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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结合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实际,就“营改增”对建筑业产生的影响,试点推行后在税负成本等方面所面临的挑战,以及应对“营改增”所采取的对策研究等方面做了一些分析与探讨,以期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企业适应政策变革,实现提质增效。
关键词:建筑企业财务管理营改增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 A
随着“营改增”由试点转入推广,其对建筑业及其上下游产业链的发展影响深远,尤其是现阶段,“营改增”不仅不能减轻建筑企业的税负,反而有可能大幅增加。因此,作为从事企业管理的财税人员,亟待认真研究“营改增”带来的变化,及时转换传统的经營理念和财务管理模式,最大限度避免这次税制改革带来的冲击。
一、“营改增”将对建筑业产生的影响
(一)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难度大
由于建筑工程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的不同,对材料、设备全由建筑企业自行采购的,取得的进项税额发票较易,而如由甲方采购,则建筑企业可取得的进项税额就很少,实际税负明显增高。另外,由于工程项目的分散偏僻,材料供应商及材料种类的“散、杂、小”,在购买材料中不能足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直接造成建筑业实际税负加大。
(二)地材、商砼等材料采购将大幅增加税负
根据增值税简易征收有关规定,目前工程项目常用的地材,商砼,砖瓦以及自来水等主要材料适用一般纳税人的6%征收率,这就意味着即使建筑企业购入时拿全增值税发票,与11%的销项税率抵扣还差了5%。何况现实中,这部分材料大部分是无法取得正规增值税发票的,就连抵扣6%的进项税也几乎是空谈。
(三)建筑劳务费税负增加,增大用工成本
建筑工程人工费一般占工程总造价的30%,而劳务用工主要来源于劳务公司及零散的农民工。劳务公司是按11%计征增值税销项税,却没有进项税额可抵扣,与原3%营业税率相比,增加了8%的税负。其作为微利企业,承受不了这么重的税负,势必走向破产,或将税负转嫁到建筑企业。另外,农民工提供零星劳务产生的人工费,也没有增值税发票,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必然会加大建筑建筑企业人工费的税负。
(四)动产租赁业税负传导,加重建筑业税负。
目前与建筑业相关的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租赁业现有资产基本无增值税进项税,致使17%销项税无法抵扣,由于租赁业利润率远低于增值税率,其无利可图之下,必然会寻求放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只缴纳3%税赋的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户,如此导致建筑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又少一大块,从而加大实际纳税额。
(五)税制改革对联营合作项目冲击大
建筑企业中联营合作项目普遍存在,合作方大多为不太规范的中小企业或自然人,本身缺乏健全的发票管理和成本核算体系,在原税制下,这个问题尚不明显,但在增值税下,如果联营合作项目在采购、租赁、分包等环节不能取得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进项税额可抵扣减少将导致缴税增加,实际税负有可能超过了总包方的管理费率,甚至超过项目的总利润率,造成总包方和联营合作方都将无利可取,涉税风险将直接影响到联营合作项目的生存和发展。
(六)增值税发票的收集和认证工作难度大
因施工项目分散在全国各地,材料采购的地域分散,如每笔采购都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巨大的数量、开票日期的异同以及传递的延迟性,使发票的收集、认证难度大、周期长。按现行进项税额需在180天内认证完毕的规定,这在大部分项目都难以及时完成。
二、“营改增”后建筑企业面临的挑战
(一)企业税负挑战
“营改增”后,应缴税款计算方式的变更,直接导致企业应缴税款数额变更。理论上,只要建筑企业能够获得足够多的进项抵扣,企业所要缴纳的增值税是会低于营业税的,但这一切是立足于能获得全部的增值税发票,实际上,这已构成了直接增税挑战。
(二)企业管理模式的挑战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原有的粗放式经营模式显然已不能适应,如何健全自身的管理制度,改善自身的财务管理和风险管控,将成为又一挑战。如果在新税制改革面前不审时度势及时进行调整,必将在“营改增”中吃尽苦头,甚至难以为继。
(三)建筑成本增加的挑战
目前因劳务公司还没有被纳入试点,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块成本就无法抵扣;即使今后将劳务公司纳入,因其几乎没有进项税可抵扣,其增值税最终是转嫁由总包企业负担,劳务用工的成本势必会继续上升。
(四)新旧制度衔接阶段不确定因素的挑战
