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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环境与和谐社会
2006年12月2~3日,“中国金融、环境与和谐社会”研讨会由自然之友、云南绿色流域、日本湄公河观察和香港乐施会在京联合举办。近年来,国内环保NGO发起了质疑大型工程,关注大型工程环境和社会影响,倡导公众参与行动。作为此项行动的延续,主办方将为大型工程提供贷款“源头”的金融银行业纳入视野,希望以此为契机,就如何促进中国的金融银行业建立环保和社会政策这一议题,为环保NGO提供知识和能力方面的支持,共同将参与环境决策活动延伸到金融领域。
国际银行业发展的前车之鉴,正是中国成为责任大国的后发优势。中国可以在学习中少走弯路,结合自己的国情逐步在国际上创造负责任的发展模式。同样,中国也能在国内项目融资和工程建设方面塑造对国民和生态负责的发展模式。“金融银行业建立严格的贷款标准,履行环境和社会责任,符合中国长远的国家利益。”
2006年10月,世界银行行长保罗·沃尔福威茨(Paul Wolfowitz)对中国的银行提出严厉批评,称其在贷款给非洲发展中国家时忽视了人权和环境标准。来自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的消息称,沃尔福威茨表示,“中国大型银行无视所谓的‘赤道原则’(Equator Principles)。这是一项自愿性的行为守则,承诺以特定的社会和环境标准,约束考察那些接受私营银行贷款的项目。” 然而,沃尔福威茨在巴黎接受《回声报》(Les Echos)采访时表示,中国的大型银行“没有尊重”这些原则。
过去的数年中,伴随和平崛起的步伐,中国一直在扩大对非洲、拉丁美洲和亚洲国家的软贷款规模,以保障能源供应并推动本国公司在海外的影响。三大能源巨头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纷纷在海外投资,中国的建筑公司则主要在非洲大量承建基础设施。步入市场经济的中国,已经不复毛泽东时代在政治和意识形态旗帜下对外援助的老大哥形象,而是以国家战略为指导,在国际市场上参与竞争并重塑新的大国风范,同时在这个过程中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
作为中国企业海内外发展的发动机,金融银行业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热潮中举足轻重。据有关资料,2005年中国进出口银行批准的对外贷款额度达到200亿美元。作为外交政策的辅助工具,中国进出口银行还担负着官方发展援助的使命,对外提供优惠贷款。2005年中国进出口银行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以及美国进出口银行并列为世界三大出口信用机构。但据估计,该行有可能在未来五到十年成为全球最大的公共金融机构。
“中国在这些地区的环境和社会敏感性领域的大型项目融资方面扮演了越来越活跃的角色,但到目前为止,中国的银行因为缺席‘赤道原则’而显得格外突出。”美国环保协会国际项目高级律师兼负责人Bruce Rich在2006年12月2、3日北京召开的“中国金融、环境与和谐社会”研讨会上说。
来自国际NGO的调查
美国地球之友(Friend of Earth)绿色投资项目总监Michelle Chan-Fishel 2005年赴苏丹地区考察一个大型水电项目,发现当地5万名居民由原先聚居的绿洲被重新安置到荒芜的沙漠地区。这个“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和环境影响”的项目,由中国进出口银行出资,中国和西方的建筑公司承建。
Michelle列举的另外一个例子是拉美苏里南一个200年历史的黑人社区,1970年因为修建大坝被迁移到森林地区。1980年,一家伐木公司在当地超配额砍伐树木,造成水资源质量下降。由于很多打猎的地方禁止进入,社区生计还受到影响,遭到黑人社区的反对。这家伐木公司背后,是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有限公司,提供融资的有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交通银行,当然也包括花旗银行、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
