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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案例进行科学研究的策略非常有效
Bruce Rich(美国环保协会“国际事务高级律师”兼负责人)
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世界银行很多文件都是保密的,不仅外地的NGO无法获得这些文件,包括一些学界,一些国家的议会都没有办法获得这些文件。世界银行给出的理由是作为一个国际机构,他们要和各国政府进行谈判,谈判的内容需要保密。因此即使世界银行作为一个国际性的公共机构,它的资金主要是来源于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它的目的也是为了提升全世界的发展,我们还是没有办法从外界接触他们内部的文件。大家现在登上世界银行的网站可以看到他们非常强调透明性和NGO的参与性,你们会对我刚才的说法感到很惊讶。但是我们记得真实的情况,正是因为NGO这20年的努力才让世界银行作出这些改变,现在有些政府甚至会抱怨世界银行对这些NGO变得过分友好。
在过去,由于世界银行的独特的世界性组织的地位,使得美国和其他主要的发达国家的环保组织没有办法对他们采取任何行动。后来这些NGO采取的策略我觉得到现在都是有效的,几乎是最有效的策略之一,就是对案例研究分析的办法。我们挑选一些大型的由世界银行支持的在发展中国家的项目,我们对这些有争议的项目进行研究,看它们是否影响了当地的环境或者社区,我们最终选择了巴西和印度的项目,在当地已经有人因为这些项目造成的环境和社会影响进行抗议。从这个项目中我们可以看到受到世界银行贷款的当地人对世界银行资助的项目感到非常担忧和不快。世界银行完全可以对在美国的环保组织说你们有什么权利批评我们贷款给巴西?我们是应巴西政府的要求,而我们出资是为了帮助在巴西的人们。我们可以回应说关键的问题就在这里,我们相信世界银行是为了帮助穷人做出这些贷款的,但是你们可以看到这些大型项目在当地遭到人民的抗议,而且根据我们的独立性研究这些项目在当地造成极坏影响并且受到人民反对,你们最初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当地人民,如果你们不听取他们的意见也是不负责任的。
这种策略是非常重要的,我想举一个例子,1980年世界银行在巴西的热带雨林中填平数千公里的土路,把它们变成公路,然后把农业引入到这一热带丛林地区,鼓励人们砍伐当地的热带雨林资源,种植其他可以出口的农业产品。但是非常关键的是这一地区土地非常贫瘠,根本没有办法满足种植植物的要求。由于土壤的贫瘠,土著居民过多久就不得不迁往其他地区砍伐更多的热带雨林,而且由于当地土著人的身体没有免疫性,还会死于很多传染病。这个案例我们看到这一项目不仅影响环境和社会,甚至对巴西的经济都产生了影响。
我们通过这个案例告诉世界银行,他们忽略对环境和社会的保护不仅对当地居民和当地经济造成破坏,对世界银行的信誉也造成了破坏。
为什么我说这个项目非常具有推动性?一个是这个项目在巴西国内,使得对立情绪变得非常紧张,第二我们同巴西的环保组织进行合作,获得这一项目真实情况独立的信息来源。在世界银行也有一些公共关系的部门,他们会发表一些声明:“这些项目有一些小问题,但是我们依然相信它的运转非常良好”。但事实情况不是这样。
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是在我们对这些项目进行调研之前,我们的环保组织已经和世界银行的人建立某些社会性的关系,因此我们可以发现即使世界银行的人他们也知道这些项目会变成灾难性的结果,比如世界银行有一个土地专家就指出这个项目由于当地土地的贫瘠问题是无法供应当地植物的生长的,但是当时世界银行只有一个环境生态学家,因此他完全被孤立,他的意见遭到了忽略。我们却可以利用他的意见对世界银行进行非常猛烈的批评。
在我们完成了这些独立的调研之后我们就开始对世界银行进行批评性的攻击,但是我们做的第一步不是向媒体透露我们得到的研究结果,而是和世界银行进行官方联系。我们向世界银行递交了一封由美国、欧洲和巴西联名签署的信件,这封信送到世界银行的行长手中。在信中我们概括了在巴西项目暴露的问题,我们告诉他们这些问题非常严重,我们建议他们暂时停止贷款,并对这一项目进行重新考虑,并且好好处理在当地引起的环境和自然的影响。最后这封信的结论我记得是这么说的:这个项目仅仅是很多项目中一个有代表性的例子,世界银行再不采取强有力的环境和保障策略,你们还会造成更多的灾难,你们必须考虑当地人民的感受。这样的情况下世界银行有机会和我们分享我们得到的研究成果,我们则看他们对此事是什么反应,再做出我们的反应。
当时世界银行收到信件两个月之后才给我们回应,回应也只是两个比较简单的句子,感谢你们写了这封信,在整个项目进行中我们会考虑你们的意见。
