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几个问题

来源 :法学教育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rifcumtd11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是检察机关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职责。目前,刑事申诉案件呈现案件少、抗诉少的特点,同时,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中也遇到一系列问题,为此,要采取多项措施,提高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水平。
   关键词:刑事申诉;法律监督;问题;措施
   办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是检察机关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检察机关实施审判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申诉检察工作的核心内容。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办理程序进行了调整,不服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裁判申诉检察工作面临新的任务,需要适应新的形势,迎接新的挑战。
   由于案件的复杂性和诉讼认识的局限性以及诉讼中其他各种条件的限制,案件不可避免地存在错误,如果不加以纠正,必然造成司法不公。因此,办理好不服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裁判申诉案件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步的体现。
   一、刑事申诉案件的特点
   1、申诉案件少。产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首先,当事人对法院裁判不服,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因此当时不服一审裁判的,往往首先选择的是上诉,而不是等刑事裁判生效后再向法院或者检察院申诉。其次,申诉的渠道一般会先选择法院,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法院生效裁判不服,一般认为是法院审判不公,只有法院才能解决问题。第三,许多公民不知道可以向检察院申诉,法律意识淡薄,法律水平不高。
   2、抗诉少,抗诉成功更少。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申诉案件维持原处理决定的较多,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首先,实践中往往以法院能否改判作为是否提起抗诉的标准,不敢监督,如果没有改判的可能,一般不会提起抗诉。其次,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执法思想,导致程序公正被忽视。第三,监督方式单一,缺乏力度,不善于监督。
   二、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1、申诉理由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3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但对什么是“确有错误”,如何认定“确有错误”,没有具体规定,导致启动抗诉的随意性,申诉人只要不服法院的生效裁判,不需要提供申诉理由就可以提出申诉,这给滥诉、无理申诉打开了方便之门。虽然第242条规定了五种再审情形,但是在实践中认为该条对申诉的处理程序未作规定,申诉是否要具有这些理由,把握不一。
   2、申诉时效没有规定,增加诉讼成本。《刑事诉讼法》对申訴没有时间限制,当事人随时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诉,由于时过境迁,调卷难、取证难,案件无法进一步调查或失去重新调查的可行性,造成办案难度增大,诉讼成本增加,纠正更加困难,抗诉成功的可能性不大。
   3、再审检察建议,缺乏约束力。目前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法律上只规定了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这一种监督方式,虽然还可以由同级检察院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但是再审检察建议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不能强制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实践中其作用受到极大的限制,影响监督效果。
   4、办案力量不足。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具有复杂性、疑难性、多样化的特点,需要充足的办案人员,并且办案人员应该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丰富的办案经验。但是实践中,多数院控申部门人员力量不足,办案素质不高等问题普遍存在,导致工作难以开展。
   三、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建议
   1、提高认识,强化监督意识。控申干警要充分认识到办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是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对外行使监督权,既是权力也是义务,要认识到对外监督机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认识到开展对外监督是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处理群众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的申诉。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树立刑事诉讼程序正义的诉讼理念,既要重视发现事实真相,纠正错误裁判,又要重视程序公正,规范执法行为。
   2、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积极推进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办理程序改革。控申检察部门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作,争取法院的理解和支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积极出庭支持抗诉。灵活运用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具有程序简便,方式灵活,监督范围广等特点,适用检察建议,基层检察院可以对法院实行同级监督,提高工作实效,节约司法资源,促进司法公正。但由于检察建议没有法律地位,不具有强制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的法律效力,因此提出检察建议未被法院采纳
  的,要依法提出抗诉。实践中,将抗诉和检察建议两种监督方
  式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共同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3、释法说理,做好善后息诉工作。申诉人有时申诉,是对
  案件处理存在不解,在办案过程中,除了依法公正复查外,还要
  注重释法说理,注重运用群众语言,使老百姓看得明白,听得
  懂。另一方面,不服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裁判申诉案件往往时
  过境迁,证据有的已经毁灭,即使我们明知申诉有理,也无法满
  足其诉求。因此,要注重善后息诉,注重舒解民怨。将化解矛
  盾、维护群众权益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最大限度兼顾法、
  理、情,努力实现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4、增配人员力量,加强队伍建设。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