2005年,赞比亚的一家铜矿发生事故,46位当地工人死亡。事故引发了激烈抗议活动,中国投资者被指责忽视当地劳工的安全保障措施。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中国获得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当然,在承受污染转移和其他社会问题的同时,中国也开始在其他国家留下自己的“生态脚印”。
国际河网政策总监Peter Bosshard指出,从全球来看,出口信贷机构通常问题最多,因为其资助的项目,无论是产生温室气体的热电厂、强制移民的大坝、大规模毁林的纸浆和造纸厂,还是污染严重的采矿、输油管道和化工设施工程,一般都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和环境影响。这类项目还往往滋生腐败,并导致资金接受国过重的债务负担。Peter告诫,中国投资者不能像以前的殖民者和美国那样,被当地人当作剥削者。他们应该尊重当地穷人的利益。
国际河网和地球之友2005年7月发布的一份报告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对缅甸、苏丹和老挝的大坝进行融资提出看法,称其未能签署环境指导方针,而许多经济与合作组织(OECD)国家的出口信贷机构采纳了相应的指导方针,要求项目通过环境审查,并符合相关国家的政策以及国际标准。尽管2004年中国进出口银行称采纳了自己的环境指导方针,但这些NGO指出,公众对此并不知情。
客观上,国际NGO的观点总体上并非源于专门针对中国的成见,而是全球化背景下以公民社会的视角对跨国企业(包括中国企业)海外投资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进行反思的结果。事实上,国际公民社会针对全球(金融)企业的运动由来已久。当中国金融企业步发达国家后尘加入海外投资行列,又未能及时同步建立并执行相应的规范,自然就成为监测的目标。其背后的国际共识是,“在公司推动、执行、管理一个问题项目的同时,出资人和银行应该对其出资支持的项目所造成的环境和社会影响负责。”其实,不必大惊小怪。在国外的商业投资行为只不过是商家在国内的翻版。在国内,一些大型工程建设,不也造成了重大的环境和社会影响,受到NGO的关注?
NGO撬动金融机构的进步
以多边发展银行——世界银行为例,其章程并不要求世界银行对公民社会以及受项目影响的社区问责,而只对它的股东,即成员国政府负责。然而,来自公民社会的抗争一直都未停止。香港乐施会研究与发展中心主任陆德泉博士回顾,世界银行过去20多年间陆续出台了包括环评、社会性别、扶贫、原住民、移民安置、社会影响评价、企业社会政策等在内的多项政策,都与其提供融资的项目引发的相关重大事件和公民社会运动的压力息息相关:
1981年开始,菲律宾CHICO河原住民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提出抗议。作为回应,世界银行1991年推出了原住民政策。1986年开始,印度申请了世行贷款在NARMAD河上建坝,但移民安置出现重大缺陷,印度的公民社会和国际社会不断提出批评。1994年,世界银行推出了非自愿移民政策,同时开始对水电项目贷款进行反思并暂时终止对水电项目的贷款。1995年,世界银行在公民社会的压力和推动下,建立了信息公开政策和投诉机制——特别调查委员会,对问题严重的项目进行调查,并撤销了一些项目。这些变化为公众参与世界银行的经济决策提供了机会。
亚洲开发银行是另一个重要的多边发展银行,拥有64个成员国,以在亚太地区推动减贫和济发展为宗旨。亚行每年向发展中成员国贷款大约50~60亿美元。同样,正是公民社会在设计、实施、监督评估,社会和环境影响评价以及亚行的治理结构和决策透明度方面的运动,推动亚行改革,制定、实施并更新了有关的保障政策。
多边发展银行作为公共金融机构在国际投融资领域的“言谈举止”具有标杆作用和“乘数效应”,直接影响着商业金融机构的行为方式。上世纪90年代,在世界银行集团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的示范和推动下,商业金融机构也相继跟进,进行环境社会责任的尝试,并在2003年诞生了共同承诺的银行业可持续性的基准原则——“赤道原则”,有40多个私营银行加盟,业务覆盖100多个国家。2006年7月,为解决NGO对赤道原则执行所提出的问题,成员银行共同对则进行了修订,将适用赤道原则的项目融资规模从5 000万美元降低到1 000万美元;在项目分类上更加明确区分社会和环境影响评价,从而更加强调项目的社会风险和影响;承诺定期进行信息披露以增加项目的透明度。这些修订从总体上提升了执行的标准。
中国的现状
