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经济法在我国是一门相对比较年轻的学科,从其法律地位上来讲,也曾有过激烈的争议。但毋庸置疑,其对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言,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目前,高职高专院校尤其是经济管理类专业普遍设置了经济法课程,对经济法教学方法的研究也是方兴未艾的热点问题。在经济法教学中需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已成为一直以来的共识,但如何使得经济法的教学更能以喜闻乐见的方式达到教学效果的最优化,如何使得经济法教学更能适应高职高专的社会需求,是笔者在本文中所要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经济法教学 实践 教学模式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1)07-0164-02
一、实践教学在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中的意义
目前经济法是一门在高职高专经管类专业普遍开设的专业课。对经管类专业学生而言,开设目的主要是为学生继续深入学习与理解经管类法律规范打好基础,便于该类专业学生对专业课程的学习,便于法律思维的形成与分析能力的提高。
该课程既有一定理论性,又有一定的实际操作性,它要求初学者不仅要熟悉法律的基础知识,还要掌握一定的经济法基本原理。同时还要学会运用法律方法处理经济活动中的问题,为进一步学习经管类其他专业课程和有关实训实践活动打下坚实的基础。
作为一门不同于经济系列课程的法律学科,如何在教学实践中既保留经济法的特色和理论体系,同时又融入实践性教学,且能与其他学科相互衔接,融为一体,让学生能够融会贯通,运用自如,是在教学中需要不断研究和探讨的问题。只有在全面、准确分析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才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才能促使经济法教学与经管类专业的实际相结合,更好地发挥经济法教学的应有作用以满足学生的需要,为社会培养合格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二、经济法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模式基本原则之改革
1.传承与创新——在原有的教学方式上进行实践性教学改革的探索;
2.优化与整合——树立“大经济法”课程观念,实行模块化教学;
3.实用与必需——教学内容以“必需、够用”为原则,以实用性法律为重点,以案例教学为主要方法,辅助以多媒体教学手段;
4.引导与驱动——大胆革新教学方法,改变原有的“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观念,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经济法实践教学模式。
三、经济法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模式之重构
(一)对课程体系的重组
1.经济法课程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教学中不可能将全部的条文一一介绍清楚,所以要进行大胆突破。对于不具备基本法理常识并且将来主要从事经济工作的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的学生来说,对经济法基本理论的学习,只需要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简要知识点就可以,重点以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为线索,以合同法和公司法为必设内容,侧重强调实用性,按照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逻辑为学生构建一个结构清晰的经济法理论体系。针对高职学生专业特点,选择实用型和操作性较强的知识模块,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这是前提和基础,比如,《公司法》《证券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等。为保持法理完整性,避免学生在处理实际问题时,只见树木(经济法理论体系),不见森林(法学理论体系),避免片面性,在经济法教学中适当渗透宪法、民法、刑法、民诉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重要的部门法的常用理论知识,使学生所学法律知识能相互渗透、相互支撑,构建一个科学完整的法学理论体系。
2.在课时安排上,打破原有的理论占主导的状态,增加实践课时,且以实践课时为主,理论课时为辅。实践课时至少要占到2/3的比例。
(二)对教学方法的优化
1.案例教学法新突破。案例教学是经济法教学中常用的一种教学方法,通常通过做案例、观看视频等方式来实现。固然这种方法能够使得学生掌握一定的解决问题的方法,但是效果不强化。同样是观看视频案例,比如《今日说法》《经济与法》中的典型案例,众所周知,视频案例的优点之一在于直观、形象,更能激发学生兴趣,但如何将这种方式运用到最优化是个问题。通过视频案例,除了使学生了解如何解决案件之外,不应忽视更为重要的一点,那就是使学生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形成解决案件的眼睛、清晰的思维模式,习惯使用法言法语来解决问题。因此需要对案例分析的要求进行再设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案情:要求结合视频,叙述案情梗概,并提炼出与解决案件有关的关键点和事实根据。这是解决案件的基础;(2)案例分析:要求结合案情,指出解决该案的相关法律依据,并给出解决方案。
2.情景教学法的运用。所谓情景,就是使学生成为案件的主人公,直接让学生来表演和参与,模拟一定的情景来设身处地解决案例。其优点在于更能激发学生兴趣,能有利于解决实践生活中的案例,使学生印象深刻。实践证明,这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法,尤其是对于一些实用性、操作性较强的知识模块,比如《合同法》《劳动法》等。例如,《合同法》中的要约和承诺问题是一个难点也是一个重点问题,如何将这个问题讲解得透彻不是一件易事。在这个问题中,就可以运用情景教学法来解决。通过选择一个做简单的菜场买菜讨价还价的例子,由两个学生来表演,判断每一句对话的性质,正确区分要约、要约邀请与承诺,进而由小及大,了解在经济交往过程中合同的订立就是双方当事人不断磋商的过程。
