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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教师体罚、虐待幼儿,又成社会焦点。先是山西太原一家幼儿园一位教师,仅因一名孩子不会十加一算术,就在半小时内打了孩子70次耳光。该校监控录像显示,多日来多名幼童被殴打。接着,浙江温岭又出现一名以拍虐待儿童照片为乐的教师,这名教师揪耳朵提起男童,将幼童扔进垃圾桶,用胶带将儿童嘴粘住的照片,令网友愤怒。
对于这两名教师,地方教育部门、涉事幼儿园都在第一时间做出了处理:辞退涉事教师,并准备就此对所有教师进行集中的师德教育。包括一些网友,也认为这是师德严重缺失的结果。然而,就这两起事件的性质分析,这不能仅进行行政处理(辞退只是行政处理),还应该进行司法处理,这也不是师德的问题,而是违法问题。最新的消息是,浙江温岭这名教师已被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刑拘,这表明,暴力体罚、虐待儿童,应按违法犯罪处理。
虽然对于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女教师,舆论纷纷认为我国应增设“虐童罪”,完善处罚细则,加大处罚力度,这颇有道理。但客观而言,从法律体系说,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已经比较完善,针对中小学的就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政府、学校、教师和学生的权责,有明确的规定,依照这些法律,教师虐待孩子的行为,已然违法。
当前最关键的问题是,已有的法律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这些法律并没有根植于教师的脑海,甚至在教育管理、学校管理中也被忽视。在这种情况下,增设一项“虐童罪”,对现实能起到多大改变作用呢?前不久,我国出台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其中之一是教师不得挖苦学生,这条标准令人匪夷所思,表面上看,这是要求教师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可是,关于这一点,《我国未成人保护法》早有明确规定,这何须在标准中再提?另外,法律的规定,是教师的底线标准,这怎成了专业标准?
由于有法不依,因此,我国一再在政府文件、通知中,重申法律已经做出的规定,这非但不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反而让教师的法律意识十分单薄。而对于教师的教育,本应该明确从法律角度提出的要求,也被演绎为师德。这实质造成师德标准的下降。本该是人人都应坚持的底线,做到了反而成了有道德的事。
要改变这一问题,需要转变传统的“师德教育”为法律教育,在教师入职和日常管理中,明确告诉教师必须依法教育、管理学生,不得侵犯学生权益。对此,学校必须清理一系列与法律法规冲突的校内管理规定,给教师们做出示范——我国一些中小学制订的校规,其实是和上位法有冲突的“土校规”,诸如,要求男生女生交谈时要距离1米以上,否则要被处分,甚至开除,就明显侵犯学生的权益。另外,学校在教育中,也应把法律教育、规则教育作为十分重要的内容,增强学生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这是监督学校和教师,依法治校和依法教育的重要力量。
(来源:熊丙奇的博客,作者熊丙奇)
【一句话点评】
即便未曾为人父母,也知道儿童的懵懂与柔弱,究竟是什么,让他们能下此“毒手”?除了个人,恐怕还有更深层次的文化和社会原因。
【素材运用】
对师德的严厉拷问,为人师者,基本的职业道德荡然无存。教育者首先应该对教育对象怀有情感上的善与爱,这是不能退让的底线,是最重要的“教学基本功”。
如此狠心的教师,为何能够在教师队伍中生存并成长?我们不禁要问,学校的择师标准、考核项目是否科学合理?社会对老师的价值判断、评价体系又是否存在偏差?
儿童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而弱势群体的生存质量则是一个国家是否制度完善、道德完备的重要衡量指标。虐童,让我们看到了繁华社会丑陋的一面。
(作者:孟娜,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对于这两名教师,地方教育部门、涉事幼儿园都在第一时间做出了处理:辞退涉事教师,并准备就此对所有教师进行集中的师德教育。包括一些网友,也认为这是师德严重缺失的结果。然而,就这两起事件的性质分析,这不能仅进行行政处理(辞退只是行政处理),还应该进行司法处理,这也不是师德的问题,而是违法问题。最新的消息是,浙江温岭这名教师已被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刑拘,这表明,暴力体罚、虐待儿童,应按违法犯罪处理。
虽然对于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女教师,舆论纷纷认为我国应增设“虐童罪”,完善处罚细则,加大处罚力度,这颇有道理。但客观而言,从法律体系说,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已经比较完善,针对中小学的就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政府、学校、教师和学生的权责,有明确的规定,依照这些法律,教师虐待孩子的行为,已然违法。
当前最关键的问题是,已有的法律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这些法律并没有根植于教师的脑海,甚至在教育管理、学校管理中也被忽视。在这种情况下,增设一项“虐童罪”,对现实能起到多大改变作用呢?前不久,我国出台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其中之一是教师不得挖苦学生,这条标准令人匪夷所思,表面上看,这是要求教师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可是,关于这一点,《我国未成人保护法》早有明确规定,这何须在标准中再提?另外,法律的规定,是教师的底线标准,这怎成了专业标准?
由于有法不依,因此,我国一再在政府文件、通知中,重申法律已经做出的规定,这非但不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反而让教师的法律意识十分单薄。而对于教师的教育,本应该明确从法律角度提出的要求,也被演绎为师德。这实质造成师德标准的下降。本该是人人都应坚持的底线,做到了反而成了有道德的事。
要改变这一问题,需要转变传统的“师德教育”为法律教育,在教师入职和日常管理中,明确告诉教师必须依法教育、管理学生,不得侵犯学生权益。对此,学校必须清理一系列与法律法规冲突的校内管理规定,给教师们做出示范——我国一些中小学制订的校规,其实是和上位法有冲突的“土校规”,诸如,要求男生女生交谈时要距离1米以上,否则要被处分,甚至开除,就明显侵犯学生的权益。另外,学校在教育中,也应把法律教育、规则教育作为十分重要的内容,增强学生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这是监督学校和教师,依法治校和依法教育的重要力量。
(来源:熊丙奇的博客,作者熊丙奇)
【一句话点评】
即便未曾为人父母,也知道儿童的懵懂与柔弱,究竟是什么,让他们能下此“毒手”?除了个人,恐怕还有更深层次的文化和社会原因。
【素材运用】
对师德的严厉拷问,为人师者,基本的职业道德荡然无存。教育者首先应该对教育对象怀有情感上的善与爱,这是不能退让的底线,是最重要的“教学基本功”。
如此狠心的教师,为何能够在教师队伍中生存并成长?我们不禁要问,学校的择师标准、考核项目是否科学合理?社会对老师的价值判断、评价体系又是否存在偏差?
儿童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而弱势群体的生存质量则是一个国家是否制度完善、道德完备的重要衡量指标。虐童,让我们看到了繁华社会丑陋的一面。
(作者:孟娜,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