“中国现在是世界第四大经济体,却没有一部(对外的)投资法。庞大的投资活动是靠政府的红头文件来运转。在市场经济国家或者港澳台地区,公共投资与私人投资的界限非常清楚,公共投资活动必须通过立法机构审批,要面对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的质询,我们却是政府自己批准自己。”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可行性研究和评价中心主任李开孟分析。
李开孟分析的利益相关者,其中就包括受项目影响的社区及NGO。事实上,包括反对机制在内的银行保障政策这些写在纸面上的文字并不会自动生效,除银行自身的监督,还仰赖外部力量介入才能稳妥地落实,其效果与借贷国的法规和国情有很高的关联。
相对于国外同行,国内刚刚兴起的公民社会在推动金融企业的社会和环境责任方面,总体上还处于意识萌动阶段。与评估相关的专家资源也是捉襟见肘。
在NGO参与不足的问题上,发展界更多的观点认为,理性的做法不是降低保障政策标准,而是需要多边银行持续给予能力建设支持,不断提升贷款项目执行保障政策的能力,并帮助借贷国制定本国相关政策原则和不同阶段应达到的目标。
乐观地看待这个问题,中国通过世界银行和亚行的贷款项目也颇有收获。数据表明,截至2006年6月30日,中国在多个领域共获得世界银行贷款405亿美元,还不包括世界银行集团所属的国际金融公司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等其他方面的合作。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统计,截至2005年,中国从亚洲开发银行获得贷款164亿美元,中国现在是亚行最大的资金接收国。
比获得资金本身更为重要的,是连带而来的运行这些资金的体制和模式,对项目执行方治理改革的推动。其中,环境和社会保障政策与其他提高问责、透明度和绩效的政策,通过项目运作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
NGO也将通过外资银行施加影响
商业银行业方面,则出现了外资银行和金融机构大举入股收购国内银行的现象。尽管引发了是否威胁到民族金融业安全等一系列的质疑,但客观上,也对国内银行改善治理结构、提高监管能力、加强责信、降低信贷风险并增加绩效富有积极意义。同时,外资银行也可能对国内银行的社会和环境责任起到推动作用。
资料显示,截至2005年10月末,共有20个国家和地区的71家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了238家营业性机构,另有40个国家和地区的173家银行在中国23个城市开设了238家代表处。外资银行对中国商业银行的战略性持股也十分引人注目。2005年初至今,共有17家外资金融机构入股10家中资银行。在2005年一年中进入中国银行业市场的外资,几乎是此前10年的总和,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已成为国外大型银行金融集团进入中国的首选方式。这促使中国的银行市场日益成为一个开放的、并且在经营管理能力上与国际接轨的市场。
进入本土银行董事会的外资银行影响力不可小觑,如果它们愿意在环境和社会责任方面推中资银行一把,似乎也顺理成章。西方的社会责任运动中,公民社会通过社会责任投资,通过投资者(股东)影响公司的经营理念,早已有一套成熟的手法。
积极的信号
“中国银行业海外上市,引入国际的战略投资者,走向了现代化的进程,而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银行业的贷款是不是符合国际规则,是不是具有它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我觉得现在是一个好的趋势。”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可行性研究和评价中心主任李开孟对银行业的发展“大势”作了乐观的评价。
国际金融机构的阵营中,多边发展银行、一些官方进出口银行以及私营银行的实践,已经为中国金融企业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参照标准。
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施国庆教授指出,从2002年开始,可行性社会评价已经被纳入公共财政投资项目的评价体系指南。尽管这还只是一个指南而非强制性的标准,但毕竟经过十年努力,社会评价终于进入主流渠道。而在环保领域,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环评听证会等公众参与渠道的建立,已经让人们看到了制度的进步。在国内,由于公民社会的努力,水电业内的大型工程开发商已经感到了压力,位居上游,应当承担起责任的金融业,应该未雨绸缪,积极应对和呼应。