3.模拟法庭的应用。如果说情景教学法是一种表演练习的话,那么模拟法庭就是一种实战演习。模拟法庭在一些本科院校的法学专业中是一种比较常用的教学方式。当然,在高职教学中,也可以作为实践教学的一种方式。在模拟法庭的准备与演练过程中,全方位地将学生的理论知识、案件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书面表达能力、辩论能力、组织能力、协调配合能力、驾驭能力应变能力、社会交际能力等综合能力表现发挥得淋漓尽致。一般来说,在一学期课程结束后,可以搞一次相对较大规模的模拟法庭。模拟法庭对学生的要求是比较高的,不仅要有实体法的相关知识,还需要掌握程序法方面的知识,由学生来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原告、被告、证人、法警等相关人员。可以采用学生自主报名的方式,由学生自导自演,教师可以进行一定的辅导,其他学生进行观摩。这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法。
4.加强法律文书的写作。在传统的经济法教学中,一直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弊端,迫切需要在教学中创新型加入法律文书撰写实例,让学生掌握在实际工作中非常实用的基本法律文书写作,会撰写简单的合同、仲裁协议、仲裁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书、普通诉状、答辩状、代理意见等基本法律文书。如果学生具备了这方面的写作技能,可以提高就业竞争力。
5.组织旁听法院庭审。这是使学生从教材的抽象、虚拟场景中走进真实案件审判中。一学期可以组织学生旁听一到两次法院庭审,加强学生的直观感受,并在旁听之后,撰写观后感。
(三)对学生的考核与教学质量保障
1.改革考核方式。当前,经济法考核主要以期末考试闭卷为主,对此,我们要进一步细化考核评价体系。在平时教学中引入对学生的考核机制,采用平时考核、期末考核、实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对学生的平时考核制定详细的量化标准,包括平时作业的完成态度、次数和质量,上课听讲、发言,探究自主学习,积极思考并能给老师提出教学意见等,并根据不同情况将学生的平时成绩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期末考核以卷面成绩为准,所考内容以课程为中心,以上课所讲和所要求的内容为主,综合考查学生一学期的学习情况。为强化学生对实践实训课内容的学习,根据学生平时对实训课程的学习,结合平时每次考核内容进行综合评价。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和实训成绩构成。
2.实行教学“授后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学校的教学应当建立在真实的社会需要的基础上。建立学生在校指导和毕业后指导服务工作机制。对于学生在实习、就业、创办公司的过程进行的法律咨询随时给予指导。针对已毕业的学生,及时向他们了解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式。可以采取调查问卷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个别取样的方式,这是非常现实而有意义的。
[关键词]经济法教学 实践 教学模式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1)07-0164-02
一、实践教学在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中的意义
目前经济法是一门在高职高专经管类专业普遍开设的专业课。对经管类专业学生而言,开设目的主要是为学生继续深入学习与理解经管类法律规范打好基础,便于该类专业学生对专业课程的学习,便于法律思维的形成与分析能力的提高。
该课程既有一定理论性,又有一定的实际操作性,它要求初学者不仅要熟悉法律的基础知识,还要掌握一定的经济法基本原理。同时还要学会运用法律方法处理经济活动中的问题,为进一步学习经管类其他专业课程和有关实训实践活动打下坚实的基础。
作为一门不同于经济系列课程的法律学科,如何在教学实践中既保留经济法的特色和理论体系,同时又融入实践性教学,且能与其他学科相互衔接,融为一体,让学生能够融会贯通,运用自如,是在教学中需要不断研究和探讨的问题。只有在全面、准确分析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才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才能促使经济法教学与经管类专业的实际相结合,更好地发挥经济法教学的应有作用以满足学生的需要,为社会培养合格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二、经济法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模式基本原则之改革
1.传承与创新——在原有的教学方式上进行实践性教学改革的探索;
2.优化与整合——树立“大经济法”课程观念,实行模块化教学;
3.实用与必需——教学内容以“必需、够用”为原则,以实用性法律为重点,以案例教学为主要方法,辅助以多媒体教学手段;
4.引导与驱动——大胆革新教学方法,改变原有的“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观念,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经济法实践教学模式。
三、经济法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模式之重构
(一)对课程体系的重组