在我们收到世界银行的这封信,这封措词非常傲慢的信事实上到了我们手中就成了一个证据,我们可以向媒体展示我们进行独立研究的成果,并且可以告诉媒体世界银行对我们的研究结果并不关心。1987年世界银行的行长承认他们在巴西这个项目的其他问题上犯了错误,他们会采用新的环境政策,雇佣环境保护方面的官员。这仅仅是改革世界银行的第一步,整个改革到现在仍然在继续。我想这些可以证明是非常有效的经验,我们可以用这些经验应对出口信用机构的改革。
我还想谈论我们这些环境保护组织是怎样促使一些银行采取“赤道原则”的,我想这是非常有效的过程。我在网上下载了一些例子可以告诉大家,主要的银行在2002、2003年讨论采取“赤道原则”之前,有四个银行属于主要的参与方,有花旗银行、巴克莱银行、荷兰银行和德国一个银行。这个德国的银行有非常有趣的例子,他们当时在厄瓜多尔支持一个石油管线布线的项目,那是20世纪末、21世纪初的时候,这个管道要穿越当地的大片热带雨林,有巨大的环境影响,并且影响了七个国家保护地区,这个银行非常愚蠢地宣布他们这个项目有非常好的环境估计结果,他们项目设计是按照最严格的国际标准执行的。而且在这个项目上银行居然对外部宣布他们有足够的专家进行环境方面的评估。我们有独立的信息来源证明这一切不是真实的。在这个项目上德国的环保组织采取的策略是独立聘请了在国际上享有极高声誉的专家进行独立的环境评估。最后专家的调研结果向我们显示这个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是非常糟糕的,对七个国家的保护地区造成了破坏,这个项目在德国引起了非常广泛的争议,还导致了国会听证等一系列的后果。
事实上我跟这个德国银行有一些接触,我感到他们在过去的一段时间是非常封闭和傲慢的私人银行,不愿意和外界的环保组织进行接触,但是现在情况似乎发生了改变,我现在可以读到他们的《200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在这个报告中他们变得非常坦白。
在这份报告中他们实际上是认为他们资助的石油管线项目是对环境有很高的风险的,他们也承认他们会对资助的整个项目进行更仔细的评估和考察。这个决定对于石油管线这个项目来说太迟了,目前我们只能对这个项目进行微小的改进,但是很明显,对于这个银行今后资助的项目来说这个改变是非常巨大的。
最后我想说的是我们对案例进行实际调研的经验可能是具有普遍性的。中国的情况我不太了解,可能中国的环保组织更了解在中国的社会政治情况下采取什么策略更好。但我仍然认为如果你们能够得到独立的、科学化的信息你们首先要和这些机构进行接触,让他们有机会做出反应。另外我觉得对于案例本身进行科学研究的策略是非常有效的,甚至你们也可以促使这些机构进行他们政策上的改变,当然政策的改变只是初步抽象的概念,还有很多具体的事情要做。
日本:从金融机构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体制中找缺陷
松本吾(湄公河观察机构)
我现在要跟大家讨论我们是怎样促使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改善他们在环境和社会的政策的。坦白说这个改革大部分并非是我们外力促使的。恰恰相反,是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内部认为需要对这些政策进行改革,他们作出的这些决定。
首先跟大家介绍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的状况,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是一个纯金融性的机构。它的目标,一个是推进日本的进出口业务和海外经济活动;第二是促进发展中经济体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就是说他们会向海外的发展中国家政府提供官方的发展性协助。
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的年度预算是157亿美元,其中2/3是用于支持日本公司在海外进行的国际金融活动,再一个是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官方性的发展援助。
一个在印度尼西亚大坝的项目,当地居民甚至向当地法庭起诉,他们认为这个项目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包括强制性的移民搬迁,使得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下降,水资源的清洁度也遭到了破坏,甚至很多森林也遭到了破坏。
居住在泰国一个项目附近的人抱怨由于抽水蓄能工程的爆破工作持续了两年半,使得当地人民的健康受到了影响。
在菲律宾一个大坝项目,受到当地居民特别是少数民族的强烈抗议,政府、公司包括日本协力银行资助这个项目,使得他们的生计受到严重的破坏。
在泰国的一个废水处理工程中,在这个项目周围有6 000人以打渔作为他们的生活来源,但是这个项目开始之前没有对可能造成的环境和社会影响作出任何评估,因此这些居民向泰国政府以及其他组织抗议,这个项目对他们的生活造成极大的破坏,也对渔业资源造成巨大的破坏,最后的结果是泰国政府终止了这个项目。
