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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都是国民经济建设发展中的重要规划,我们必须大力宜传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的重要意义,使全社会都了解、遵守、执行二个规划。本文主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协调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总结优化;控制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一、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
1、国土资源部主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起步较晚,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在实践工作中都不成熟,专业人才培养、规划编制队伍、规划管理队伍都在发展建设之中。第一次全国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1988年开始的,1991年和1994年国家土地局相继发布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试行)》,各地在2000年前相继完成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但由于规划依据、方法等尚不成熟,规划专业队伍良莠不齐,故规划仍侧重于土地类型、用途的数字平衡,而在图面与实际管理的可操作性方面仍存在较多的问题。很多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比较频繁。
2、住建部主管的城市规划
我国的城市规划工作起步较早,新中国成立后为适应国家建设事业的需要从2O世纪50年代就開始广泛编制城市规划。以后几经波折,2O世纪7O年代后期又开始了大规模编制城市规划。至今,我国的城市规划经过了50多年的发展,在城市规划技术及其实施管理上都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形成了相对比较规范的管理体制,打下了一定的专业教育基础,建立了一支数万人的规划师队伍。很多城市都已经完成或开始编制第三轮城市总体规划。总的来说,城市规划经过大量的实践,相对来说比较成熟,无论从规划人才培养、规划编制队伍建设,还是从规划管理队伍来看,都比较强,但在规划理论与实践中仍有许多不完善之处。
二、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间的矛盾分析
为了满足现阶段土地利用规划的需要,进行城市规划体系及其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协调是必要的,从而满足现阶段城市经济建设的需要。通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分析,可以得知当下经济的发展是进行农用地的转换,进行经济建设用地的转换,为了满足经济稳定性的需要,进行耕地的保护是必要的,从而保证耕地建设与工业建设的协调,这就需要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进一步的优化现阶段的耕地保护政策,进行城市建设用地的控制。
在现阶段城市规划中,通过对国家人均用地指标的分析,更有利于满足当下社会的经济发展需要,这就需要进行部分地区的城市规划策略的应用,进行城市建筑用地规模的控制。这就需要进行不同的土地规划思想的优化和用地分类标准的优化,保证城市人口的有效核算,避免由于其错误指导而导致的城市建设用地规划中的错误。这就需要进行用地规模指标、时限差异等的控制,进行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开展,进行城市建设用地的优化。
为了更好的满足现阶段土地利用规划的需要,进行土地的编制的优化是必要的,从而实现耕地的积极保护,进行耕地占用及其保护指标等的协调,要保持其一定的计划性。总体来说,城市总体规划的开展,要满足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需要从各个经济规模的用地需求状况展开分析,从而进行土地的有效利用。目前来说,在土地规划编制中,两规不一致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比如人口统计口径数据及其分类标准的变化情况,从而导致建设用地指标的不一致,影响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正常开展,不利于土地规划的正常优化。
在现阶段国土规划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到国民经济发展及其社会的发展,这需要从土地自身的适宜性展开分析,进行土地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及其保护,满足土地空间及其时间上的安排,进行城市规划的分阶段运行,比如做好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的工作,促成城市经济建设具体规划的有效开展。一般来说,从规划内容上,可以看出,土地利用规划是需要进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等的协调,这需要进行综合性的考虑。包括进行土地资源与土地利用现状分析、进行土地需求预测、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和方针、进行土地利用分区、编制规划方案和实施规划措施。城市总体规划是综合考虑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以规划范围内土地资源为载体,对空间布局进行综合考虑和全面安排。
在两规中,不同宏观层面上的关系难以得到协调,比如上一级土地利用规划与我国区域规划矛盾,虽然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村庄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但至于关于两规如何协调、如何衔接,所有法律均未加说明。这就给实际工作中如何进行两规协调带来难度。
在当下土地规划应用中,两规策略产生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这在日常工作实践中客观存在。比如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过程中,通过对建筑项目选址及其用地预审的分析得知,这两个环节都是土地利用的重要衡量标准,这需要实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与土地规划部门的协调,保证选址及其预审的协调,从而满足当下建筑项目的工作需要。如果这两个环节不能得到协调,就难以实现土地的有效规划。但是目前来说,不合理的土地规划策略是普遍存在的,这涉及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部门等的问题,这种规划、土地应用设置等问题是客观存在的。
