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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前,随着城镇化的推进,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中央提出,要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实现农业生产的转型升级,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别是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农业安全的关键,是提高全体国民健康水平的基础,是当前政府关注、社会关注和全球关注的热点,也是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面临和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民生问题。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环节和因素是多方面的。它包括生产(种、养植)、采收、运输、初级加工、销售等多个环节。但是,农业生产作为农产品的第一个也是最基本的环节,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起着至关和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控制和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关键在于农业生产过程本身。所以,农业生产环节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最初始、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因素。但笔者认为,在找出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主要因素的同时,也不能忽视从产地到销地各个环节和过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
1.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根源
目前,对农产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定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表述:“本法所称的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本法所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它包括了食用和非食用两类产品。[1]本文所述的主要指食用农产品。
当前影响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主要有:
一是农业生产组织方式落后。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形成的,而不是事后检验出来的。因此,控制和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在于农业生产过程本身。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包括: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较低,生产方式落后,农民素质低下,技术培训严重不足,信息不对称等。
二是农产品质量监督体系不完整。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一个从生产到流通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这主要反映在管理体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检测自查自纠和认证体系等方面的不完善或未建立。虽然近年来国家对监管体系和监管部门的职能和职责有所调整,但到了省级以下,仍然存在部门之间相互扯皮的现象。
三是农业科技投入不足。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科技投入不足,而投入不足又造成农业科技储备比较薄弱。农产品质量提高、疫病防治、科学种养植等,都离不开农业科技的支持。由于我国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科技支持力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产品质量的改善和提高。[2]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中,仍存在农业标准系统性差、标准技术水平不高、标准的修订机制不规范、标准的国际交流少、标准的实施进度缓慢等问题;在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中还存在着体系不健全、检测能力弱、检测人员素质低等问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中还存在着体系严重残缺、标准数量不足、缺乏认证专业人材及缺乏资金政策支持等问题。[4]
四是对农产品尤其是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设备、设施不符合质量安全的要求。目前,大部分农产品的运输车辆都是一般的普通车辆,很少有统一的并配有冷链设施的车辆。笔者在产地还看到从城镇运送的化肥、农药车到产地,然后把产地的农产品带回到城里销售,因此,造成农产品的二次污染,严重影响到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五是农产品的包装使用也影响着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目前,对农产品的包装使用除了外贸出口商品有统一并符合质量要求的包装外,在国内销售的农产品包装五花八门,废物包装的使用遍地都是。这也是造成农产品二次污染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个隐患。
2.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分析
目前,我国的农业生产的主体以一家一户的农户为主,他的重要性在于,一旦农户作为生产者和决策者,他必然直接左右农业生产的变动,因而也就会直接影响和决定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2.1农户经济行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产生的影响
农户经济行为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的影响是最直接、最初始、最至关的,也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一是受长期小农经济思想影响和自身素质制约,农户投资行为的多重性和投资的心态的复杂性。即投资期限短,投资方向单一,投资目标保守,对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但效益不明显或收效期长或投资额大、风险难测的就不愿投资或少投资,即使参与投资也是数量不多,等待观望,消极勉强。