在印度和泰国的这两个项目是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官方性发展开发援助所支持的,其他是通过协力银行的其他的融资手段支持的。因此当日本的环保组织商讨我们应该怎样处理这些项目中出现的环境问题时,我们认识到我们可以从民间社会的角度使得未来的问题得到解决,我们应该对三个问题有清醒的认识:一个是问题的现实存在,事实是怎样的;第二是公共融资的机制和体制,如果我们不了解这些情况,我们无法对其作出进一步的改进;第三我们应该了解是不是有政治上的空间可以影响日本金融机构的改革。作为民间社会,我们仅仅掌握一些独立的研究数据,我们依然无法促使金融机构作出政策性的改变,我们要看我们是否能找到一些必要的渠道促使这些金融机构修改他们的政策。
在1997、1998年,日本的环保组织认识到我们应该从日本金融机构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体制中找出缺陷,我们找到了以下的问题:一个是投资的程序不清楚,在决策过程中的评估标准不清晰;第二是缺乏信息披露的机制,我们一旦发现有些项目确实存在问题,现存的体制也让我们无法取消这个项目;还有对已经在建的项目我们的监管体制相当薄弱,事实上我们无法发现这个项目启动之后会造成什么问题。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决定集中促进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改革在环境和社会方面的政策。
第一个阶段是1999年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由OECF公司和日本进出口银行建立。日本的环保组织有这样的目标,让国际协力银行在有民间参与的情况下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环境和社会影响政策。在议会中,当时的日本首相明确提出他支持这样的想法,他认为新的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制定的指导方针应该符合国际上的环境和社会标准,而且在整个制定政策过程中一定要有民间组织的参与。在议会的上院我们有了最后的决议,就是在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的规章中有这样一句话: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会在它的各个业务上包括我们对环境和社会问题的考虑。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的指导方针并不是真正的法律,但是它有一些法律性的基础。
第二个阶段是在2000年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考虑建立新的环境与社会指导方针。事实上在日本议会通过这个决议是非常空泛的,它只是提到我们要采用新的环境标准,要符合国际通行的标准,还提到我们要鼓励在标准制定的过程中和各利益相关方磋商,包括民间社会,但是怎么处理这个事情?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挑战。
如果没有当时日本首相的直接支持,我想我们是无法建立这样好的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的标准的。在前田匡史先生的支持下我们建立了一个独立的研究机构,这个独立机构包括日本财政部、日本外交部,和日本环保组织和各界人士,当时他们很多人是非常繁忙的,他们参加独立研究机构完全是自愿的,没有得到任何补偿,我们当时也处于一个困境中,我们不知道我们应该把这个研究机构设立在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外部或是内部,如果设立在内部我们担心它会受到协力国际协力银行的影响变得不客观不公正,设立在外部我们担心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会忽视这个研究结构做出的结论。然而前田匡史先生让我们把这个研究机构设立在外部,但是可以包括银行的负责人,这个过程我不知道怎么产生的,但是我们最后是成功了,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方法。
第三个阶段是2001到2002年期间,当时这个独立的研究团体提出必要的因素和条款加入到新的指导标准中。因此现在我们能够有地方使得我们的想法付诸实现,我们希望在新的执行标准中加入我们通过这个独立的研究机构得出必要的结论因素和条款。因此我们花费了很多时间研究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美国进出口银行,和欧洲一些金融机构的环境与社会政策,并且对于案例的具体分析中找到了真正新的问题。