而在国际舞台上,和平崛起的中国刚刚从一个大型受援国变为大型的资本输出国,有待建立相关的标准,遭遇国际规则“阻击”并不令人吃惊。面对“新殖民主义”的猜疑,中国不能简单地将国际批评看作国际竞争对手采用新的方式设定的“贸易壁垒”,最好的应对策略就是要更“严于律己”,按国际准则行事,要避免在金融业上沦为以较低的标准“向下游竞争”的推动者。
国际银行业发展的前车之鉴,正是中国成为责任大国的后发优势。中国可以在学习中少走弯路,结合自己的国情逐步在国际上创造负责任的发展模式。同样,中国也能在国内项目融资和工程建设方面塑造对国民和生态负责的发展模式。
在宏观层面,“和谐社会”理念已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中国还有意逐渐向国际社会延伸影响力,构建和谐世界。
以中非合作为例,在2006年召开的中非合作论坛上,中国提出了推动均衡和谐的全球发展的主张,推出了包括债务免除、扩大对非洲援助规模、向非洲开放市场等8项措施,承诺加强中非在社会发展领域的合作。胡锦涛主席在5点建议中提出要帮助非洲国家提高自主发展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对非援助要更加重视公益项目,特别是农业、减贫、医疗卫生、教育、体育、供水、住房和环保等关乎非洲当地民生的项目。此外,还强调“加强援外项目管理,注重工程建设的质量、效益、安全、环保,善始善终地做好各个承诺的合作项目。援外工程要按国际规则办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合理和透明。”这些具体的措施有助于消解针对中国的“新殖民主义”猜疑和论调。环境与社会责任,是中国的金融“崛起”必须的两翼。
“金融银行业建立严格的贷款标准,履行环境和社会责任,符合中国长远的国家利益。”云南绿色流域主任于晓刚说。
现阶段,中国的NGO面对这个新的议题,还需要从ABC做起:了解并熟悉国内国际相关的标准、程序和参与机制,与经验丰富的国际NGO建立沟通网络,并启动相关的案例研究,对公众进行意识倡导,以符合本土特点的方式寻找对话的平台和机制,与政府和银行的利益相关者展开对话合作,共同推动中国银行业形成自己的标准,包括在标准中纳入公民社会介入、监督和评估的机制,推动银行业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成为道德公民。
当然,围绕中国金融银行业应当担负的环境与社会责任,相关的摸索才刚刚开始。
2006年12月2~3日,“中国金融、环境与和谐社会”研讨会由自然之友、云南绿色流域、日本湄公河观察和香港乐施会在京联合举办。近年来,国内环保NGO发起了质疑大型工程,关注大型工程环境和社会影响,倡导公众参与行动。作为此项行动的延续,主办方将为大型工程提供贷款“源头”的金融银行业纳入视野,希望以此为契机,就如何促进中国的金融银行业建立环保和社会政策这一议题,为环保NGO提供知识和能力方面的支持,共同将参与环境决策活动延伸到金融领域。
国际银行业发展的前车之鉴,正是中国成为责任大国的后发优势。中国可以在学习中少走弯路,结合自己的国情逐步在国际上创造负责任的发展模式。同样,中国也能在国内项目融资和工程建设方面塑造对国民和生态负责的发展模式。“金融银行业建立严格的贷款标准,履行环境和社会责任,符合中国长远的国家利益。”
2006年10月,世界银行行长保罗·沃尔福威茨(Paul Wolfowitz)对中国的银行提出严厉批评,称其在贷款给非洲发展中国家时忽视了人权和环境标准。来自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的消息称,沃尔福威茨表示,“中国大型银行无视所谓的‘赤道原则’(Equator Principles)。这是一项自愿性的行为守则,承诺以特定的社会和环境标准,约束考察那些接受私营银行贷款的项目。” 然而,沃尔福威茨在巴黎接受《回声报》(Les Echos)采访时表示,中国的大型银行“没有尊重”这些原则。
过去的数年中,伴随和平崛起的步伐,中国一直在扩大对非洲、拉丁美洲和亚洲国家的软贷款规模,以保障能源供应并推动本国公司在海外的影响。三大能源巨头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纷纷在海外投资,中国的建筑公司则主要在非洲大量承建基础设施。步入市场经济的中国,已经不复毛泽东时代在政治和意识形态旗帜下对外援助的老大哥形象,而是以国家战略为指导,在国际市场上参与竞争并重塑新的大国风范,同时在这个过程中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
