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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主讲制”和校外教师“辅教制”的“双导师”制教学模式,目的在于产生“1+1>2”的协同效应。因此,对“双导师”制的意义和途径进行了论述,并认为实施“双导师”制在全面提升素质、培养实践技能、构建科学的体系等方面可以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课程教学;双导师制;国际贸易类专业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0-0137-02
目前,“双导师”制是在课程教学中应用的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较为稀少。正是基于此,研究在高等教育课程体系中如何创新性地应用“双导师”制教学这一课题意义深远,该模式的成功运用将对深化高校课程建设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
一、“双导师”制的内涵界定
在界定本文所研究的课程教学中所运用的“双导师”制内涵之前,首先要区分两对概念。
(一)“导师制”和“双导师”制
“导师制”最早起源于14世纪英国牛津大学的“新学院”,与学分制、班建制合称三大教育模式。在我国,“导师制”主要应用于研究生教育领域,最早实施“导师制”的是浙江大学(2002年),随后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厦门大学、南开大学等高等院校相继开始实施 “导师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双导师”,顾名思义即两个导师。“双导师”制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是高等教育创新培养机制的一种积极探索,一方面可以弥补传统研究生教育偏重理论教学的劣势,另一方面也为学生提供了更多的专业实践机会,有利于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与产业、行业、企业、社会紧密结合。
(二)研究生培养 “双导师”制和课程教学 “双导师”制
当前,学术界所集中研究的“双导师”制主要应用于培养应用型专业研究生的教育实践中,主导师由校内教师担任,第二导师则由来自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实际工作部门的专业人员担任,双导师各有其职责,且各司其职,共同负责研究生的培育,这是为社会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兼具创新性和实践性特点的复合型人才的新路径。
本文所阐述的课程教学中的“双导师”制的基本含义可以表述为:充分利用学校和社会联合办学的资源互补优势,在高等院校相关课程的教学实践中实行校内教师“主讲制”和校外教师“辅教制”,从而形成课程教学中的“双导师”制的一种新型的教学方法或教学模式,其实质为校内外教师在课程教学中的合作性工作体制,目的在于产生“1+1>2”的协同效应。
二、“双导师”制的重要意义
与传统课程教学中的“单一教师制”相比,实施“双导师”制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在课程教学中推行“双导师”制是高等院校实现基础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的一种新型教学模式探索,因此,科学和正确地实施“双导师”制既有利于专业和学科建设,又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努力、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
(一)围绕专业特点,推动学科长足发展
2010年5月6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构建现代化教育体系,创新和提高教育体制机制,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教育的重视程度。根据高等院校专业设置的特点和课程建设需求来看,“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是绝大多数专业的建设目标。在高等教育的课程教学中实施“双导师”制,可以充分利用校内、校外的综合资源,在紧密围绕专业特点的基础上,逐步将课程教学内容由学术型向应用型转变,充实和完善学科建设所需的实践应用部分,从而在完成课程教学的同时推动相关专业和学科的长足发展。
(二)满足社会需求,促进理论与实践结合
在高等院校的课程教学过程中实施“双导师”制,既是课程教学模式的一种创新,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使学生所学内容与社会需求接轨。笔者认为,在课程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终究要回归和依靠社会,实现学校与社会之间的相互融合。由于校外导师一般由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担任,因此,在实际的课程教学过程中,引导学生从实践的角度用全新的视野审视和学习专业课程,能够把课堂的教学活动更紧密地与社会实践结合起来,构建一个“理论讲授+实践教学”相得益彰的良好平台。其重要意义在于充分发挥校内导师积极作用,强调利用校外导师资源,从而实现高等院校与社会的零距离培养,提升学生理论学习与实践能力的培养,缩短未来学生适应岗位的期限。
(三)拓宽研究视野,完善学生培养机制
在课程教学中实施宽口径的“双导师”制制模式,可以在较大程度上弥补传统课程教学模式当中的不足,完善学生的教育培养机制,推动教学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更加注重对学生素质的培育,使得高校学生的培育机制更加完善。通过“双导师”制制,充分利用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的综合优势,学生在课堂上可以通过向拥有不同知识结构和学缘结构的导师学习,既可以深化对专业的认识和理解,又拓宽了知识面,保证了学生的培育质量,同时也密切了学校与社会相关企业和机构的联系,为学生未来的就业提供广阔的社会渠道,可谓一举多得。
三、“双导师”制探索与创新
(一)实境耦合,丰富拓宽教学内容