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生产经营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获得最好的生产经营效果,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农户在这样的目的指导下,他们的行为选择往往与生态、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要求相悖。于是,为了追求短期或眼前效益,农户的生产行为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况:(1)采取粗放式的掠夺性生产经营,只注意土地的短期产出与收益,而不重视对土地的物质投入,从而导致地力下降;(2)为了高产,不惜大量盲目地施用化肥农药,致使环境污染;(3)过渡种养植而不注意培育和休养生息,破坏了自然环境和生长后劲;(4)片面追求高产,而忽略对资源品种多样性和新品种的培育及优质品种的选择;(5)购买价廉质劣的化肥农药,一味追求减低投入成本,而不顾产品质量。这些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是受文化水平的制约及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户的整体素质偏低,使其对科技的重视程度不够,对一些农业科技成果也有一种本能的拒绝感、离异感和观望感。接受新科学技术能力差,缺乏主动性,对科技选择行为狭隘,在技术装备和生产观念的提高转化上缺乏积极性。同时即使有了重视科技的意识,但受文化素质的制约,也阻碍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掌握和应用。这些都不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
2.2农户组织化程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产生的影響
我国农户经营规模零散,缺乏组织,单个农户很难按市场和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参与和组织生产,由于组织化程度低,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很多弊端,主要表现在: 一是分散经营,小户核算,科技推广慢,标准化程度低。农产品竞争力主要是体现在农产品的质量上,目前,千家万户农民分散经营,不利于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很难组织标准化生产,无法从源头上把住农产品的质量关。加上农产品保鲜、储存、包装、运输等环节技术水平低,农产品农药残留、激素类生长剂、重金属含量,有害微生物等指标往往超标,直接影响农产品的质量,降低了市场竞争力,甚至市场准入。
二是信息不灵,盲目生产,品种落后,技术陈旧。目前,我国由于农户的分散,农村信息网络及不完善,信息难以进入农户,加上信息内容不稳定和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千家万户分散经营的农户要想根据国内外市场需求信息进行有效的生产经营决策难度很大,同时对新技术、新品种信息的及时了解、掌握和引进也相对滞后,加上农民自身市场开拓能力有限,导致农产品销售不畅,甚至低价倾销,农民增产不增收。
三是组织化程度低,不利于农民素质的提高,直接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提高。由于分散经营,农业科技人员的科技引导和技术指导难以有效开展,农民接受新知识、新技术、新观念的机会很少,只能被动地等待,农民素质无法真正得到提高。
四是市场组织化程度低,生产经营成果的商品化比例难以提高,制约了农产品市场的培育和发展,阻碍了农产品的流通,特别是影响了鲜活农产品的质量。
五是市场主体弱,缺乏竞争能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能力的强弱很大程度取决于竞争主体的强弱。对分散经营的农民来说,是最弱势的市场主体。从农产品质量看,缺乏统一的质量标准,经营规模小,没有树立品牌,产品优势、区域优势发挥不出来。
六是农户组织化程度低下也严重制约了农村中介服务组织对生产、加工及产前、产中、产后提供各种有效的服务,影响了服务效果和质量。由于服务上的缺失,也会影响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2.3农户自身素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产生的影响
农民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并决定着农户的经济行为,而农户的经济行为又直接影响着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改革开放使农户成为农村经济的主体,农户有了生产自主权。但由于长期受自给自足小农生产方式的影响和经济的落后,农户整体素质偏低,观念相对落后,形成了不善于接受新事物、学习新知识,行为比较封闭守旧,导致了农户在生产中往往出现投资的盲目性、技术选择的狭隘性、择业行为的从众性、生产行为的探索性和投资行为的短期性[5]。农户的文化素质、科技素质和经营管理素质等都影响着他们的决策能力以及学习、掌握和利用先进农业的能力,进而也就影响了农产品的安全质量。
2.4合作社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影响
国内外经验表明,合作社是最好的农民组织形式之一。当今世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凡是受市场经济支配的农业,都存在农民合作社,而且这种组织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也是解决当前农产品生产小而散的有效途径。
合作社最基本、最重要的功能就是把农民组织起来,通过土地流转或入股形式,促进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专业化;通过综合服务,优化农户的经济行为;通过联合与合作,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农户的自身素质;通过协调整合,推进标准化生产,从而有效地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进而增强农户的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的收入。
综上所述,农户的经济行为无疑会直接影响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而合作社作为农户自愿联合起来,实行自我服务的组织,为农民社员服务是其办社的宗旨,也是特有的功能。它能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全程化和多樣化的综合服务,能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上,帮助农户克服和解决分散生产经营带来的种种困难和问题。合作社还可以通过开展对农户的教育培训服务,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特别是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意识教育,知识、技能、法规等培训,可以大大提高他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和掌握运用先进农业技术的能力。农户参加合作社后,可以通过组织行为来参与农业生产和市场活动,也就大大提高了他们适应市场环境变化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另外,合作社还可以通过组织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及时反映农户的心声和愿望,使政府能针对农户在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与情况,调整政策,采取措施,为农户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从而改善和优化农户自身的经济行为。