虽然《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已经正式实施,但是各地就人工费调整、定额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营改增”前新购的生产设备抵扣、增值税缴纳节点等问题尚未出台明确政策,这就给建筑企业的成本控制增添了新的不确定因素。
三、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对策研究
建筑企业应把“营改增” 的推行,看作是倒逼自身加强管理,提升经营水平的良好机遇。利用此次改革,打破粗放管理模式,积极面对挑战,全面深化机制改革,切实在降低企业成本、提质增效上下功夫,有效降低和规避企业税赋风险。
(一)重视合同中付款程序、计税方法和税费凭证提交时限的明确约定。
在施工合同,分包合同,以及材料设备采购、租赁等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由对方承担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同时还要约定明确付款程序、计税方法和税费凭证提交时限。
(二)选择具备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合作商
税改后,建筑企业更应注重选择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合作商,并且要考查其相应的扣减税率,以减少增税风险。
(三)做好相应报价调整,加强税务筹划和增值税发票管理
一是要重视调整报价方案。要组织财务、管理、造价等人员进行培训,同时保持与税务、建设主管部门的沟通,以尽快了解最新税制规定,及时调整投标报价方案。
二是要加强税务的筹划。增值税涉及许多环节,税收筹划的空间较大,其中的很多优惠政策也是税收筹划的着眼点,应认真研究运用。
三是要加强会计的核算。“营改增”后,会计核算的内容,强度都明显加大,这就需要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主动适应新的纳税政策,加强核算工作。
四是要及时做好进项税抵扣。首先,要选好分包方和分供方。对个别确需合作却又不具备专用发票开具资格的,则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税负转嫁条款。其次,要加强对发票开具时限的管理,确保合格有效。第三, 相关工作人员要做到认真负责,细致高效。
(四)要以“营改增”为动力,积极进行企业转型升级
企业要主动应对“营改增”带来的挑战和压力,积极推进企业转型升级。
一是以员工职业化为目标,培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
二是探索产业链延伸,不断提高成品和半成品程度,以增加获取增值税发票的能力和税费抵扣项,减负增收。
三是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效率和节约管理成本。
关键词:建筑企业财务管理营改增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 A
随着“营改增”由试点转入推广,其对建筑业及其上下游产业链的发展影响深远,尤其是现阶段,“营改增”不仅不能减轻建筑企业的税负,反而有可能大幅增加。因此,作为从事企业管理的财税人员,亟待认真研究“营改增”带来的变化,及时转换传统的经營理念和财务管理模式,最大限度避免这次税制改革带来的冲击。
一、“营改增”将对建筑业产生的影响
(一)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难度大
由于建筑工程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的不同,对材料、设备全由建筑企业自行采购的,取得的进项税额发票较易,而如由甲方采购,则建筑企业可取得的进项税额就很少,实际税负明显增高。另外,由于工程项目的分散偏僻,材料供应商及材料种类的“散、杂、小”,在购买材料中不能足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直接造成建筑业实际税负加大。
(二)地材、商砼等材料采购将大幅增加税负
根据增值税简易征收有关规定,目前工程项目常用的地材,商砼,砖瓦以及自来水等主要材料适用一般纳税人的6%征收率,这就意味着即使建筑企业购入时拿全增值税发票,与11%的销项税率抵扣还差了5%。何况现实中,这部分材料大部分是无法取得正规增值税发票的,就连抵扣6%的进项税也几乎是空谈。
(三)建筑劳务费税负增加,增大用工成本
建筑工程人工费一般占工程总造价的30%,而劳务用工主要来源于劳务公司及零散的农民工。劳务公司是按11%计征增值税销项税,却没有进项税额可抵扣,与原3%营业税率相比,增加了8%的税负。其作为微利企业,承受不了这么重的税负,势必走向破产,或将税负转嫁到建筑企业。另外,农民工提供零星劳务产生的人工费,也没有增值税发票,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必然会加大建筑建筑企业人工费的税负。
(四)动产租赁业税负传导,加重建筑业税负。