传统的国际贸易专业主干课程主要以课堂教授为主,是以理论知识的教学为主要导向的,这种教学方法的主要缺点就是实践环节缺失,导致学生的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际的国际贸易实务操作严重错节,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对具体实务方面感到茫然无措。针对这种情况,在国际贸易的专业课程的教学中引入“双导师”模式就显得尤为必要和重要。在一些具有典型实践性特点的国际贸易类课程中,如《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报关实务》、《国际商务单证理论与实务》的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可以在部分教学环节实施“双导师”模式,一方面,可以在课程开设期间,开设一些专题讲座,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为学生讲授、演示具体的贸易操作过程,深化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掌握实际的操作流程和实践技巧;另一方面,结合课程特点,对于实践性较强的内容,可以在国际贸易企业、报关企业、实训基地等场所进行,引入校外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导师”进行现场教学,使学生在充分掌握已有理论知识体系的基础上,加深对贸易实务的理解,从而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二)校企联动,构建立体化体系
在国际贸易类的课程教学中实行校企结合的“双导师”制制模式,就是将学校培养、企业培养和社会培养有机结合,通过开设相关的“企业主修课”将教学进程融入贸易过程,将课堂教学由学校延伸到企业。通过“双导师”制制模式,着力构造一个校内理论培养和企业实践培养相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探索一些符合专业特色、面向岗位的项目,如“基本技能训练”、“单证技能训练”、“贸易操作实训”、“企业体验实习”、“企业顶岗实训”等项目。同时,以此为平台,建立校企课程合作的长效机制,邀请企业专家一起参与实训类课程的建设,提高学生国际贸易实践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创新实践能力。
(三)双向介入,顺应行业发展需求
为使学生掌握贸易发展最新的动态,在课程教学中引入“双导师”制制模式,实践导师可以就行业发展动态、行业发展趋势、行业发展需求等内容对学生进行正确引导,提升学生的实践认知能力和适应工作需求的能力,解决传统国际贸易专业学习的“短板效应”。 同时,要突出国际贸易的专业特色,在课程教学时还要重视职业资格证书指导,与专业核心课程模块相结合建立考证课程模块,在该模块的教学中校外实践导师可以引导学生及早考取相关单证,以便更好地适应企业需要。
参考文献:
[1] 徐晓颖.应将研究生“双导师制”实施下去[EB/OL].http://edu.qq.com/a/20110415/000084.htm.
[2] 姚世军,沈建京.军校应用型专业研究生双导师培养模式的探讨[J].信息系统工程,2009,(10).
[3] 潘煜双.“双导师制”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探索与实践——以嘉兴学院财会本科专业为例[J].嘉兴学院学报,2008,(4).
[4] 樊丽明,石绍宾,李齐云.公共经济学(财政学)专业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探讨[J].中国大学教学,2011,(5).
[5] 宋连喜,荆宇.农业高职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系统化构建[J].职业技术教育,2010,(20).
[责任编辑 仲 琪]
关键词:课程教学;双导师制;国际贸易类专业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0-0137-02
目前,“双导师”制是在课程教学中应用的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较为稀少。正是基于此,研究在高等教育课程体系中如何创新性地应用“双导师”制教学这一课题意义深远,该模式的成功运用将对深化高校课程建设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
一、“双导师”制的内涵界定
在界定本文所研究的课程教学中所运用的“双导师”制内涵之前,首先要区分两对概念。
(一)“导师制”和“双导师”制
“导师制”最早起源于14世纪英国牛津大学的“新学院”,与学分制、班建制合称三大教育模式。在我国,“导师制”主要应用于研究生教育领域,最早实施“导师制”的是浙江大学(2002年),随后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厦门大学、南开大学等高等院校相继开始实施 “导师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双导师”,顾名思义即两个导师。“双导师”制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是高等教育创新培养机制的一种积极探索,一方面可以弥补传统研究生教育偏重理论教学的劣势,另一方面也为学生提供了更多的专业实践机会,有利于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与产业、行业、企业、社会紧密结合。
(二)研究生培养 “双导师”制和课程教学 “双导师”制
当前,学术界所集中研究的“双导师”制主要应用于培养应用型专业研究生的教育实践中,主导师由校内教师担任,第二导师则由来自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实际工作部门的专业人员担任,双导师各有其职责,且各司其职,共同负责研究生的培育,这是为社会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兼具创新性和实践性特点的复合型人才的新路径。
本文所阐述的课程教学中的“双导师”制的基本含义可以表述为:充分利用学校和社会联合办学的资源互补优势,在高等院校相关课程的教学实践中实行校内教师“主讲制”和校外教师“辅教制”,从而形成课程教学中的“双导师”制的一种新型的教学方法或教学模式,其实质为校内外教师在课程教学中的合作性工作体制,目的在于产生“1+1>2”的协同效应。
二、“双导师”制的重要意义
与传统课程教学中的“单一教师制”相比,实施“双导师”制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在课程教学中推行“双导师”制是高等院校实现基础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的一种新型教学模式探索,因此,科学和正确地实施“双导师”制既有利于专业和学科建设,又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努力、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
