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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部4月18日要求学校和托幼机构建立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规定学校校长或者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建立学生晨检制度。《规范》要求:当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患病,并有相似症状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