最后,我非常高兴的看到我们当时通过这个独立研究机构提出的政策上呈到了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内部。事实上由于我们当时的研究小组是处于一个独立性的地位,因此我们不能想当然的认为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会自动采取我们所有的建议,对于我们最重要的第四个阶段是2001年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开始根据我们提出的建议起草他们自己的《环境和社会影响准则》。在当时有一点是非常明确的就是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将会接受我们独立的研究机构提出的建议。当然我们最后建立了后续的组织和手段来监督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在起草这个指导方针的所作所为,我们也同时保持了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和日本政府部门的对话,使得这个目标最后实现。
我们还存在一些挑战,其中一个是我们怎么通过彻底的监管过程真正保证这个执行标准的政策得到落实和得到他们应有的结果;第二个是对于发展中国家的人们,他们可能会因为一些日本公司正在进行的项目在环境和社会方面受到影响,因此有必要让他们知道他们有这个潜在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日本协力银行的指导方针改变他们的处境;第二我们将会向发展中国家人们介绍协力银行新的政策,我期待中国朋友们在考虑他们国内的环境政策可以参考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的指导政策,虽然这些方针还不够完备,但是它们比欧洲的政策更为完备,我们希望在考虑中国国内政策性问题的时候我们国际协力银行的政策有一些帮助。为了做到以上这些,我们甚至编写了我们自己的环境和社会指导方针的手册,是英文的,现在已经被翻译成了中文,我们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进行传播手册。我们希望,通过民间社会的接触可以加强我们两国的合作和友好关系。
Bruce Rich(美国环保协会“国际事务高级律师”兼负责人)
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世界银行很多文件都是保密的,不仅外地的NGO无法获得这些文件,包括一些学界,一些国家的议会都没有办法获得这些文件。世界银行给出的理由是作为一个国际机构,他们要和各国政府进行谈判,谈判的内容需要保密。因此即使世界银行作为一个国际性的公共机构,它的资金主要是来源于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它的目的也是为了提升全世界的发展,我们还是没有办法从外界接触他们内部的文件。大家现在登上世界银行的网站可以看到他们非常强调透明性和NGO的参与性,你们会对我刚才的说法感到很惊讶。但是我们记得真实的情况,正是因为NGO这20年的努力才让世界银行作出这些改变,现在有些政府甚至会抱怨世界银行对这些NGO变得过分友好。
在过去,由于世界银行的独特的世界性组织的地位,使得美国和其他主要的发达国家的环保组织没有办法对他们采取任何行动。后来这些NGO采取的策略我觉得到现在都是有效的,几乎是最有效的策略之一,就是对案例研究分析的办法。我们挑选一些大型的由世界银行支持的在发展中国家的项目,我们对这些有争议的项目进行研究,看它们是否影响了当地的环境或者社区,我们最终选择了巴西和印度的项目,在当地已经有人因为这些项目造成的环境和社会影响进行抗议。从这个项目中我们可以看到受到世界银行贷款的当地人对世界银行资助的项目感到非常担忧和不快。世界银行完全可以对在美国的环保组织说你们有什么权利批评我们贷款给巴西?我们是应巴西政府的要求,而我们出资是为了帮助在巴西的人们。我们可以回应说关键的问题就在这里,我们相信世界银行是为了帮助穷人做出这些贷款的,但是你们可以看到这些大型项目在当地遭到人民的抗议,而且根据我们的独立性研究这些项目在当地造成极坏影响并且受到人民反对,你们最初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当地人民,如果你们不听取他们的意见也是不负责任的。
这种策略是非常重要的,我想举一个例子,1980年世界银行在巴西的热带雨林中填平数千公里的土路,把它们变成公路,然后把农业引入到这一热带丛林地区,鼓励人们砍伐当地的热带雨林资源,种植其他可以出口的农业产品。但是非常关键的是这一地区土地非常贫瘠,根本没有办法满足种植植物的要求。由于土壤的贫瘠,土著居民过多久就不得不迁往其他地区砍伐更多的热带雨林,而且由于当地土著人的身体没有免疫性,还会死于很多传染病。这个案例我们看到这一项目不仅影响环境和社会,甚至对巴西的经济都产生了影响。
