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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福州日报》载,2007年4月,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没有在各级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市人大代表,本行政区域内专家学者和具有某种专业特长的人员担任委员。这些兼职委员可以参加有关议案的调查工作、审议意见的研究和立法调研与咨询工作、执法检查活动等等。各工作委员会委员人数为15~20人,任期一般自聘任通过之日起到本届人大常委会届满止,届中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聘任人员经一定程序确定后,由市人大常委会颁发聘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