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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从公共决策中公民参与的相关原理意义入手,结合我国国情,分析了我国公民参与的现状,存在的问题,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应该采取的相应对策。得出公共决策中公民参与机制的重要意义,以及对提高政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的主要意义,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关键词 公民参与 公共决策 意义问题 对策建议
随着时代的发展,公共管理的有效执行需要公众的支持与配合。广泛而有序的公民参与不仅加快我国公共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进程,提高制定公共决策的质量,也有效的实现公共管理目标。因此,我们考察公众在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参与到公共决策的程度,也可用公众参与公共决策的广度,深度和范围来判定决策的民主化程度。
一、公民参与公共决策的意义
首先,有利于实现公民权利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众所周知,公民的权利是社会过程的产物,是人类奋斗的结果,公民通过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监督公共权力行使,公共决策的执行,实现自身的利益。其次,公民参与有利于培养公民精神,打造公民社会,和我国的“善治”要求相符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当部分公民缺公共责任感。政府赋予公民一定的权力并通过一定的途径参与到公共决策中,是为了充分的提醒其主体和权利意识,自觉主动的参与国家管理,社会管理以及事务管理。最后,公民参与有利于确保公共决策的公共利益取向,即公共性和合法性。我国一直以来实行的是单一主体的决策模式,因此在现实公共决策制定过程中总存在违背公共利益的现象。
二、我国公共政策中公民参与的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公共参与公共决策的制度不完善
在我国,公民参与公共决策并没有一个完整而相关的法律条文相支持。公民参与决策过程仍处于非法定性状况。国家机关并没有将公众参与作为程序中必不可少的内容。我国是典型的精英决策,在这种决策机制下,决策有序和无序性兼存不仅是中国决策深层次的表征,也是决策过程非定性的内容。
(二)公民参与与公共决策的组织结构单一
在我国现有数以万计的组织和团体,他们在公共决策过程中并没有像西方团体那样发挥其利益表达功能。因此,我国的这种单一性组织结构使得当前公众参与组织更多的是充当“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是我国公民利益缺乏科学的表达机制,公民参与公共决策更多的只是形式上,这极大的影响了我国公共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三)公民制度化参与意识薄弱
我国公民不重视决策过程的参与而片中执行过程的参与,决策过程对公民个人利益的相关隐性状态使很多人对自己的权利熟视无睹,逐渐形成一种与世无争的政治意识,难以意识到自己的主体地位和应由的责任。大部分学者调查研究表明,我国公民的公民意识,包括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都不及西方国民,公民参与公共决策的意识十分薄弱。
三、公民参与公共决策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政治体制不完善是根源,公民法律意识淡薄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现代化的公共决策体制。决策权力的高度集中,地方决策程序的不规范,透明化民主化不高。最重要的是决策制度尚不完善,公民参与制度上存在一些严重缺陷,参与体制分化不高,其自立性程度低,在这种情况下,公民参与公共决策的意愿很难实现。
(二)社会根源导致组织结构单一
由于政府控制社会生活的能力过于强大以及政治权利的高度一元化,我国的民间组织总体上缺乏自立性,参政能力普遍较弱。我国社会政治权力仍高度集中在共产党组织手中,其他社会政治力量处于这一核心力量之中,中国公民的组织化程度相当低,公民难以找到是党的组织形式,缺乏参与有效的组织依托,对公民参与也就冷漠处之。
(三)市场经济不成熟导致机制不完善
政治生活要以一定的经济生活为基础。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水平发展较低,公民没有时间和多余精力去了解决策程序,分析决策效果,获取决策信息。而公民参与和政治信息的开放,流畅程度成正相关关系导致人民对政治普遍冷漠和经济更加的热爱。那些没有得到这种信息的人则无动于衷,缺乏心理上的介入。因此很少有可能参与政治。
四、积极推进公民参与公共决策的对策
(一)完善公民参与公共决策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
不断丰富公民的参与形式,畅通公民参与渠道,完善各项参与制度,如听证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公民理性选择参与方式通过制度化参与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和主张,保持思想上的理性和行为上的理性,全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改善公民参与决策的环境,健全公民参与公共决策的组织载体
公民社会的兴起是在政府主导下形成的,公民社会是确立了公民主体身份的社会,是这种主体身份得到国家和社会的承认和尊重的社会。公民社会必将在公民参与中发挥更大更好更积极的作用。公民社会作为公民参与公共生活的组织载体促进公民权利实现的载体是最具有代表性的。
(三)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养,强化公民参与意识
首先,我们要加强对公民的教育和培训,增强其参与能力,使其能有效地参与公共决策。加强相关政治知识和技能的传授,提高公民的政治素养,使大多数公民能理性的思考政治问题,并运用自己的文化知识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其次,创造良好的政治文化氛围。改善公民参与环境,克服人治促进公共决策民主化,加强事前监督的同时建立公共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利用网络阵地,发挥网络对公共决策的影响力,积极培育适度的公民参与制度,强化公民参与制度。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政治报告.
[2]科恩.论民主[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
[3]李凤念.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J].重庆工学院报(社会科学),2008.
