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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于2003年3月25日发布了《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以下简称《规程》),是根据我国中小学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以及知识经济时代和网络环境对中小学教育改革产生了重大影响而对旧《规程》进行修订的。《规程》更加明确了中小学图书馆的性质和地位,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服务的机构;提出了中小学图书馆的五大基本任务;对管理体制和人员和中小学图书馆的条件保障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规程》增加了许多新内容,提出了许多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