我们通过这个案例告诉世界银行,他们忽略对环境和社会的保护不仅对当地居民和当地经济造成破坏,对世界银行的信誉也造成了破坏。
为什么我说这个项目非常具有推动性?一个是这个项目在巴西国内,使得对立情绪变得非常紧张,第二我们同巴西的环保组织进行合作,获得这一项目真实情况独立的信息来源。在世界银行也有一些公共关系的部门,他们会发表一些声明:“这些项目有一些小问题,但是我们依然相信它的运转非常良好”。但事实情况不是这样。
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是在我们对这些项目进行调研之前,我们的环保组织已经和世界银行的人建立某些社会性的关系,因此我们可以发现即使世界银行的人他们也知道这些项目会变成灾难性的结果,比如世界银行有一个土地专家就指出这个项目由于当地土地的贫瘠问题是无法供应当地植物的生长的,但是当时世界银行只有一个环境生态学家,因此他完全被孤立,他的意见遭到了忽略。我们却可以利用他的意见对世界银行进行非常猛烈的批评。
在我们完成了这些独立的调研之后我们就开始对世界银行进行批评性的攻击,但是我们做的第一步不是向媒体透露我们得到的研究结果,而是和世界银行进行官方联系。我们向世界银行递交了一封由美国、欧洲和巴西联名签署的信件,这封信送到世界银行的行长手中。在信中我们概括了在巴西项目暴露的问题,我们告诉他们这些问题非常严重,我们建议他们暂时停止贷款,并对这一项目进行重新考虑,并且好好处理在当地引起的环境和自然的影响。最后这封信的结论我记得是这么说的:这个项目仅仅是很多项目中一个有代表性的例子,世界银行再不采取强有力的环境和保障策略,你们还会造成更多的灾难,你们必须考虑当地人民的感受。这样的情况下世界银行有机会和我们分享我们得到的研究成果,我们则看他们对此事是什么反应,再做出我们的反应。
当时世界银行收到信件两个月之后才给我们回应,回应也只是两个比较简单的句子,感谢你们写了这封信,在整个项目进行中我们会考虑你们的意见。
在我们收到世界银行的这封信,这封措词非常傲慢的信事实上到了我们手中就成了一个证据,我们可以向媒体展示我们进行独立研究的成果,并且可以告诉媒体世界银行对我们的研究结果并不关心。1987年世界银行的行长承认他们在巴西这个项目的其他问题上犯了错误,他们会采用新的环境政策,雇佣环境保护方面的官员。这仅仅是改革世界银行的第一步,整个改革到现在仍然在继续。我想这些可以证明是非常有效的经验,我们可以用这些经验应对出口信用机构的改革。
我还想谈论我们这些环境保护组织是怎样促使一些银行采取“赤道原则”的,我想这是非常有效的过程。我在网上下载了一些例子可以告诉大家,主要的银行在2002、2003年讨论采取“赤道原则”之前,有四个银行属于主要的参与方,有花旗银行、巴克莱银行、荷兰银行和德国一个银行。这个德国的银行有非常有趣的例子,他们当时在厄瓜多尔支持一个石油管线布线的项目,那是20世纪末、21世纪初的时候,这个管道要穿越当地的大片热带雨林,有巨大的环境影响,并且影响了七个国家保护地区,这个银行非常愚蠢地宣布他们这个项目有非常好的环境估计结果,他们项目设计是按照最严格的国际标准执行的。而且在这个项目上银行居然对外部宣布他们有足够的专家进行环境方面的评估。我们有独立的信息来源证明这一切不是真实的。在这个项目上德国的环保组织采取的策略是独立聘请了在国际上享有极高声誉的专家进行独立的环境评估。最后专家的调研结果向我们显示这个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是非常糟糕的,对七个国家的保护地区造成了破坏,这个项目在德国引起了非常广泛的争议,还导致了国会听证等一系列的后果。
事实上我跟这个德国银行有一些接触,我感到他们在过去的一段时间是非常封闭和傲慢的私人银行,不愿意和外界的环保组织进行接触,但是现在情况似乎发生了改变,我现在可以读到他们的《200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在这个报告中他们变得非常坦白。
在这份报告中他们实际上是认为他们资助的石油管线项目是对环境有很高的风险的,他们也承认他们会对资助的整个项目进行更仔细的评估和考察。这个决定对于石油管线这个项目来说太迟了,目前我们只能对这个项目进行微小的改进,但是很明显,对于这个银行今后资助的项目来说这个改变是非常巨大的。
最后我想说的是我们对案例进行实际调研的经验可能是具有普遍性的。中国的情况我不太了解,可能中国的环保组织更了解在中国的社会政治情况下采取什么策略更好。但我仍然认为如果你们能够得到独立的、科学化的信息你们首先要和这些机构进行接触,让他们有机会做出反应。另外我觉得对于案例本身进行科学研究的策略是非常有效的,甚至你们也可以促使这些机构进行他们政策上的改变,当然政策的改变只是初步抽象的概念,还有很多具体的事情要做。
日本:从金融机构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体制中找缺陷