1.经济法课程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教学中不可能将全部的条文一一介绍清楚,所以要进行大胆突破。对于不具备基本法理常识并且将来主要从事经济工作的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的学生来说,对经济法基本理论的学习,只需要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简要知识点就可以,重点以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为线索,以合同法和公司法为必设内容,侧重强调实用性,按照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逻辑为学生构建一个结构清晰的经济法理论体系。针对高职学生专业特点,选择实用型和操作性较强的知识模块,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这是前提和基础,比如,《公司法》《证券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等。为保持法理完整性,避免学生在处理实际问题时,只见树木(经济法理论体系),不见森林(法学理论体系),避免片面性,在经济法教学中适当渗透宪法、民法、刑法、民诉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重要的部门法的常用理论知识,使学生所学法律知识能相互渗透、相互支撑,构建一个科学完整的法学理论体系。
2.在课时安排上,打破原有的理论占主导的状态,增加实践课时,且以实践课时为主,理论课时为辅。实践课时至少要占到2/3的比例。
(二)对教学方法的优化
1.案例教学法新突破。案例教学是经济法教学中常用的一种教学方法,通常通过做案例、观看视频等方式来实现。固然这种方法能够使得学生掌握一定的解决问题的方法,但是效果不强化。同样是观看视频案例,比如《今日说法》《经济与法》中的典型案例,众所周知,视频案例的优点之一在于直观、形象,更能激发学生兴趣,但如何将这种方式运用到最优化是个问题。通过视频案例,除了使学生了解如何解决案件之外,不应忽视更为重要的一点,那就是使学生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形成解决案件的眼睛、清晰的思维模式,习惯使用法言法语来解决问题。因此需要对案例分析的要求进行再设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案情:要求结合视频,叙述案情梗概,并提炼出与解决案件有关的关键点和事实根据。这是解决案件的基础;(2)案例分析:要求结合案情,指出解决该案的相关法律依据,并给出解决方案。
2.情景教学法的运用。所谓情景,就是使学生成为案件的主人公,直接让学生来表演和参与,模拟一定的情景来设身处地解决案例。其优点在于更能激发学生兴趣,能有利于解决实践生活中的案例,使学生印象深刻。实践证明,这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法,尤其是对于一些实用性、操作性较强的知识模块,比如《合同法》《劳动法》等。例如,《合同法》中的要约和承诺问题是一个难点也是一个重点问题,如何将这个问题讲解得透彻不是一件易事。在这个问题中,就可以运用情景教学法来解决。通过选择一个做简单的菜场买菜讨价还价的例子,由两个学生来表演,判断每一句对话的性质,正确区分要约、要约邀请与承诺,进而由小及大,了解在经济交往过程中合同的订立就是双方当事人不断磋商的过程。
3.模拟法庭的应用。如果说情景教学法是一种表演练习的话,那么模拟法庭就是一种实战演习。模拟法庭在一些本科院校的法学专业中是一种比较常用的教学方式。当然,在高职教学中,也可以作为实践教学的一种方式。在模拟法庭的准备与演练过程中,全方位地将学生的理论知识、案件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书面表达能力、辩论能力、组织能力、协调配合能力、驾驭能力应变能力、社会交际能力等综合能力表现发挥得淋漓尽致。一般来说,在一学期课程结束后,可以搞一次相对较大规模的模拟法庭。模拟法庭对学生的要求是比较高的,不仅要有实体法的相关知识,还需要掌握程序法方面的知识,由学生来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原告、被告、证人、法警等相关人员。可以采用学生自主报名的方式,由学生自导自演,教师可以进行一定的辅导,其他学生进行观摩。这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法。
4.加强法律文书的写作。在传统的经济法教学中,一直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弊端,迫切需要在教学中创新型加入法律文书撰写实例,让学生掌握在实际工作中非常实用的基本法律文书写作,会撰写简单的合同、仲裁协议、仲裁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书、普通诉状、答辩状、代理意见等基本法律文书。如果学生具备了这方面的写作技能,可以提高就业竞争力。
5.组织旁听法院庭审。这是使学生从教材的抽象、虚拟场景中走进真实案件审判中。一学期可以组织学生旁听一到两次法院庭审,加强学生的直观感受,并在旁听之后,撰写观后感。
(三)对学生的考核与教学质量保障
1.改革考核方式。当前,经济法考核主要以期末考试闭卷为主,对此,我们要进一步细化考核评价体系。在平时教学中引入对学生的考核机制,采用平时考核、期末考核、实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对学生的平时考核制定详细的量化标准,包括平时作业的完成态度、次数和质量,上课听讲、发言,探究自主学习,积极思考并能给老师提出教学意见等,并根据不同情况将学生的平时成绩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期末考核以卷面成绩为准,所考内容以课程为中心,以上课所讲和所要求的内容为主,综合考查学生一学期的学习情况。为强化学生对实践实训课内容的学习,根据学生平时对实训课程的学习,结合平时每次考核内容进行综合评价。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和实训成绩构成。
2.实行教学“授后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学校的教学应当建立在真实的社会需要的基础上。建立学生在校指导和毕业后指导服务工作机制。对于学生在实习、就业、创办公司的过程进行的法律咨询随时给予指导。针对已毕业的学生,及时向他们了解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式。可以采取调查问卷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个别取样的方式,这是非常现实而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