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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为了既契合区域贸易协定发展的国际趋势,又发展出中国特色的自贸区道路,中国提出了"一带一路"战略。
[关键词]一带一路;自贸协定;原产地签证
1 原产地签证与自贸协定、“一带一路”战略和自贸区战略的关系
原产地签证是实施自贸协定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已先后与22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14个自由贸易协定。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是关税减让的重要凭证,签发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成为履行自贸协定的基本要求,是实施自贸协定的重要手段。
原产地签证是实施自贸区战略的基础性保障措施。自贸区战略是我国的国家战略之一。原产地证书实际上相当于货物的国籍证明,凭自贸区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到自贸协定双方的互惠政策,有利于提升产品的竞争力,扩大出口。因此,有效实施原产地签证是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的基础性保障措施。
原产地签证是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手段。“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60多个,大多是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总人口约44亿,经济总量约为21万亿美元。“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创造出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原产地签证已成为提升我国产品竞争力、扩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商品出口的重要手段。
2 原產地签证在落实自贸协定、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和自贸区战略的具体作用
下面,笔者就近三年来我国与东盟、巴基斯坦、亚太四国实施自贸协定以来检验检疫部门签发原产地证的情况,以及同期贸易发展的情况,分析原产地签证对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竞争力、扩大出口发挥的重要作用。
中国对东盟出口货物原产地签证和贸易发展情况。2013年,我国检验检疫部门共签发出口东盟原产地证书86.2万份、金额416.9亿美元;2014年签证98.3万份、金额518.8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4.0%和24.4%;2015年签证112.5万份、金额548.6亿美元,增长14.4%和5.7%。三年累计为出口东盟的产品减免关税约74.1亿美元。同期,中国对东盟出口额从2013年的2440.4亿美元上升到2014年的2720.7美元和2015年的2773.1亿美元,增长了11.5%和1.9%。
中国对巴基斯坦出口货物原产地签证和贸易发展情况。2013年,我国检验检疫部门共签发出口巴基斯坦原产地证书10万份、金额35.9亿美元;2014年签证11.7万份、金额45.8亿美元,增长17.0%和27.6%;2015年签证13.4万份、金额55.3亿美元,增长14.5%和20.7%。三年累计为出口巴基斯坦的产品减免关税约6.9亿美元。同期,中国对巴基斯坦出口额从2013年的110.2亿美元上升到2014年的132.4美元和2015年的164.5亿美元,增长了20.1%和24.2%。
中国对出口亚太四国货物原产地签证和贸易发展情况。2013年,我国检验检疫部门共签发出口亚太贸易协定四国原产地证书22.1万份、金额76.6亿美元;2014年签证24.7万份、金额89.0亿美元,增长11.8%和16.2%;2015年起签证25.9万份、金额93.3亿美元,增长4.9%和4.8%。三年累计为出口亚太四国的产品减免关税约12.9亿美元。同期,中国对亚太四国出口额从2013年的1527.4亿美元上升到2014年的1701.2美元和2015年的1777.4亿美元,增长了11.4%和4.5%。
3 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签证货值占贸易货值比例低。最突出的问题是签发优惠原产地证货值占出口贸易货值比例低。如,2013年至2015年间签发中国出口东盟货物原产地证货值约占同期出口货值的17.08%、19.07%和19.78%,平均18.71%,不足20%;签发中国出口亚太四国货物原产地证货值约占同期出口货值的5.02%、5.23%和5.25%,平均5.17%,不足10%。
二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占比差异大。从近三年我国产品出口到“一带一路”沿线的东盟十国、巴基斯坦、亚太四国看,签发原产地证的货值仅占同期出口货值的平均比率差异很大。如,2014年出口到泰国、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3国的签证利用率超过30%,而出口到老挝、文莱、柬埔寨、缅甸和新加坡这5个国家的签证利用率不到6%。