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的高低决定着农民在市场中的地位,影响着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也直接影响着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发展合作社有利于解决我国农业向现代化迈进中三个深层次的矛盾。一是千家万户生产与千变万化市场的矛盾。合作社通过把农户组织起来,使农户与市场实行了有效地对接,解决了生产与市场脱节的问题。二是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与扩大经营规模的矛盾。农户借助合作社的配套服务,不断扩大生产能力,获得规模效益。三是农户小规模生产经营与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矛盾。在合作社基础上形成的产业化经营,可以利用优质、安全的农产品占领国内外市场,提高经济效益。农村合作社的兴起和发展,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任省委书记时所倡导的农村“三位一体”的合作组织,即农民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它既是农业产业发展的必然结果,又是中国农村社会从传统走向现代的必由之路。
3.简要结论及政策建议
3.1简要结论
(1)农产品质量安全主要是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农业生产作为农产品的第一个也是最基本的环节,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起着至关和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控制和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首先在于农业生产过程本身。
(2)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环节和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最初始、最直接和最主要的环节和因素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主体农户的经济行为、组织化程度和自身素质。
(3)农业生产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个也是最基本的环节,但对农产品的采收、运输、初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也是不可忽视的。 (4)合作社是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发展历史悠久,在农业领域占据重要的地位。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又涌现出了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它们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功能就是把农民社员组织起来,实行再教育和提供各种服务,从而引导和改变农民的经济行为,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自身素质。因而,合作社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无疑有着直接的影响和起到主要的作用。
3.2几点建议
(1)各级农业行政部门对农业生产应负主体责任。对农产品的生产从种籽(苗)、种植(养)、施肥、施药及采收时间进行严格的管控,杜绝不安全的农产品出田头、地头。
(2)加强对农民合作社或专业合作社的帮扶力度。农民合作组织是农户增强市场地位并提高产出效率效益的一种方式,特别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凸现的今天,农民合作组织被赋予了新的功能,是一种重要的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组织方式和制度安排。在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不会发生根本转变的条件下,通过农民合作组织有效地融入农业生产之中,可以促进和提高农产品组织化程度和组织结构的完善。所以,对政府来讲,就更应加大政策扶持的力度,帮助农民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从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上看,政府应该在以下几方面给予重点扶持:一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合作社开展新品牌、新技术、新机具引进和研发、标准化和无公害生产、农产品基地认定及保障、运销、加工技改等设施的建设,以及对农民和员工开展教育培训等应给予重点扶持。二是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合作社为农户优质农产品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的技术、信息和劳务服务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
(3)政府还应加强对农产品運输设施、加工设施、冷链设施和检测设施的扶持力度。我国地域广阔,农产品从田(地)头到销地,近的几公里、几十公里,远的几千公司,在这个漫长的流转过程中,由于运输设施、冷链设施的不匹配,造成农产品的二次污染,既影响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也导致资源的极大浪费。目前,中央有关部委每年安排这方面的资金达数十亿元,笔者建议应该要用好这笔资金,不要天女散花。由于检测费用的问题,对农产品的检测只能在流通环节采取抽样检测,不能做到全检全测,而且流通环节的检测也只能检测农残超标的项目。笔者多年从事农产品流通行业,对此深有感触。建议对检测费用的落实应由财政负担,或对流通企业通过减免税收政策予以解决。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国民健康的需求。
(4)要整合省级以下对负有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相关部门,形成合力,从生产环节、运输环节、加工环节到流通环节的各个方面,都要实行最严厉的监督和控管,真正让老百姓吃的安心、吃的放心。
总之,农产品的质量
安全,应从生产源头抓起,直至到流通多个环节层层把关,加上政府的扶持力度和严格控管,笔者相信,经过若干年的努力,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局面一定会得到改变。■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2006.4.
[2]刘志扬.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与制度研究,山东青岛出版社,2005.1.28.
[3][4]陈锡文,邓楠.中国食品安全战备研究,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1.9.
