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量刑规范化研究

来源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towdp8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危险驾驶罪”。但由于危险驾驶罪法律规定刑事处罚比较抽象,最高法院亦没出台相关指导意见,量刑非常不均衡。因此有必要对醉驾这一行为进行规制,采取量刑均衡,使醉驾行为的量刑回到正常量刑轨道上来,而不再是严重失调。
  关键词 危险驾驶罪 量刑 规范化 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4.32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因醉酒驾车、飙车等行为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对这些行为是定交通肇事罪还是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定罪处罚曾引发过很大的争论。 为此,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危险驾驶罪”。但由于危险驾驶罪法律规定刑事处罚比较抽象,最高法院亦没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全国“遍地开花”的醉驾案裁判结果各式各样,这种现状显然有悖于当初设立此罪的目的,不仅不利于打击醉驾行为,而且导致外界对司法审判居中裁判的合理性、对法律的公正性产生了质疑。
  一、当前法院审理“危险驾驶”罪在量刑过程中的主要特点
  1、量刑非常不均衡。经过查阅资料,笔者发现存在案情相同的案件处理结果相差甚大的情况。如2011年5月20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高晓松拘役6个月,罚金4000元;8月,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华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罚金1万元;8月15日,上海市嘉定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杨某拘役1个月,罚金1千元等;在调研中,还发现甚至是同一案情同一法院,也會出现皆然不同的裁判结果。
  2、缓刑和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呈现上升趋势。醉驾入刑之初,全国各地法院都对入刑的醉驾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均判处实体刑,且无上诉案,并以大要案的形式层层上报,此举措虽然对醉驾行为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但之后不久适用缓刑甚至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件便不断出现,到去年8月底,全国已出现5起“醉驾免刑”案例。
  二、“危险驾驶罪”量刑不均衡原因及社会危害性
  1、立法上的原因。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可知,危险驾驶罪属于一种较轻刑犯罪,其最高刑罚为拘役六个月并处或单处罚金,且没有量刑幅度,法官自由裁量权较大。另外,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对其还不能适用逮捕强制措施,这就给人们形成一种错觉,即认为是犯罪,判多判少也无所谓,都可以接受的,可以容忍的,基层法院的个别法官也有这样的思维,导致醉驾个案刑罚较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当各地法院出现判法严重失衡或不一致时,人们的视野开始质疑了司法的公正性,认为法院对醉驾处罚并没有体现出公开、公正的司法价值,质疑社会的公正性。
  2、审判经验的缺乏。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规定的罪名,醉驾行为突然由原先行政法调整范围上升为刑法调整范畴,宣传和准备的时间不足,也存在“万事开头难”的问题。再加我国是一个非常深厚的酒文化的国家,人们很难秦逸接受醉驾犯罪问题。宣传力度也不够,很难获得其它法院对醉驾的量刑情况。另外,新增加的刑法具有天然不完善性,对于怎么追究刑事责任才能体现罪刑责相适应,还处于不断探索阶段,这就给司法审判带来了新的挑战。
  3、认识水平的差异。在司法实践中,由于醉驾罪是一种轻型犯罪,判处最高刑为拘役6个月,因此各地法院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这类案件,据调查发现目前还没有一起酒驾案件按照普通程序来审理。由于不同的法官认识水平的差异,且没有固定的大致标准,就同一基本案情很难做出大致相同的裁判结果。
  4、司法和执法的惯性思维。每部刑事法律及解释实施,历来开始都有严的习惯。在《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之初,全国各法法院均对醉驾行为判处实体型,并且采取了上报制。可随着时间的转移,缓刑的醉驾越来越多,并呈现出上升趋势,甚至醉驾免刑也开始抬头。正是因为这种如此,人们才开始不断质疑当初设置此罪的初衷,并且反响比较强烈。
  其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一是难以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二是影响司法公信力的权威。三是违背了法律适用统一性原理。四是不利用对危险驾驶罪的打击。
  三、实现“危险驾驶罪”量刑均衡的对策
  1、进一步规范“危险驾驶罪”“的相关制度。危险驾驶罪之所以出现量刑失衡现象,其最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没有统一的标准,而这种统一的标准需要从制度上进行规范。需要加强立法解决和司法解释,对醉酒驾驶这一犯罪行为予以规范化,尤其是量刑方面由抽象化向具体化方向转变。同时,可以由我国相应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根据我国现实情况和惩治醉驾犯罪状况制定出各种刑事政策,细化各个具体犯罪情节的量刑幅度,以弥补立法和司法解释的不足。
  2、以酒精度作为其量刑的主要标准。因为醉酒驾驶主要体现在酒精浓度上,而且酒精浓度又具有较强的客观性,直接决定着危险程度,所以此技术设计上要以酒精浓度为主线、为基准,然后再结合其它犯罪情节来确定合理的量刑裁判结果。
  3、纳入量刑规范化范畴。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规范量刑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13日出台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把15个罪名列入量刑规范化范围,从实体上和程序上都促进了这15种罪名量刑公开和公正,实现了这15个罪名的量刑均衡。因此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将危险驾驶罪纳入量刑规范化范畴,按照量刑规范化原理来实现量刑均衡,实现醉驾行为量刑均衡与《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有机衔接。
  (作者:四川阆中市人民法院干警)
其他文献
期刊
摘要:产业集群理论在国内外区域经济发展中,无论是高科技产业集群还是传统产业集群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已经成为实现区域经济跨越式发展的现实选择。吉林省现已初步形成以汽车、石化、生物医药、农产品加工等五大支柱产业为核心的产业集群,从吉林省目前发展来看,产业集群已成为推动全省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但是集群的进一步发展尚存在很多的约束因素,因此,应多管齐下,克服这些因素的制约,促进产业集群快速成长,实现经济更
随着实体经济的稳定增长和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物流业务量大大增加,各大快递企业为了揽收业务、抢占市场,疯狂设置快递网点,造成了高成本、低利用率的现状.快递公司设置快递
2012年第七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载的“甘露不服暨南大学开除学籍案”,是第一个由最高院审判的高等教育行政诉讼案件,除了继续肯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学生因不服高校做出的开
近年来,方便快捷的购物方式已经成为生活的主题.随着我国科技与经济的飞速发展,线上购物发展迅速,而在线下以智能自动售货机为代表的快销购物也越来越受到消费群体的青睐,其
摘 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权利意识的逐步增强,民事纠纷尤其是小额纠纷的案件数量迅速增加。建立一种简易、快捷、低廉、高效的小额速裁程序,不但有利于保障每一位公民的私法权益,也是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顺应时代潮流,不断深化司法改革的必然选择。司法为民是司法改革的宗旨,能否为群众带来受益,带来多大受益,是检验任何一项司法改革项目成败的唯一标准。小额速裁程序在全国试点以来,
在互联网+时代,新营销、新媒体、新数据等得到了空前发展,借助时代东风的视觉营销服务企业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成立,呈现出产品个性化、渠道网络化和设计师高流动化新的时代特征
期刊
摘 要 随着恐吓行为的日益增多和严重,《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这种行为纳入刑法规制,具有进步意义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合理之处。在此背景下本文试以恐吓行为的界定为切入,以香港地区立法实践为参照,分析现行立法之利弊与“恐吓罪”入刑的价值正当性。  关键词 恐吓 刑法 修正案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完善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公民权利保障对法律提出了更高的要
近些年来,我国物流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大量的物流园区正在被建设与规划,旨在为现代物流经济的发展提供支撑.伴随着我国连锁超市的不断崛起,连锁超市数量不断增加,连锁超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