作为中国企业海内外发展的发动机,金融银行业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热潮中举足轻重。据有关资料,2005年中国进出口银行批准的对外贷款额度达到200亿美元。作为外交政策的辅助工具,中国进出口银行还担负着官方发展援助的使命,对外提供优惠贷款。2005年中国进出口银行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以及美国进出口银行并列为世界三大出口信用机构。但据估计,该行有可能在未来五到十年成为全球最大的公共金融机构。
“中国在这些地区的环境和社会敏感性领域的大型项目融资方面扮演了越来越活跃的角色,但到目前为止,中国的银行因为缺席‘赤道原则’而显得格外突出。”美国环保协会国际项目高级律师兼负责人Bruce Rich在2006年12月2、3日北京召开的“中国金融、环境与和谐社会”研讨会上说。
来自国际NGO的调查
美国地球之友(Friend of Earth)绿色投资项目总监Michelle Chan-Fishel 2005年赴苏丹地区考察一个大型水电项目,发现当地5万名居民由原先聚居的绿洲被重新安置到荒芜的沙漠地区。这个“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和环境影响”的项目,由中国进出口银行出资,中国和西方的建筑公司承建。
Michelle列举的另外一个例子是拉美苏里南一个200年历史的黑人社区,1970年因为修建大坝被迁移到森林地区。1980年,一家伐木公司在当地超配额砍伐树木,造成水资源质量下降。由于很多打猎的地方禁止进入,社区生计还受到影响,遭到黑人社区的反对。这家伐木公司背后,是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有限公司,提供融资的有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交通银行,当然也包括花旗银行、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
2005年,赞比亚的一家铜矿发生事故,46位当地工人死亡。事故引发了激烈抗议活动,中国投资者被指责忽视当地劳工的安全保障措施。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中国获得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当然,在承受污染转移和其他社会问题的同时,中国也开始在其他国家留下自己的“生态脚印”。
国际河网政策总监Peter Bosshard指出,从全球来看,出口信贷机构通常问题最多,因为其资助的项目,无论是产生温室气体的热电厂、强制移民的大坝、大规模毁林的纸浆和造纸厂,还是污染严重的采矿、输油管道和化工设施工程,一般都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和环境影响。这类项目还往往滋生腐败,并导致资金接受国过重的债务负担。Peter告诫,中国投资者不能像以前的殖民者和美国那样,被当地人当作剥削者。他们应该尊重当地穷人的利益。
国际河网和地球之友2005年7月发布的一份报告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对缅甸、苏丹和老挝的大坝进行融资提出看法,称其未能签署环境指导方针,而许多经济与合作组织(OECD)国家的出口信贷机构采纳了相应的指导方针,要求项目通过环境审查,并符合相关国家的政策以及国际标准。尽管2004年中国进出口银行称采纳了自己的环境指导方针,但这些NGO指出,公众对此并不知情。
客观上,国际NGO的观点总体上并非源于专门针对中国的成见,而是全球化背景下以公民社会的视角对跨国企业(包括中国企业)海外投资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进行反思的结果。事实上,国际公民社会针对全球(金融)企业的运动由来已久。当中国金融企业步发达国家后尘加入海外投资行列,又未能及时同步建立并执行相应的规范,自然就成为监测的目标。其背后的国际共识是,“在公司推动、执行、管理一个问题项目的同时,出资人和银行应该对其出资支持的项目所造成的环境和社会影响负责。”其实,不必大惊小怪。在国外的商业投资行为只不过是商家在国内的翻版。在国内,一些大型工程建设,不也造成了重大的环境和社会影响,受到NGO的关注?