[5]刘霞,周江兵.农户经济行为合理化的标准及对策,湖南农业科学,2002.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别是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农业安全的关键,是提高全体国民健康水平的基础,是当前政府关注、社会关注和全球关注的热点,也是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面临和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民生问题。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环节和因素是多方面的。它包括生产(种、养植)、采收、运输、初级加工、销售等多个环节。但是,农业生产作为农产品的第一个也是最基本的环节,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起着至关和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控制和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关键在于农业生产过程本身。所以,农业生产环节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最初始、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因素。但笔者认为,在找出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主要因素的同时,也不能忽视从产地到销地各个环节和过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
1.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根源
目前,对农产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定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表述:“本法所称的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本法所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它包括了食用和非食用两类产品。[1]本文所述的主要指食用农产品。
当前影响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主要有:
一是农业生产组织方式落后。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形成的,而不是事后检验出来的。因此,控制和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在于农业生产过程本身。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包括: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较低,生产方式落后,农民素质低下,技术培训严重不足,信息不对称等。
二是农产品质量监督体系不完整。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一个从生产到流通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这主要反映在管理体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检测自查自纠和认证体系等方面的不完善或未建立。虽然近年来国家对监管体系和监管部门的职能和职责有所调整,但到了省级以下,仍然存在部门之间相互扯皮的现象。
三是农业科技投入不足。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科技投入不足,而投入不足又造成农业科技储备比较薄弱。农产品质量提高、疫病防治、科学种养植等,都离不开农业科技的支持。由于我国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科技支持力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产品质量的改善和提高。[2]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中,仍存在农业标准系统性差、标准技术水平不高、标准的修订机制不规范、标准的国际交流少、标准的实施进度缓慢等问题;在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中还存在着体系不健全、检测能力弱、检测人员素质低等问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中还存在着体系严重残缺、标准数量不足、缺乏认证专业人材及缺乏资金政策支持等问题。[4]
四是对农产品尤其是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设备、设施不符合质量安全的要求。目前,大部分农产品的运输车辆都是一般的普通车辆,很少有统一的并配有冷链设施的车辆。笔者在产地还看到从城镇运送的化肥、农药车到产地,然后把产地的农产品带回到城里销售,因此,造成农产品的二次污染,严重影响到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五是农产品的包装使用也影响着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目前,对农产品的包装使用除了外贸出口商品有统一并符合质量要求的包装外,在国内销售的农产品包装五花八门,废物包装的使用遍地都是。这也是造成农产品二次污染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个隐患。
2.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分析
目前,我国的农业生产的主体以一家一户的农户为主,他的重要性在于,一旦农户作为生产者和决策者,他必然直接左右农业生产的变动,因而也就会直接影响和决定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2.1农户经济行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产生的影响
农户经济行为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的影响是最直接、最初始、最至关的,也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一是受长期小农经济思想影响和自身素质制约,农户投资行为的多重性和投资的心态的复杂性。即投资期限短,投资方向单一,投资目标保守,对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但效益不明显或收效期长或投资额大、风险难测的就不愿投资或少投资,即使参与投资也是数量不多,等待观望,消极勉强。