[4]张晓霞.我国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研究[J].中国海洋大学,2009.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词 公民参与 公共决策 意义问题 对策建议
随着时代的发展,公共管理的有效执行需要公众的支持与配合。广泛而有序的公民参与不仅加快我国公共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进程,提高制定公共决策的质量,也有效的实现公共管理目标。因此,我们考察公众在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参与到公共决策的程度,也可用公众参与公共决策的广度,深度和范围来判定决策的民主化程度。
一、公民参与公共决策的意义
首先,有利于实现公民权利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众所周知,公民的权利是社会过程的产物,是人类奋斗的结果,公民通过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监督公共权力行使,公共决策的执行,实现自身的利益。其次,公民参与有利于培养公民精神,打造公民社会,和我国的“善治”要求相符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当部分公民缺公共责任感。政府赋予公民一定的权力并通过一定的途径参与到公共决策中,是为了充分的提醒其主体和权利意识,自觉主动的参与国家管理,社会管理以及事务管理。最后,公民参与有利于确保公共决策的公共利益取向,即公共性和合法性。我国一直以来实行的是单一主体的决策模式,因此在现实公共决策制定过程中总存在违背公共利益的现象。
二、我国公共政策中公民参与的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公共参与公共决策的制度不完善
在我国,公民参与公共决策并没有一个完整而相关的法律条文相支持。公民参与决策过程仍处于非法定性状况。国家机关并没有将公众参与作为程序中必不可少的内容。我国是典型的精英决策,在这种决策机制下,决策有序和无序性兼存不仅是中国决策深层次的表征,也是决策过程非定性的内容。
(二)公民参与与公共决策的组织结构单一
在我国现有数以万计的组织和团体,他们在公共决策过程中并没有像西方团体那样发挥其利益表达功能。因此,我国的这种单一性组织结构使得当前公众参与组织更多的是充当“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是我国公民利益缺乏科学的表达机制,公民参与公共决策更多的只是形式上,这极大的影响了我国公共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三)公民制度化参与意识薄弱
我国公民不重视决策过程的参与而片中执行过程的参与,决策过程对公民个人利益的相关隐性状态使很多人对自己的权利熟视无睹,逐渐形成一种与世无争的政治意识,难以意识到自己的主体地位和应由的责任。大部分学者调查研究表明,我国公民的公民意识,包括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都不及西方国民,公民参与公共决策的意识十分薄弱。
三、公民参与公共决策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政治体制不完善是根源,公民法律意识淡薄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现代化的公共决策体制。决策权力的高度集中,地方决策程序的不规范,透明化民主化不高。最重要的是决策制度尚不完善,公民参与制度上存在一些严重缺陷,参与体制分化不高,其自立性程度低,在这种情况下,公民参与公共决策的意愿很难实现。
(二)社会根源导致组织结构单一
由于政府控制社会生活的能力过于强大以及政治权利的高度一元化,我国的民间组织总体上缺乏自立性,参政能力普遍较弱。我国社会政治权力仍高度集中在共产党组织手中,其他社会政治力量处于这一核心力量之中,中国公民的组织化程度相当低,公民难以找到是党的组织形式,缺乏参与有效的组织依托,对公民参与也就冷漠处之。
(三)市场经济不成熟导致机制不完善
政治生活要以一定的经济生活为基础。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水平发展较低,公民没有时间和多余精力去了解决策程序,分析决策效果,获取决策信息。而公民参与和政治信息的开放,流畅程度成正相关关系导致人民对政治普遍冷漠和经济更加的热爱。那些没有得到这种信息的人则无动于衷,缺乏心理上的介入。因此很少有可能参与政治。
四、积极推进公民参与公共决策的对策
(一)完善公民参与公共决策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
不断丰富公民的参与形式,畅通公民参与渠道,完善各项参与制度,如听证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公民理性选择参与方式通过制度化参与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和主张,保持思想上的理性和行为上的理性,全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改善公民参与决策的环境,健全公民参与公共决策的组织载体
公民社会的兴起是在政府主导下形成的,公民社会是确立了公民主体身份的社会,是这种主体身份得到国家和社会的承认和尊重的社会。公民社会必将在公民参与中发挥更大更好更积极的作用。公民社会作为公民参与公共生活的组织载体促进公民权利实现的载体是最具有代表性的。
(三)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养,强化公民参与意识
首先,我们要加强对公民的教育和培训,增强其参与能力,使其能有效地参与公共决策。加强相关政治知识和技能的传授,提高公民的政治素养,使大多数公民能理性的思考政治问题,并运用自己的文化知识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其次,创造良好的政治文化氛围。改善公民参与环境,克服人治促进公共决策民主化,加强事前监督的同时建立公共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利用网络阵地,发挥网络对公共决策的影响力,积极培育适度的公民参与制度,强化公民参与制度。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政治报告.
[2]科恩.论民主[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
[3]李凤念.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J].重庆工学院报(社会科学),2008.
[4]张晓霞.我国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研究[J].中国海洋大学,2009.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