目前与建筑业相关的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租赁业现有资产基本无增值税进项税,致使17%销项税无法抵扣,由于租赁业利润率远低于增值税率,其无利可图之下,必然会寻求放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只缴纳3%税赋的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户,如此导致建筑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又少一大块,从而加大实际纳税额。
(五)税制改革对联营合作项目冲击大
建筑企业中联营合作项目普遍存在,合作方大多为不太规范的中小企业或自然人,本身缺乏健全的发票管理和成本核算体系,在原税制下,这个问题尚不明显,但在增值税下,如果联营合作项目在采购、租赁、分包等环节不能取得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进项税额可抵扣减少将导致缴税增加,实际税负有可能超过了总包方的管理费率,甚至超过项目的总利润率,造成总包方和联营合作方都将无利可取,涉税风险将直接影响到联营合作项目的生存和发展。
(六)增值税发票的收集和认证工作难度大
因施工项目分散在全国各地,材料采购的地域分散,如每笔采购都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巨大的数量、开票日期的异同以及传递的延迟性,使发票的收集、认证难度大、周期长。按现行进项税额需在180天内认证完毕的规定,这在大部分项目都难以及时完成。
二、“营改增”后建筑企业面临的挑战
(一)企业税负挑战
“营改增”后,应缴税款计算方式的变更,直接导致企业应缴税款数额变更。理论上,只要建筑企业能够获得足够多的进项抵扣,企业所要缴纳的增值税是会低于营业税的,但这一切是立足于能获得全部的增值税发票,实际上,这已构成了直接增税挑战。
(二)企业管理模式的挑战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原有的粗放式经营模式显然已不能适应,如何健全自身的管理制度,改善自身的财务管理和风险管控,将成为又一挑战。如果在新税制改革面前不审时度势及时进行调整,必将在“营改增”中吃尽苦头,甚至难以为继。
(三)建筑成本增加的挑战
目前因劳务公司还没有被纳入试点,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块成本就无法抵扣;即使今后将劳务公司纳入,因其几乎没有进项税可抵扣,其增值税最终是转嫁由总包企业负担,劳务用工的成本势必会继续上升。
(四)新旧制度衔接阶段不确定因素的挑战
虽然《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已经正式实施,但是各地就人工费调整、定额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营改增”前新购的生产设备抵扣、增值税缴纳节点等问题尚未出台明确政策,这就给建筑企业的成本控制增添了新的不确定因素。
三、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对策研究
建筑企业应把“营改增” 的推行,看作是倒逼自身加强管理,提升经营水平的良好机遇。利用此次改革,打破粗放管理模式,积极面对挑战,全面深化机制改革,切实在降低企业成本、提质增效上下功夫,有效降低和规避企业税赋风险。
(一)重视合同中付款程序、计税方法和税费凭证提交时限的明确约定。
在施工合同,分包合同,以及材料设备采购、租赁等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由对方承担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同时还要约定明确付款程序、计税方法和税费凭证提交时限。
(二)选择具备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合作商
税改后,建筑企业更应注重选择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合作商,并且要考查其相应的扣减税率,以减少增税风险。
(三)做好相应报价调整,加强税务筹划和增值税发票管理
一是要重视调整报价方案。要组织财务、管理、造价等人员进行培训,同时保持与税务、建设主管部门的沟通,以尽快了解最新税制规定,及时调整投标报价方案。
二是要加强税务的筹划。增值税涉及许多环节,税收筹划的空间较大,其中的很多优惠政策也是税收筹划的着眼点,应认真研究运用。
三是要加强会计的核算。“营改增”后,会计核算的内容,强度都明显加大,这就需要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主动适应新的纳税政策,加强核算工作。
四是要及时做好进项税抵扣。首先,要选好分包方和分供方。对个别确需合作却又不具备专用发票开具资格的,则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税负转嫁条款。其次,要加强对发票开具时限的管理,确保合格有效。第三, 相关工作人员要做到认真负责,细致高效。
(四)要以“营改增”为动力,积极进行企业转型升级
企业要主动应对“营改增”带来的挑战和压力,积极推进企业转型升级。
一是以员工职业化为目标,培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
二是探索产业链延伸,不断提高成品和半成品程度,以增加获取增值税发票的能力和税费抵扣项,减负增收。
三是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效率和节约管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