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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办发[200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根据《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甬政办发[2007]282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调查应急体系建设和报送2007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评估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应急体系建设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