  事裁判申诉案件办理程序改革后,检察机关控申检察部门对
  于需要提出抗诉的案件将直接提交检委会讨论,对决定抗诉
  的案件要派员出席再审法庭支持抗诉,办案的工作量和工作
  难度大幅增加。一方面增加和充实办案力量,调配有公诉工
  作经历、具有出庭工作经验的人员充实到控申检察部门;另一
  方面加强办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和出庭抗诉等
  业务培训,例如开展案例研讨、专题研究和集中学习等方式,丰
  富监督手段和技巧,提高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同时,进一步
  把握“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践行理
  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在办案中体现群众观念、体恤民
  情、解决群众诉求,把执法办案工作纳入和谐稳定的政治大局。
其他文献
侦监说理工作已经是铅山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办案人在案件办理中一个熟悉的流程,经过近年来的不断实践摸索,在以往侦监不捕案件说理机制上,结合所在地区实际情况,依托新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铅山县院将该说理机制的逐步完善,不断延伸,达到了更好的社会效果,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一、案件说理的现实情况  (1)针对被害人说理的完善细化  首先,做好不捕决定做出前与被害人的沟通工作。不捕决定的作出虽然
期刊
摘要:2012年8月3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次修正案,对于旧《民事诉讼法》修改多达80余处。其中,第56条对于第三人诉讼制度进行了确立。该项制度借鉴了我国台湾地区和法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提起主体、提起期限、程序、处理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当然,我国的此项新制度,与国外相关制度存在一定的区别,系建立在我国民事诉讼实践的基础之上。另外,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对
期刊
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以来,大连市沙河口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在新旧两法交替的关键时期,以贯彻适用新刑诉法为工作重点,对新法适用展开深入调研,依托侦查监督案件,以培训为形式,推进机制建设,积极进行有益的探索,初步形成了一些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以案件为抓手,加强新法过渡的调研  针对新刑诉法及司法解释的修改内容多,对侦查监督工作的影响较大的情况,我院侦监部门在年初即拟定贯彻实施
期刊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农村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与此同时,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也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严重地影响了党的农村工作,败坏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对此,党中央十分视,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坚持教育、制度、改革、纠风、惩治相结合,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最高
期刊
检察委员会(以下简称“检委会”)是人民检察院在检察长主持下的议事决策机构,主要任务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检察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是具有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检委会在检察工作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司法进程的加快,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推行,我国基层检察机关的检委会,在其人员组成、机构设置、议事范围和工作程序等方面已明显不适应检察工作日益
期刊
职务犯罪问题是国际社会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也是长期以来困扰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一个顽疾,总结以往反腐败、反渎职侵权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充分认识到新时期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新时期如何取得职务犯罪防控更大的成果,要求我們要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开展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新进路、新方法。笔者认为打击职务犯罪,要做到预防先行。   近年来,我国持续不断地加大惩治腐败及打
期刊
一、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状与特点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我国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居高不下,并呈现出新的特征和趋势  (一)违法犯罪主体低龄化。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少年的可塑性容易接受暴力文化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3岁,以前未成年人作案的高峰年龄以16-18岁居多,而近几年14-16岁也占相当大的比例,一些少年犯从1
期刊
摘要:健全检察权的内部监督机制,既是实现规范、文明、理性执法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如何坚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与对自身执法的监督制约有机统一,成为检察机关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必须正视的课题。  关键词:检察权;内部监督机制  一、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机制的架构  检察机关以职能配置为根本,通过督查案件和追究责任人,形成内部监督体系。  (一)以完善职能配置为基础,构建内部监督机制  
期刊
伴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在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法院文化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建设学习型法院,提高法官群体素质逐渐成为各地法院的共识,一股“文化兴院”、“学习强院”的热潮正在全国各地法院勃然兴起,扑面而来。近年来,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始终把“建设学习型法院”放在事关法院发展的重要战略地位来看待,立足现实、放眼长远,运用新的思维方式、新的有效载体,积极开展学习型法院建设,在学习型法院
期刊
基本案情:2009年3月27日6时许,A县农民张军持C3型驾驶证,驾驶一辆农用六轮运输车,装运一车红砖至该镇石联村石联组便道尽头的朱华家的建房宅基地。在与朱华家的宅基地相隔一栋房屋的陈某家后门口撞死李亮、张芳夫妇的儿子张大鹏。经A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勘查,出事地点为该村民小组3.5米宽的便道,一般无社会车辆通行,便认定“张军驾车起步前未察明车辆周围人员情况,未发现在便道内活动的张大鹏,致使车辆在起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