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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晋政办发[2015]12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和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我省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有关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