松本吾(湄公河观察机构)
我现在要跟大家讨论我们是怎样促使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改善他们在环境和社会的政策的。坦白说这个改革大部分并非是我们外力促使的。恰恰相反,是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内部认为需要对这些政策进行改革,他们作出的这些决定。
首先跟大家介绍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的状况,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是一个纯金融性的机构。它的目标,一个是推进日本的进出口业务和海外经济活动;第二是促进发展中经济体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就是说他们会向海外的发展中国家政府提供官方的发展性协助。
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的年度预算是157亿美元,其中2/3是用于支持日本公司在海外进行的国际金融活动,再一个是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官方性的发展援助。
一个在印度尼西亚大坝的项目,当地居民甚至向当地法庭起诉,他们认为这个项目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包括强制性的移民搬迁,使得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下降,水资源的清洁度也遭到了破坏,甚至很多森林也遭到了破坏。
居住在泰国一个项目附近的人抱怨由于抽水蓄能工程的爆破工作持续了两年半,使得当地人民的健康受到了影响。
在菲律宾一个大坝项目,受到当地居民特别是少数民族的强烈抗议,政府、公司包括日本协力银行资助这个项目,使得他们的生计受到严重的破坏。
在泰国的一个废水处理工程中,在这个项目周围有6 000人以打渔作为他们的生活来源,但是这个项目开始之前没有对可能造成的环境和社会影响作出任何评估,因此这些居民向泰国政府以及其他组织抗议,这个项目对他们的生活造成极大的破坏,也对渔业资源造成巨大的破坏,最后的结果是泰国政府终止了这个项目。
在印度和泰国的这两个项目是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官方性发展开发援助所支持的,其他是通过协力银行的其他的融资手段支持的。因此当日本的环保组织商讨我们应该怎样处理这些项目中出现的环境问题时,我们认识到我们可以从民间社会的角度使得未来的问题得到解决,我们应该对三个问题有清醒的认识:一个是问题的现实存在,事实是怎样的;第二是公共融资的机制和体制,如果我们不了解这些情况,我们无法对其作出进一步的改进;第三我们应该了解是不是有政治上的空间可以影响日本金融机构的改革。作为民间社会,我们仅仅掌握一些独立的研究数据,我们依然无法促使金融机构作出政策性的改变,我们要看我们是否能找到一些必要的渠道促使这些金融机构修改他们的政策。
在1997、1998年,日本的环保组织认识到我们应该从日本金融机构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体制中找出缺陷,我们找到了以下的问题:一个是投资的程序不清楚,在决策过程中的评估标准不清晰;第二是缺乏信息披露的机制,我们一旦发现有些项目确实存在问题,现存的体制也让我们无法取消这个项目;还有对已经在建的项目我们的监管体制相当薄弱,事实上我们无法发现这个项目启动之后会造成什么问题。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决定集中促进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改革在环境和社会方面的政策。
第一个阶段是1999年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由OECF公司和日本进出口银行建立。日本的环保组织有这样的目标,让国际协力银行在有民间参与的情况下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环境和社会影响政策。在议会中,当时的日本首相明确提出他支持这样的想法,他认为新的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制定的指导方针应该符合国际上的环境和社会标准,而且在整个制定政策过程中一定要有民间组织的参与。在议会的上院我们有了最后的决议,就是在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的规章中有这样一句话: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会在它的各个业务上包括我们对环境和社会问题的考虑。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的指导方针并不是真正的法律,但是它有一些法律性的基础。
