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政治改革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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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中国改革开放已走过30多年,与持续深化、成效显著的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相比,政治改革显得步履维艰、严重滞后。因此,加大政治改革的力度,已成为新世纪新阶段中国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特别是目前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发现存在与现实不相适应的一些问题。本文分析了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建设有所帮助。
  关键词 经济改革 政治改革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作者简介:林宝敏,中共福建南平市委党校教师,主要从事党史党建理论研究。
  中图分类号:D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2-152-02
  
  中国启动改革开放已有30多年,我们在回顾改革开放给中国带来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的同时,也应该冷静的反思一下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指导下取得了丰硕成果。中国经济取得飞速发展,改革开放30年以来,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接近10% ,中国人民从经济改革中也真切的享受到了改革的成果。然而,与持续推进的经济改革及其辉煌成就相比,政治改革无论是从广度、深度还是从力度、速度上都要大为逊色,政治改革严重滞后于经济改革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深化。” 这充分说明政治改革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政治改革进行深刻思考,有利于我们更加明确的看清今后我国政治改革的方向,更有助于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体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在人民的政治生活中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标志着我国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的政治制度得到全面确立,开创了我国人民民主的新阶段。50年多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艰难曲折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始终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但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只有正视问题,才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有利于我国政治改革的深化,也才能更好的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我国宪法规定:中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我国一个“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议行合一”的原则,即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即通常所说的“一府两院”则是它的执行机关,它们由人大选举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随着政治实践和经济改革的深入,我们发现当前这种政权组织形式在运行中存在以下弊端:
  一、人大代表人数过多,人代会流于形式
  我国《选举法》第15条规定全国人大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000名。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全国人大代表人数呈现逐届增加的态势。1983年第六届全国人大代表2978名,第七届人大代表2970名,第八届人大代表2977名,第九届人大代表2979名,第十届人大代表2985名,第十一届人大代表2987名。一个3000人左右的会议,如果让每个代表发言1分钟的话,就得3000多分钟。在新闻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到人大代表在会上畅所欲言,其实这只能是在各个代表团的分组讨论会上才有可能。在全体会议上,每个代表的发言只能是没有,大会的时间留给大会主席团来发言和主持表决,代表的作用也就只能限于鼓掌欢迎、举手通过了。这种人数众多的会议,很难把社会各个阶层的意愿都表达出来,人代会的“橡皮图章”作用很难从根本上得到改变。
  二、代表成分构成不合理,人代会俨然成为又一次的“党代会”
  宪法规定: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种政权性质决定了我国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工农联盟是主要的阶级基础。同时,我国又是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大国,这其中至少有8亿是农民。作为人民的代议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理所当然的应该成为代表大多数人的机关。然而,仔细分析历届人大代表的人员构成会发现,大部分人大代表都是党员身份。不可否认,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理应成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但全国党员毕竟只有8000万左右,与13亿的中国人口相比,还是占绝对少数。把“人代会”开成又一次的“党代会”,不仅是资源的浪费,更是对广大人民群众政治权利的“剥夺”。
  三、人大代表的“第二职业”身份使得代表的工作质量大受折扣
  在我国,被选为人大代表是一种崇高的荣誉,但是,与其重要的地位相比,人大代表至今仍然是一项非正式职业。除了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外,绝大多数人大代表甚至人大常委会的普通委员都在从事着别的社会职业,参加人大只是其“第二职业”,因为他要从其本职工作中拿工资以维持生计。立法是一项耗时费力且经常需要专业知识背景的工作,因而要求有专门的人才队伍。把如此重要的权力赋予一批“非专业人士”,就会大大影响立法的质量和效果。
  四、全国人大的最高领导地位与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在实际政治生活中相融问题,也就是如何处理党对人大的领导与人大对党的监督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作为唯一的执政党,对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行使政治上的领导权是不容置疑的,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保证“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同时,我国宪法又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但是宪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人大监督党”的条款。根据党章“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规定和《宪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我们可以间接的推导出人大拥有监督党的权力。从监督内容上看,人大对党的监督主要是对党组织的行为是否违反宪法和法律的监督;从监督方式上看,各级党委应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定期进行工作报告,请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批评和建议;从监督程序上看,党应该及时把自己提出的政策的理由和内容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以取得人大的理解和支持。从理论上讲,党对人大的领导与人大对党的监督应该是相互协调的,两者可以统一到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这一原则上来,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往往会出现重视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的失衡现象。在多数情况下是强调党对人大的领导的同时,自觉不自觉地忽视了人大对党的监督,这也造成了党缺乏一个更直接更具广泛性的监督力的状况。
  针对以上提出的我国现阶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存在的问题,我们在认识到问题之后,就应该采取相应的对策,以利于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优越性。
  首先,在代表人数问题上,我们可借鉴西方议会制国家的模式,适当减少人大代表的人数。西方国家的议会人数大部分控制在200-300人之间,这种“小而精”的人员结构,可以充分发挥议员的建言献策、调查监督的权力。尽管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与西方国家的国情不同,不能用西方人的标准来衡量自己,但是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好的经验,并结合中国国情,创造出适合自己的人民代议机关的模式。目前3000人左右的人大代表,很难保证每一个代表都能珍惜人民所赋予他的权力。在倡导科学发展观的今天,更应该减少不必要的浪费,把纳税人的钱真正的用到纳税人的头上,而不是用在与党代会大部分重复的人大代表身上。
  其次,关于人大代表的结构问题,可以尝试减少党员占人大代表的比例。现如今的人大代表构成中,党员比例过高使“人代会”的味道越来越淡,而“党代会”的气氛却越来越浓,这种不正常的比例构成使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条宪法条文变得苍白无力,在现实政治生活中成了“一切权力属于党员”的尴尬境地。在减少党员领导干部的人大代表同时,应该适当地增加自由职业者、私营企业主、农民(包括城市农民工)、下岗工人、城乡其他弱势群体的人大代表比例,努力使这些群体的利益得到切实的尊重和维护。
  再次,在人大代表的“第二职业”身份问题上,可以使人大代表实现专职化,努力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和人大立法的质量。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十分强调议员的专职化,并且在美国等一些国家,还规定议员不能兼任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的职务,目的是保证议员能够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立法工作中,同时保证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之间的相互独立和相互制衡。在我国如果能够实现人大代表的专职化,就可以充分地调动代表的工作积极性,使代表真正的履行好人民所赋予的光荣使命。
  最后,关于人大对党的监督的问题上,新世纪新阶段中国政治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通过修改宪法,明确规定党的职权范围和活动程序,为政党特别是执政党制定具体的、明确的、在实体和程序上既有权利赋予又有义务约束,还有责任追究机制的法律体系,从而使“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条原则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中国政治改革内容之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所面临的问题远远不止以上所提到的这些方面,解决的办法也不仅仅局限于笔者所述。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进道路上遇到的更多问题,我们可以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的发现问题,坚决的解决问题,这样才能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各项重要制度,才能继续把我国政治改革推向纵深领域,也才能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政治改革不断发展进步中,切实的享受到政治改革所带来的成果。
  
  注释:
   卢锋.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趋势不会改变.http://business.sohu.com/20080729/n2584 59066.shtml.
   中共十七大报告.新华社.2007年10月24日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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