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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政府为了解决债务与财政收支矛盾,曾于1921、1932和1936年相继发生了三次大规模的内债整理事件,对银行等社会各界造成较大影响.本文在政府与银行实力变换的前提下,基于银政博弈视角分别对三次内债整理的动机、过程以及银政双方的效用变化三个方面展开分析,以期全面、客观地论证内债整理的逻辑及意义.rn文章主要尝试在以下方面有所创新:rn第一,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析三次内债整理产生的直接原因.本文利用《申报》《银行周报》《经济统计》等报刊资料整理出内债偿发、市场价格以及银行投资内债实况等各项数据,并结合时下政治、经济背景,得出三次内债整理的直接原因分别为维持债信、避免财政危机爆发和提高政府财政能力.1921和1932年内债整理的动机皆属于市场行为,而1936年内债整理的动机则为政府干预.该区别是1933年后财政政策时间不一致导致的结果.1932年内债整理中,财长宋子文承诺完善预算制度、节约军费,且不再发行用于内战及政费的债券.但该政策与蒋介石“攘外必先安内”的内战计划相悖.孔祥熙代替宋子文后,并未切实执行预算制度,且军费支出不断扩大,债务规模随之攀升.时间不一致最终导致现有内债基金无法支持新债发行.政府只能通过行政干预-1936年内债整理——解决该矛盾,提高政府的财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