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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公布了200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将选举法的修改列入其中,主要目的是根据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建议,而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这是个积极的信号,是实现公民政治参与权之平等的一个积极信号,反映对公民政治参与中平等价值的理解与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