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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学生”从某个角度讲是“弱势群体”。由于学习成绩差,经常违纪、“倒蛋”,得不到家庭“呵护”,甚至被家庭“遗弃”。在班集体,他们是“三等公民”,得不到应有的“国民待遇”,享受不到相互尊重的平等权利。在有些教师眼里他们是老师的“对头”、“累赘”。他们的行为令家庭人伤脑筋,令学校老师、同学厌恶。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不得不反思:“问题学生”出“问题”难道是他们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