第二个阶段是在2000年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考虑建立新的环境与社会指导方针。事实上在日本议会通过这个决议是非常空泛的,它只是提到我们要采用新的环境标准,要符合国际通行的标准,还提到我们要鼓励在标准制定的过程中和各利益相关方磋商,包括民间社会,但是怎么处理这个事情?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挑战。
如果没有当时日本首相的直接支持,我想我们是无法建立这样好的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的标准的。在前田匡史先生的支持下我们建立了一个独立的研究机构,这个独立机构包括日本财政部、日本外交部,和日本环保组织和各界人士,当时他们很多人是非常繁忙的,他们参加独立研究机构完全是自愿的,没有得到任何补偿,我们当时也处于一个困境中,我们不知道我们应该把这个研究机构设立在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外部或是内部,如果设立在内部我们担心它会受到协力国际协力银行的影响变得不客观不公正,设立在外部我们担心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会忽视这个研究结构做出的结论。然而前田匡史先生让我们把这个研究机构设立在外部,但是可以包括银行的负责人,这个过程我不知道怎么产生的,但是我们最后是成功了,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方法。
第三个阶段是2001到2002年期间,当时这个独立的研究团体提出必要的因素和条款加入到新的指导标准中。因此现在我们能够有地方使得我们的想法付诸实现,我们希望在新的执行标准中加入我们通过这个独立的研究机构得出必要的结论因素和条款。因此我们花费了很多时间研究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美国进出口银行,和欧洲一些金融机构的环境与社会政策,并且对于案例的具体分析中找到了真正新的问题。
最后,我非常高兴的看到我们当时通过这个独立研究机构提出的政策上呈到了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内部。事实上由于我们当时的研究小组是处于一个独立性的地位,因此我们不能想当然的认为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会自动采取我们所有的建议,对于我们最重要的第四个阶段是2001年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开始根据我们提出的建议起草他们自己的《环境和社会影响准则》。在当时有一点是非常明确的就是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将会接受我们独立的研究机构提出的建议。当然我们最后建立了后续的组织和手段来监督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在起草这个指导方针的所作所为,我们也同时保持了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和日本政府部门的对话,使得这个目标最后实现。
我们还存在一些挑战,其中一个是我们怎么通过彻底的监管过程真正保证这个执行标准的政策得到落实和得到他们应有的结果;第二个是对于发展中国家的人们,他们可能会因为一些日本公司正在进行的项目在环境和社会方面受到影响,因此有必要让他们知道他们有这个潜在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日本协力银行的指导方针改变他们的处境;第二我们将会向发展中国家人们介绍协力银行新的政策,我期待中国朋友们在考虑他们国内的环境政策可以参考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的指导政策,虽然这些方针还不够完备,但是它们比欧洲的政策更为完备,我们希望在考虑中国国内政策性问题的时候我们国际协力银行的政策有一些帮助。为了做到以上这些,我们甚至编写了我们自己的环境和社会指导方针的手册,是英文的,现在已经被翻译成了中文,我们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进行传播手册。我们希望,通过民间社会的接触可以加强我们两国的合作和友好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