笔者认为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的复杂性给签证带来困难。如,相同货物出口到不同国家或地区,或者不同货物出口到同一国家或地区涉及的原产地证书类型、证书格式均可能不同,在原产地标准的计算和填写、品名和生产商的描述、非缔约方发票、补发要求、直运规则要求,甚至HS编码位数的要求上也各不相同。这些各不相同的原产地规则及其复杂的签证操作要求不易理解和应用,给企业充分利用优惠原产地政策造成了极大困难。
二是签证管理和便利化水平影响证书利用率。主要表现在当前的原产地证签证管理办法滞后于当前贸易发展形势的需求;业务管理信息化系统不能满足智能审单、移动申报、电子签章等便捷签证管理需要;我国海关申报系统和原产地证书申领系统尚未联网,无法实现出口贸易数据共享。
三是出口企业被动申领证书的现象较为突出。据调查,由于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享受进口关税优惠的受惠方为国外收货人,国内客户无法直接享受关税减免实惠。因此,出口企业是否申领产地证以及申领哪种产地证主要取决于国外客户的要求,如国外客户不要求,则国内企业一般不会主动申领。
4 相关建议和对策
一是提高签证管理和签证便利化水平。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签证类别分类管理的智能审单,开发移动办公功能,方便企业通过各类移动终端实现移动申请、移动更改、移动查询等功能,便利企业申领原产地证书,提高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利用率。其次,逐步实现原产地证书全程电子化,实现出口商申请、签证机构审签、进口商使用、进口国海关监管等全程电子化。
二是将产地证业务系统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对接。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中增加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系统功能,实现“产地证业务系统”与“单一窗口”的实时对接。通过与海关、港务等部门联网,实现企业一次录入数据各监管部门按需采集的功能,便捷企业申报,确保出口申报数据的一致性,实现有效监管。
三是建立政府奖励和考核机制。将自贸协定原产地证利用率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成为各级政府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自贸区战略,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实施政府奖励,对政策利用充分的企业、政策利用率高的地区以及在政策利用促进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给予资金、税收优惠等多种形式的奖励。
[关键词]一带一路;自贸协定;原产地签证
1 原产地签证与自贸协定、“一带一路”战略和自贸区战略的关系
原产地签证是实施自贸协定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已先后与22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14个自由贸易协定。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是关税减让的重要凭证,签发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成为履行自贸协定的基本要求,是实施自贸协定的重要手段。
原产地签证是实施自贸区战略的基础性保障措施。自贸区战略是我国的国家战略之一。原产地证书实际上相当于货物的国籍证明,凭自贸区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到自贸协定双方的互惠政策,有利于提升产品的竞争力,扩大出口。因此,有效实施原产地签证是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的基础性保障措施。
原产地签证是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手段。“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60多个,大多是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总人口约44亿,经济总量约为21万亿美元。“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创造出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原产地签证已成为提升我国产品竞争力、扩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商品出口的重要手段。
2 原產地签证在落实自贸协定、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和自贸区战略的具体作用
下面,笔者就近三年来我国与东盟、巴基斯坦、亚太四国实施自贸协定以来检验检疫部门签发原产地证的情况,以及同期贸易发展的情况,分析原产地签证对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竞争力、扩大出口发挥的重要作用。
