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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51年10月,美国制定了一项重要的援外立法:“1951年共同安全法”。“1951年共同安全法”规定,美国在1952年财政年度内将向世界各个地区的“友好国家”提供七十四亿八千三百万美元的军事、经济和技术援助,“以增强自由世界的共同安全”,“开发它们[受援国]的资源”,“从而维护美国的安全并推进其对外政策”(见下表)。该法同时决定,撤销管理马歇尔计划的经济合作署,设立隶属于总统的共同安全署,统一主管美国的对外援助事宜。艾夫里尔·哈里曼被杜鲁门任命为共同安全署署长。具体列表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