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生产经营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获得最好的生产经营效果,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农户在这样的目的指导下,他们的行为选择往往与生态、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要求相悖。于是,为了追求短期或眼前效益,农户的生产行为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况:(1)采取粗放式的掠夺性生产经营,只注意土地的短期产出与收益,而不重视对土地的物质投入,从而导致地力下降;(2)为了高产,不惜大量盲目地施用化肥农药,致使环境污染;(3)过渡种养植而不注意培育和休养生息,破坏了自然环境和生长后劲;(4)片面追求高产,而忽略对资源品种多样性和新品种的培育及优质品种的选择;(5)购买价廉质劣的化肥农药,一味追求减低投入成本,而不顾产品质量。这些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是受文化水平的制约及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户的整体素质偏低,使其对科技的重视程度不够,对一些农业科技成果也有一种本能的拒绝感、离异感和观望感。接受新科学技术能力差,缺乏主动性,对科技选择行为狭隘,在技术装备和生产观念的提高转化上缺乏积极性。同时即使有了重视科技的意识,但受文化素质的制约,也阻碍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掌握和应用。这些都不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
2.2农户组织化程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产生的影響
我国农户经营规模零散,缺乏组织,单个农户很难按市场和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参与和组织生产,由于组织化程度低,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很多弊端,主要表现在: 一是分散经营,小户核算,科技推广慢,标准化程度低。农产品竞争力主要是体现在农产品的质量上,目前,千家万户农民分散经营,不利于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很难组织标准化生产,无法从源头上把住农产品的质量关。加上农产品保鲜、储存、包装、运输等环节技术水平低,农产品农药残留、激素类生长剂、重金属含量,有害微生物等指标往往超标,直接影响农产品的质量,降低了市场竞争力,甚至市场准入。
二是信息不灵,盲目生产,品种落后,技术陈旧。目前,我国由于农户的分散,农村信息网络及不完善,信息难以进入农户,加上信息内容不稳定和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千家万户分散经营的农户要想根据国内外市场需求信息进行有效的生产经营决策难度很大,同时对新技术、新品种信息的及时了解、掌握和引进也相对滞后,加上农民自身市场开拓能力有限,导致农产品销售不畅,甚至低价倾销,农民增产不增收。
三是组织化程度低,不利于农民素质的提高,直接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提高。由于分散经营,农业科技人员的科技引导和技术指导难以有效开展,农民接受新知识、新技术、新观念的机会很少,只能被动地等待,农民素质无法真正得到提高。
四是市场组织化程度低,生产经营成果的商品化比例难以提高,制约了农产品市场的培育和发展,阻碍了农产品的流通,特别是影响了鲜活农产品的质量。
五是市场主体弱,缺乏竞争能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能力的强弱很大程度取决于竞争主体的强弱。对分散经营的农民来说,是最弱势的市场主体。从农产品质量看,缺乏统一的质量标准,经营规模小,没有树立品牌,产品优势、区域优势发挥不出来。
六是农户组织化程度低下也严重制约了农村中介服务组织对生产、加工及产前、产中、产后提供各种有效的服务,影响了服务效果和质量。由于服务上的缺失,也会影响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2.3农户自身素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产生的影响
农民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并决定着农户的经济行为,而农户的经济行为又直接影响着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改革开放使农户成为农村经济的主体,农户有了生产自主权。但由于长期受自给自足小农生产方式的影响和经济的落后,农户整体素质偏低,观念相对落后,形成了不善于接受新事物、学习新知识,行为比较封闭守旧,导致了农户在生产中往往出现投资的盲目性、技术选择的狭隘性、择业行为的从众性、生产行为的探索性和投资行为的短期性[5]。农户的文化素质、科技素质和经营管理素质等都影响着他们的决策能力以及学习、掌握和利用先进农业的能力,进而也就影响了农产品的安全质量。
2.4合作社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影响
国内外经验表明,合作社是最好的农民组织形式之一。当今世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凡是受市场经济支配的农业,都存在农民合作社,而且这种组织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也是解决当前农产品生产小而散的有效途径。
合作社最基本、最重要的功能就是把农民组织起来,通过土地流转或入股形式,促进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专业化;通过综合服务,优化农户的经济行为;通过联合与合作,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农户的自身素质;通过协调整合,推进标准化生产,从而有效地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进而增强农户的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的收入。
综上所述,农户的经济行为无疑会直接影响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而合作社作为农户自愿联合起来,实行自我服务的组织,为农民社员服务是其办社的宗旨,也是特有的功能。它能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全程化和多樣化的综合服务,能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上,帮助农户克服和解决分散生产经营带来的种种困难和问题。合作社还可以通过开展对农户的教育培训服务,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特别是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意识教育,知识、技能、法规等培训,可以大大提高他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和掌握运用先进农业技术的能力。农户参加合作社后,可以通过组织行为来参与农业生产和市场活动,也就大大提高了他们适应市场环境变化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另外,合作社还可以通过组织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及时反映农户的心声和愿望,使政府能针对农户在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与情况,调整政策,采取措施,为农户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从而改善和优化农户自身的经济行为。