三、加快城市化发展是节约土地的有效途径
城市化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是现代文明的标志,同时城市化也是集约利用土地和优化配置土地的必由之路。然而只有高质量、高品位的城市化,才有可能实现土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金西开发区的设立,以及尼奥普兰等大型企业的引进,大量的土地被征用(其中尼奥普兰一个企业就需征地1.2万亩),而婆城新区的建设才刚通过规划论证。由于失去土地,势必造成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增加,导致本已十分紧张的人口和土地之间的矛盾更加尖锐,再加上一些政策处理的不到位,使征地问题成为当前农村的一个焦点问题。如何解决农村人地矛盾日益尖锐的问题。除了已在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外,还必须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业中转移出来,才能缓解人地矛盾。而要做到这点,就必须加快城市化进程,加强土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使城市区域的土地,发挥出更大的经济效益,容纳更多的农村富余人口,减轻农村的人地矛盾压力,改善农村的产业结构,提高农业的竞争力。而从有关资料获悉,目前我国城镇人均用地是133m2而农村人均用地却高达182m2;从有关规划标准看,城镇规划人均用地标准约100m2,农村规划人均用地为160m2。如果有一个村民放弃土地进人城镇,成为城市居民,那么从用地现状看就可节约49m2;从规划上看可节约60m2,因此,随着城市化水平的逐步发展,不仅不会增加用地,反而会节约用地。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必然推动对农产品有效需求的稳定增长,从而提高农业投入的回报率,并进而扩大对农业的投入,最终将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共同繁荣。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对土地的依赖已不能仅仅理解为是对耕地的依赖。要促进城市化的发展,就必须统筹兼顾,合理确定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大、中城市用地犹为紧张,城市能源、交通、住房等紧张状况正趋于恶化。
结束语
通过对两规协调的开展,更有利于进行不同级别规划的协调,实现其协调功能的优化,保证其整体协调性的提升。这就需要进行区域规划及其土地规划的开展,实现这两者的有效协调。协调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与土地资源合理配置之间关系。再就是“两规”协调的焦点——建设用地指标的处理,应该在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才有可能加以协调。
参考文献
[1]陈海英.城市规划与土地储备问题研究[J].科技致富向导,2014,05:33.
[2]李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协调[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3,24:153.
[3]樊林京,李丽娟,白世强.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多规融合”探索[J].安徽农业科学,2014,09:2750-2751.
[4]张丽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研究[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17:151.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总结优化;控制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一、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
1、国土资源部主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起步较晚,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在实践工作中都不成熟,专业人才培养、规划编制队伍、规划管理队伍都在发展建设之中。第一次全国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1988年开始的,1991年和1994年国家土地局相继发布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试行)》,各地在2000年前相继完成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但由于规划依据、方法等尚不成熟,规划专业队伍良莠不齐,故规划仍侧重于土地类型、用途的数字平衡,而在图面与实际管理的可操作性方面仍存在较多的问题。很多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比较频繁。
2、住建部主管的城市规划
我国的城市规划工作起步较早,新中国成立后为适应国家建设事业的需要从2O世纪50年代就開始广泛编制城市规划。以后几经波折,2O世纪7O年代后期又开始了大规模编制城市规划。至今,我国的城市规划经过了50多年的发展,在城市规划技术及其实施管理上都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形成了相对比较规范的管理体制,打下了一定的专业教育基础,建立了一支数万人的规划师队伍。很多城市都已经完成或开始编制第三轮城市总体规划。总的来说,城市规划经过大量的实践,相对来说比较成熟,无论从规划人才培养、规划编制队伍建设,还是从规划管理队伍来看,都比较强,但在规划理论与实践中仍有许多不完善之处。
二、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间的矛盾分析
为了满足现阶段土地利用规划的需要,进行城市规划体系及其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协调是必要的,从而满足现阶段城市经济建设的需要。通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分析,可以得知当下经济的发展是进行农用地的转换,进行经济建设用地的转换,为了满足经济稳定性的需要,进行耕地的保护是必要的,从而保证耕地建设与工业建设的协调,这就需要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进一步的优化现阶段的耕地保护政策,进行城市建设用地的控制。
在现阶段城市规划中,通过对国家人均用地指标的分析,更有利于满足当下社会的经济发展需要,这就需要进行部分地区的城市规划策略的应用,进行城市建筑用地规模的控制。这就需要进行不同的土地规划思想的优化和用地分类标准的优化,保证城市人口的有效核算,避免由于其错误指导而导致的城市建设用地规划中的错误。这就需要进行用地规模指标、时限差异等的控制,进行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开展,进行城市建设用地的优化。