NGO撬动金融机构的进步
以多边发展银行——世界银行为例,其章程并不要求世界银行对公民社会以及受项目影响的社区问责,而只对它的股东,即成员国政府负责。然而,来自公民社会的抗争一直都未停止。香港乐施会研究与发展中心主任陆德泉博士回顾,世界银行过去20多年间陆续出台了包括环评、社会性别、扶贫、原住民、移民安置、社会影响评价、企业社会政策等在内的多项政策,都与其提供融资的项目引发的相关重大事件和公民社会运动的压力息息相关:
1981年开始,菲律宾CHICO河原住民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提出抗议。作为回应,世界银行1991年推出了原住民政策。1986年开始,印度申请了世行贷款在NARMAD河上建坝,但移民安置出现重大缺陷,印度的公民社会和国际社会不断提出批评。1994年,世界银行推出了非自愿移民政策,同时开始对水电项目贷款进行反思并暂时终止对水电项目的贷款。1995年,世界银行在公民社会的压力和推动下,建立了信息公开政策和投诉机制——特别调查委员会,对问题严重的项目进行调查,并撤销了一些项目。这些变化为公众参与世界银行的经济决策提供了机会。
亚洲开发银行是另一个重要的多边发展银行,拥有64个成员国,以在亚太地区推动减贫和济发展为宗旨。亚行每年向发展中成员国贷款大约50~60亿美元。同样,正是公民社会在设计、实施、监督评估,社会和环境影响评价以及亚行的治理结构和决策透明度方面的运动,推动亚行改革,制定、实施并更新了有关的保障政策。
多边发展银行作为公共金融机构在国际投融资领域的“言谈举止”具有标杆作用和“乘数效应”,直接影响着商业金融机构的行为方式。上世纪90年代,在世界银行集团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的示范和推动下,商业金融机构也相继跟进,进行环境社会责任的尝试,并在2003年诞生了共同承诺的银行业可持续性的基准原则——“赤道原则”,有40多个私营银行加盟,业务覆盖100多个国家。2006年7月,为解决NGO对赤道原则执行所提出的问题,成员银行共同对则进行了修订,将适用赤道原则的项目融资规模从5 000万美元降低到1 000万美元;在项目分类上更加明确区分社会和环境影响评价,从而更加强调项目的社会风险和影响;承诺定期进行信息披露以增加项目的透明度。这些修订从总体上提升了执行的标准。
中国的现状
“中国现在是世界第四大经济体,却没有一部(对外的)投资法。庞大的投资活动是靠政府的红头文件来运转。在市场经济国家或者港澳台地区,公共投资与私人投资的界限非常清楚,公共投资活动必须通过立法机构审批,要面对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的质询,我们却是政府自己批准自己。”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可行性研究和评价中心主任李开孟分析。
李开孟分析的利益相关者,其中就包括受项目影响的社区及NGO。事实上,包括反对机制在内的银行保障政策这些写在纸面上的文字并不会自动生效,除银行自身的监督,还仰赖外部力量介入才能稳妥地落实,其效果与借贷国的法规和国情有很高的关联。
相对于国外同行,国内刚刚兴起的公民社会在推动金融企业的社会和环境责任方面,总体上还处于意识萌动阶段。与评估相关的专家资源也是捉襟见肘。
在NGO参与不足的问题上,发展界更多的观点认为,理性的做法不是降低保障政策标准,而是需要多边银行持续给予能力建设支持,不断提升贷款项目执行保障政策的能力,并帮助借贷国制定本国相关政策原则和不同阶段应达到的目标。
乐观地看待这个问题,中国通过世界银行和亚行的贷款项目也颇有收获。数据表明,截至2006年6月30日,中国在多个领域共获得世界银行贷款405亿美元,还不包括世界银行集团所属的国际金融公司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等其他方面的合作。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统计,截至2005年,中国从亚洲开发银行获得贷款164亿美元,中国现在是亚行最大的资金接收国。
比获得资金本身更为重要的,是连带而来的运行这些资金的体制和模式,对项目执行方治理改革的推动。其中,环境和社会保障政策与其他提高问责、透明度和绩效的政策,通过项目运作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
NGO也将通过外资银行施加影响
商业银行业方面,则出现了外资银行和金融机构大举入股收购国内银行的现象。尽管引发了是否威胁到民族金融业安全等一系列的质疑,但客观上,也对国内银行改善治理结构、提高监管能力、加强责信、降低信贷风险并增加绩效富有积极意义。同时,外资银行也可能对国内银行的社会和环境责任起到推动作用。
