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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殡葬改革,加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服务体系,切实减轻城乡困难群众丧葬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3年1月1日起,免除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