个时点产生了两个数据,一个是会计账面价值500万元,一个是税法计税基础750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250万元,这250万元的不同形成了未来期间抵减应交所得税的权利。假设按10年摊销,该公司每年可抵减应纳税所得额25万元(250÷10)。
由于该公司自行研发的该项无形资产在年末才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所以当年该公司不予以摊销,从下一年度起要按照该项无形资产成本500万元的150%摊销。
该项无形资产不是由于企业合并产生的,开始确认时也不影响当年的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250万元的暂时性差异影响的是以后各年的企业所得税,当年可以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在以后年度中按750万元摊销税前扣除。
由此可见,如果企业的研究开发项目在本年度开发并成功,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可将无形资产内部研发支出费用化,可以直接抵减会计利润,减少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当年的应交企业所得税,即起到“税收挡板”的作用,相当于政府为企业提供了一笔无息的贷款,用以鼓励企业进行研发活动。企业可以研发支出最大程度的费用化以享受无形资产内部内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参考文献】
[1]鲁志勇.浅析无形资产内部研发支出的财务处理.《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3年14期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3]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第九版).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2
[4]《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作者简介】
于洋,女,1972年出生,辽宁省沈阳市人,汉族,专业带头人,教授、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主要研究方向是税务、会计。
文章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无形资产内部研究开发支出的有关规定,案例分析无形资产内部研究开发阶段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存在的不同,以及该不同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关键词】
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不同
1 无形资产内部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
按照会计准则规定,通过企业内部努力研究后开发成功的无形资产,企业在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并当全部记入当年的“管理费用”账户,年末由“管理费用”账户转入“本年利润”账户,抵减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抵减当年的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该项无形资产开发阶段形成的应当计入无形资产价值以及之后达到预计用途前发生的各项支出,均应该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核算,只有那些不符合无形资产资本化条件的支出才能计入当年的管理费用。
2 无形资产内部研发支出的税务处理
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所确认的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是以达到该项无形资产可以被正常使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的合计。企业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并计入当年费用的支出,在确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可以据实扣除的,并且还可以按照已经扣除的金额再多扣50%的;还有一部分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研究开发支出,是可以的摊销,在确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可以按照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由于会计和税法对无形资产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规定不同,导致该项无形资产同一时点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是有差异的,它会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以及未来期间企业所得税产生影响,但是这种差异是暂时性的,差异是可以逐渐转回以至消失。
3 案例分析无形资产内部研发支出会计和税务处理不同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某公司2013年年初决定自行开发研究某项新工艺技术。该公司自行研究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购买材料支出600万元、支付的人工工资300万元以及其他费用100万元,总计10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200万元,开发阶段中该项新工艺达到形成无形资产状态前发生的支出为300万元,该项新工艺形成无形资产后可以被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支出为500万元。2013年年末,该公司自行研究开发的这项新工艺研制成功并达到预计用途。2013年该公司取得的会计利润为1080万元,该公司当年已预缴企业所得税120万元。
分析该公司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如下:
(1)发生研发支出时:
借:研發支出—— 费用化支出 500万元
—— 资本化支出 500万元
贷:原材料 600万元
应付职工薪酬 300万元
行存款 100万元
(2)年末该新型技术达到预定用途时:
借:管理费用 500万元
无形资产 500万元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500万元
——资本化支出 500万元
该公司2013年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中,应该计入费用的金额为500万元。能够在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时被扣除的金额为750万元(500+500×50%)
其中,500万元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已转入“管理费用”科目,计算会计利润时,已据实扣除,则计算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再扣除250万元即可。
2013年的应纳税所得额=1080-250=830(万元)
2013年应补交的企业所得税=830×25%-120=87.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87.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87.5万元
该公司2013年末,无形资产成本是500万元,也就是该项无形资产资产负债表日会计账面价值500万元。税法确定的2013年年末该项无形资产计税基础为750万元。由于该项无形资产在2013年年末同一个时点产生了两个数据,一个是会计账面价值500万元,一个是税法计税基础750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250万元,这250万元的不同形成了未来期间抵减应交所得税的权利。假设按10年摊销,该公司每年可抵减应纳税所得额25万元(250÷10)。
由于该公司自行研发的该项无形资产在年末才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所以当年该公司不予以摊销,从下一年度起要按照该项无形资产成本500万元的150%摊销。
该项无形资产不是由于企业合并产生的,开始确认时也不影响当年的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250万元的暂时性差异影响的是以后各年的企业所得税,当年可以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在以后年度中按750万元摊销税前扣除。
由此可见,如果企业的研究开发项目在本年度开发并成功,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可将无形资产内部研发支出费用化,可以直接抵减会计利润,减少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当年的应交企业所得税,即起到“税收挡板”的作用,相当于政府为企业提供了一笔无息的贷款,用以鼓励企业进行研发活动。企业可以研发支出最大程度的费用化以享受无形资产内部内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参考文献】
[1]鲁志勇.浅析无形资产内部研发支出的财务处理.《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3年14期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3]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第九版).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2
[4]《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作者简介】
于洋,女,1972年出生,辽宁省沈阳市人,汉族,专业带头人,教授、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主要研究方向是税务、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