资料显示,截至2005年10月末,共有20个国家和地区的71家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了238家营业性机构,另有40个国家和地区的173家银行在中国23个城市开设了238家代表处。外资银行对中国商业银行的战略性持股也十分引人注目。2005年初至今,共有17家外资金融机构入股10家中资银行。在2005年一年中进入中国银行业市场的外资,几乎是此前10年的总和,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已成为国外大型银行金融集团进入中国的首选方式。这促使中国的银行市场日益成为一个开放的、并且在经营管理能力上与国际接轨的市场。
进入本土银行董事会的外资银行影响力不可小觑,如果它们愿意在环境和社会责任方面推中资银行一把,似乎也顺理成章。西方的社会责任运动中,公民社会通过社会责任投资,通过投资者(股东)影响公司的经营理念,早已有一套成熟的手法。
积极的信号
“中国银行业海外上市,引入国际的战略投资者,走向了现代化的进程,而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银行业的贷款是不是符合国际规则,是不是具有它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我觉得现在是一个好的趋势。”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可行性研究和评价中心主任李开孟对银行业的发展“大势”作了乐观的评价。
国际金融机构的阵营中,多边发展银行、一些官方进出口银行以及私营银行的实践,已经为中国金融企业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参照标准。
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施国庆教授指出,从2002年开始,可行性社会评价已经被纳入公共财政投资项目的评价体系指南。尽管这还只是一个指南而非强制性的标准,但毕竟经过十年努力,社会评价终于进入主流渠道。而在环保领域,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环评听证会等公众参与渠道的建立,已经让人们看到了制度的进步。在国内,由于公民社会的努力,水电业内的大型工程开发商已经感到了压力,位居上游,应当承担起责任的金融业,应该未雨绸缪,积极应对和呼应。
而在国际舞台上,和平崛起的中国刚刚从一个大型受援国变为大型的资本输出国,有待建立相关的标准,遭遇国际规则“阻击”并不令人吃惊。面对“新殖民主义”的猜疑,中国不能简单地将国际批评看作国际竞争对手采用新的方式设定的“贸易壁垒”,最好的应对策略就是要更“严于律己”,按国际准则行事,要避免在金融业上沦为以较低的标准“向下游竞争”的推动者。
国际银行业发展的前车之鉴,正是中国成为责任大国的后发优势。中国可以在学习中少走弯路,结合自己的国情逐步在国际上创造负责任的发展模式。同样,中国也能在国内项目融资和工程建设方面塑造对国民和生态负责的发展模式。
在宏观层面,“和谐社会”理念已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中国还有意逐渐向国际社会延伸影响力,构建和谐世界。
以中非合作为例,在2006年召开的中非合作论坛上,中国提出了推动均衡和谐的全球发展的主张,推出了包括债务免除、扩大对非洲援助规模、向非洲开放市场等8项措施,承诺加强中非在社会发展领域的合作。胡锦涛主席在5点建议中提出要帮助非洲国家提高自主发展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对非援助要更加重视公益项目,特别是农业、减贫、医疗卫生、教育、体育、供水、住房和环保等关乎非洲当地民生的项目。此外,还强调“加强援外项目管理,注重工程建设的质量、效益、安全、环保,善始善终地做好各个承诺的合作项目。援外工程要按国际规则办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合理和透明。”这些具体的措施有助于消解针对中国的“新殖民主义”猜疑和论调。环境与社会责任,是中国的金融“崛起”必须的两翼。
“金融银行业建立严格的贷款标准,履行环境和社会责任,符合中国长远的国家利益。”云南绿色流域主任于晓刚说。
现阶段,中国的NGO面对这个新的议题,还需要从ABC做起:了解并熟悉国内国际相关的标准、程序和参与机制,与经验丰富的国际NGO建立沟通网络,并启动相关的案例研究,对公众进行意识倡导,以符合本土特点的方式寻找对话的平台和机制,与政府和银行的利益相关者展开对话合作,共同推动中国银行业形成自己的标准,包括在标准中纳入公民社会介入、监督和评估的机制,推动银行业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成为道德公民。
当然,围绕中国金融银行业应当担负的环境与社会责任,相关的摸索才刚刚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