(一)围绕专业特点,推动学科长足发展
2010年5月6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构建现代化教育体系,创新和提高教育体制机制,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教育的重视程度。根据高等院校专业设置的特点和课程建设需求来看,“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是绝大多数专业的建设目标。在高等教育的课程教学中实施“双导师”制,可以充分利用校内、校外的综合资源,在紧密围绕专业特点的基础上,逐步将课程教学内容由学术型向应用型转变,充实和完善学科建设所需的实践应用部分,从而在完成课程教学的同时推动相关专业和学科的长足发展。
(二)满足社会需求,促进理论与实践结合
在高等院校的课程教学过程中实施“双导师”制,既是课程教学模式的一种创新,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使学生所学内容与社会需求接轨。笔者认为,在课程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终究要回归和依靠社会,实现学校与社会之间的相互融合。由于校外导师一般由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担任,因此,在实际的课程教学过程中,引导学生从实践的角度用全新的视野审视和学习专业课程,能够把课堂的教学活动更紧密地与社会实践结合起来,构建一个“理论讲授+实践教学”相得益彰的良好平台。其重要意义在于充分发挥校内导师积极作用,强调利用校外导师资源,从而实现高等院校与社会的零距离培养,提升学生理论学习与实践能力的培养,缩短未来学生适应岗位的期限。
(三)拓宽研究视野,完善学生培养机制
在课程教学中实施宽口径的“双导师”制制模式,可以在较大程度上弥补传统课程教学模式当中的不足,完善学生的教育培养机制,推动教学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更加注重对学生素质的培育,使得高校学生的培育机制更加完善。通过“双导师”制制,充分利用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的综合优势,学生在课堂上可以通过向拥有不同知识结构和学缘结构的导师学习,既可以深化对专业的认识和理解,又拓宽了知识面,保证了学生的培育质量,同时也密切了学校与社会相关企业和机构的联系,为学生未来的就业提供广阔的社会渠道,可谓一举多得。
三、“双导师”制探索与创新
(一)实境耦合,丰富拓宽教学内容
传统的国际贸易专业主干课程主要以课堂教授为主,是以理论知识的教学为主要导向的,这种教学方法的主要缺点就是实践环节缺失,导致学生的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际的国际贸易实务操作严重错节,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对具体实务方面感到茫然无措。针对这种情况,在国际贸易的专业课程的教学中引入“双导师”模式就显得尤为必要和重要。在一些具有典型实践性特点的国际贸易类课程中,如《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报关实务》、《国际商务单证理论与实务》的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可以在部分教学环节实施“双导师”模式,一方面,可以在课程开设期间,开设一些专题讲座,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为学生讲授、演示具体的贸易操作过程,深化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掌握实际的操作流程和实践技巧;另一方面,结合课程特点,对于实践性较强的内容,可以在国际贸易企业、报关企业、实训基地等场所进行,引入校外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导师”进行现场教学,使学生在充分掌握已有理论知识体系的基础上,加深对贸易实务的理解,从而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二)校企联动,构建立体化体系
在国际贸易类的课程教学中实行校企结合的“双导师”制制模式,就是将学校培养、企业培养和社会培养有机结合,通过开设相关的“企业主修课”将教学进程融入贸易过程,将课堂教学由学校延伸到企业。通过“双导师”制制模式,着力构造一个校内理论培养和企业实践培养相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探索一些符合专业特色、面向岗位的项目,如“基本技能训练”、“单证技能训练”、“贸易操作实训”、“企业体验实习”、“企业顶岗实训”等项目。同时,以此为平台,建立校企课程合作的长效机制,邀请企业专家一起参与实训类课程的建设,提高学生国际贸易实践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创新实践能力。
(三)双向介入,顺应行业发展需求
为使学生掌握贸易发展最新的动态,在课程教学中引入“双导师”制制模式,实践导师可以就行业发展动态、行业发展趋势、行业发展需求等内容对学生进行正确引导,提升学生的实践认知能力和适应工作需求的能力,解决传统国际贸易专业学习的“短板效应”。 同时,要突出国际贸易的专业特色,在课程教学时还要重视职业资格证书指导,与专业核心课程模块相结合建立考证课程模块,在该模块的教学中校外实践导师可以引导学生及早考取相关单证,以便更好地适应企业需要。
参考文献:
[1] 徐晓颖.应将研究生“双导师制”实施下去[EB/OL].http://edu.qq.com/a/20110415/000084.htm.
[2] 姚世军,沈建京.军校应用型专业研究生双导师培养模式的探讨[J].信息系统工程,2009,(10).
[3] 潘煜双.“双导师制”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探索与实践——以嘉兴学院财会本科专业为例[J].嘉兴学院学报,2008,(4).
[4] 樊丽明,石绍宾,李齐云.公共经济学(财政学)专业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探讨[J].中国大学教学,2011,(5).
[5] 宋连喜,荆宇.农业高职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系统化构建[J].职业技术教育,2010,(20).
[责任编辑 仲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