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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为加强我省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决定成立江西省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组长,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