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的高低决定着农民在市场中的地位,影响着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也直接影响着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发展合作社有利于解决我国农业向现代化迈进中三个深层次的矛盾。一是千家万户生产与千变万化市场的矛盾。合作社通过把农户组织起来,使农户与市场实行了有效地对接,解决了生产与市场脱节的问题。二是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与扩大经营规模的矛盾。农户借助合作社的配套服务,不断扩大生产能力,获得规模效益。三是农户小规模生产经营与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矛盾。在合作社基础上形成的产业化经营,可以利用优质、安全的农产品占领国内外市场,提高经济效益。农村合作社的兴起和发展,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任省委书记时所倡导的农村“三位一体”的合作组织,即农民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它既是农业产业发展的必然结果,又是中国农村社会从传统走向现代的必由之路。
3.简要结论及政策建议
3.1简要结论
(1)农产品质量安全主要是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农业生产作为农产品的第一个也是最基本的环节,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起着至关和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控制和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首先在于农业生产过程本身。
(2)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环节和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最初始、最直接和最主要的环节和因素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主体农户的经济行为、组织化程度和自身素质。
(3)农业生产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个也是最基本的环节,但对农产品的采收、运输、初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也是不可忽视的。 (4)合作社是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发展历史悠久,在农业领域占据重要的地位。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又涌现出了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它们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功能就是把农民社员组织起来,实行再教育和提供各种服务,从而引导和改变农民的经济行为,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自身素质。因而,合作社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无疑有着直接的影响和起到主要的作用。
3.2几点建议
(1)各级农业行政部门对农业生产应负主体责任。对农产品的生产从种籽(苗)、种植(养)、施肥、施药及采收时间进行严格的管控,杜绝不安全的农产品出田头、地头。
(2)加强对农民合作社或专业合作社的帮扶力度。农民合作组织是农户增强市场地位并提高产出效率效益的一种方式,特别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凸现的今天,农民合作组织被赋予了新的功能,是一种重要的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组织方式和制度安排。在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不会发生根本转变的条件下,通过农民合作组织有效地融入农业生产之中,可以促进和提高农产品组织化程度和组织结构的完善。所以,对政府来讲,就更应加大政策扶持的力度,帮助农民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从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上看,政府应该在以下几方面给予重点扶持:一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合作社开展新品牌、新技术、新机具引进和研发、标准化和无公害生产、农产品基地认定及保障、运销、加工技改等设施的建设,以及对农民和员工开展教育培训等应给予重点扶持。二是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合作社为农户优质农产品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的技术、信息和劳务服务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
(3)政府还应加强对农产品運输设施、加工设施、冷链设施和检测设施的扶持力度。我国地域广阔,农产品从田(地)头到销地,近的几公里、几十公里,远的几千公司,在这个漫长的流转过程中,由于运输设施、冷链设施的不匹配,造成农产品的二次污染,既影响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也导致资源的极大浪费。目前,中央有关部委每年安排这方面的资金达数十亿元,笔者建议应该要用好这笔资金,不要天女散花。由于检测费用的问题,对农产品的检测只能在流通环节采取抽样检测,不能做到全检全测,而且流通环节的检测也只能检测农残超标的项目。笔者多年从事农产品流通行业,对此深有感触。建议对检测费用的落实应由财政负担,或对流通企业通过减免税收政策予以解决。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国民健康的需求。
(4)要整合省级以下对负有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相关部门,形成合力,从生产环节、运输环节、加工环节到流通环节的各个方面,都要实行最严厉的监督和控管,真正让老百姓吃的安心、吃的放心。
总之,农产品的质量
安全,应从生产源头抓起,直至到流通多个环节层层把关,加上政府的扶持力度和严格控管,笔者相信,经过若干年的努力,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局面一定会得到改变。■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2006.4.
[2]刘志扬.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与制度研究,山东青岛出版社,2005.1.28.
[3][4]陈锡文,邓楠.中国食品安全战备研究,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1.9.
[5]刘霞,周江兵.农户经济行为合理化的标准及对策,湖南农业科学,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