为了更好的满足现阶段土地利用规划的需要,进行土地的编制的优化是必要的,从而实现耕地的积极保护,进行耕地占用及其保护指标等的协调,要保持其一定的计划性。总体来说,城市总体规划的开展,要满足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需要从各个经济规模的用地需求状况展开分析,从而进行土地的有效利用。目前来说,在土地规划编制中,两规不一致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比如人口统计口径数据及其分类标准的变化情况,从而导致建设用地指标的不一致,影响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正常开展,不利于土地规划的正常优化。
在现阶段国土规划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到国民经济发展及其社会的发展,这需要从土地自身的适宜性展开分析,进行土地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及其保护,满足土地空间及其时间上的安排,进行城市规划的分阶段运行,比如做好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的工作,促成城市经济建设具体规划的有效开展。一般来说,从规划内容上,可以看出,土地利用规划是需要进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等的协调,这需要进行综合性的考虑。包括进行土地资源与土地利用现状分析、进行土地需求预测、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和方针、进行土地利用分区、编制规划方案和实施规划措施。城市总体规划是综合考虑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以规划范围内土地资源为载体,对空间布局进行综合考虑和全面安排。
在两规中,不同宏观层面上的关系难以得到协调,比如上一级土地利用规划与我国区域规划矛盾,虽然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村庄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但至于关于两规如何协调、如何衔接,所有法律均未加说明。这就给实际工作中如何进行两规协调带来难度。
在当下土地规划应用中,两规策略产生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这在日常工作实践中客观存在。比如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过程中,通过对建筑项目选址及其用地预审的分析得知,这两个环节都是土地利用的重要衡量标准,这需要实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与土地规划部门的协调,保证选址及其预审的协调,从而满足当下建筑项目的工作需要。如果这两个环节不能得到协调,就难以实现土地的有效规划。但是目前来说,不合理的土地规划策略是普遍存在的,这涉及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部门等的问题,这种规划、土地应用设置等问题是客观存在的。
三、加快城市化发展是节约土地的有效途径
城市化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是现代文明的标志,同时城市化也是集约利用土地和优化配置土地的必由之路。然而只有高质量、高品位的城市化,才有可能实现土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金西开发区的设立,以及尼奥普兰等大型企业的引进,大量的土地被征用(其中尼奥普兰一个企业就需征地1.2万亩),而婆城新区的建设才刚通过规划论证。由于失去土地,势必造成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增加,导致本已十分紧张的人口和土地之间的矛盾更加尖锐,再加上一些政策处理的不到位,使征地问题成为当前农村的一个焦点问题。如何解决农村人地矛盾日益尖锐的问题。除了已在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外,还必须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业中转移出来,才能缓解人地矛盾。而要做到这点,就必须加快城市化进程,加强土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使城市区域的土地,发挥出更大的经济效益,容纳更多的农村富余人口,减轻农村的人地矛盾压力,改善农村的产业结构,提高农业的竞争力。而从有关资料获悉,目前我国城镇人均用地是133m2而农村人均用地却高达182m2;从有关规划标准看,城镇规划人均用地标准约100m2,农村规划人均用地为160m2。如果有一个村民放弃土地进人城镇,成为城市居民,那么从用地现状看就可节约49m2;从规划上看可节约60m2,因此,随着城市化水平的逐步发展,不仅不会增加用地,反而会节约用地。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必然推动对农产品有效需求的稳定增长,从而提高农业投入的回报率,并进而扩大对农业的投入,最终将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共同繁荣。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对土地的依赖已不能仅仅理解为是对耕地的依赖。要促进城市化的发展,就必须统筹兼顾,合理确定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大、中城市用地犹为紧张,城市能源、交通、住房等紧张状况正趋于恶化。
结束语
通过对两规协调的开展,更有利于进行不同级别规划的协调,实现其协调功能的优化,保证其整体协调性的提升。这就需要进行区域规划及其土地规划的开展,实现这两者的有效协调。协调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与土地资源合理配置之间关系。再就是“两规”协调的焦点——建设用地指标的处理,应该在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才有可能加以协调。
参考文献
[1]陈海英.城市规划与土地储备问题研究[J].科技致富向导,2014,05:33.
[2]李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协调[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3,24:153.
[3]樊林京,李丽娟,白世强.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多规融合”探索[J].安徽农业科学,2014,09:2750-2751.
[4]张丽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研究[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17: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