中国对东盟出口货物原产地签证和贸易发展情况。2013年,我国检验检疫部门共签发出口东盟原产地证书86.2万份、金额416.9亿美元;2014年签证98.3万份、金额518.8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4.0%和24.4%;2015年签证112.5万份、金额548.6亿美元,增长14.4%和5.7%。三年累计为出口东盟的产品减免关税约74.1亿美元。同期,中国对东盟出口额从2013年的2440.4亿美元上升到2014年的2720.7美元和2015年的2773.1亿美元,增长了11.5%和1.9%。
中国对巴基斯坦出口货物原产地签证和贸易发展情况。2013年,我国检验检疫部门共签发出口巴基斯坦原产地证书10万份、金额35.9亿美元;2014年签证11.7万份、金额45.8亿美元,增长17.0%和27.6%;2015年签证13.4万份、金额55.3亿美元,增长14.5%和20.7%。三年累计为出口巴基斯坦的产品减免关税约6.9亿美元。同期,中国对巴基斯坦出口额从2013年的110.2亿美元上升到2014年的132.4美元和2015年的164.5亿美元,增长了20.1%和24.2%。
中国对出口亚太四国货物原产地签证和贸易发展情况。2013年,我国检验检疫部门共签发出口亚太贸易协定四国原产地证书22.1万份、金额76.6亿美元;2014年签证24.7万份、金额89.0亿美元,增长11.8%和16.2%;2015年起签证25.9万份、金额93.3亿美元,增长4.9%和4.8%。三年累计为出口亚太四国的产品减免关税约12.9亿美元。同期,中国对亚太四国出口额从2013年的1527.4亿美元上升到2014年的1701.2美元和2015年的1777.4亿美元,增长了11.4%和4.5%。
3 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签证货值占贸易货值比例低。最突出的问题是签发优惠原产地证货值占出口贸易货值比例低。如,2013年至2015年间签发中国出口东盟货物原产地证货值约占同期出口货值的17.08%、19.07%和19.78%,平均18.71%,不足20%;签发中国出口亚太四国货物原产地证货值约占同期出口货值的5.02%、5.23%和5.25%,平均5.17%,不足10%。
二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占比差异大。从近三年我国产品出口到“一带一路”沿线的东盟十国、巴基斯坦、亚太四国看,签发原产地证的货值仅占同期出口货值的平均比率差异很大。如,2014年出口到泰国、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3国的签证利用率超过30%,而出口到老挝、文莱、柬埔寨、缅甸和新加坡这5个国家的签证利用率不到6%。
笔者认为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的复杂性给签证带来困难。如,相同货物出口到不同国家或地区,或者不同货物出口到同一国家或地区涉及的原产地证书类型、证书格式均可能不同,在原产地标准的计算和填写、品名和生产商的描述、非缔约方发票、补发要求、直运规则要求,甚至HS编码位数的要求上也各不相同。这些各不相同的原产地规则及其复杂的签证操作要求不易理解和应用,给企业充分利用优惠原产地政策造成了极大困难。
二是签证管理和便利化水平影响证书利用率。主要表现在当前的原产地证签证管理办法滞后于当前贸易发展形势的需求;业务管理信息化系统不能满足智能审单、移动申报、电子签章等便捷签证管理需要;我国海关申报系统和原产地证书申领系统尚未联网,无法实现出口贸易数据共享。
三是出口企业被动申领证书的现象较为突出。据调查,由于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享受进口关税优惠的受惠方为国外收货人,国内客户无法直接享受关税减免实惠。因此,出口企业是否申领产地证以及申领哪种产地证主要取决于国外客户的要求,如国外客户不要求,则国内企业一般不会主动申领。
4 相关建议和对策
一是提高签证管理和签证便利化水平。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签证类别分类管理的智能审单,开发移动办公功能,方便企业通过各类移动终端实现移动申请、移动更改、移动查询等功能,便利企业申领原产地证书,提高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利用率。其次,逐步实现原产地证书全程电子化,实现出口商申请、签证机构审签、进口商使用、进口国海关监管等全程电子化。
二是将产地证业务系统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对接。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中增加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系统功能,实现“产地证业务系统”与“单一窗口”的实时对接。通过与海关、港务等部门联网,实现企业一次录入数据各监管部门按需采集的功能,便捷企业申报,确保出口申报数据的一致性,实现有效监管。
三是建立政府奖励和考核机制。将自贸协定原产地证利用率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成为各级政府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自贸区战略,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实施政府奖励,对政策利用充分的企业、政策利用率高的地区以及在政策利用促进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给予资金、税收优惠等多种形式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