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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活工作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环境信访进入高发态势,成为导致社会不稳定的主要原因。基于此,本文就基层环境信访工作进行分析与研究。
【关键词】 基层;环境信访;思考
引言:
近几年来,环境投诉量居高不下,呈现出综合性、非指证性、调处难等特点,为了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提高环境信访调处效力,环保管理者应重视环境信访的调查处理,增强环保专业队伍,深入基层调查,掌握处理技巧,加强信息公开,积极沟通交流,加强源头控制,严格过程监管,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化解环境纠纷,以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当前我国环境信访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源头预防过程控制不力与末端治理的力不从心
众所周知,环境问题是人类为自身生存和发展,在利用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对自然环境破坏和污染所产生的危害人类生存的各种负反馈效应,是自然环境破坏和污染逐渐积累形成的,其产生的根源在于人类的开发性活动。根據理性经济人假设,人类个体在开发活动中都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尽可能将由此产生的负外部效应交由社会整体承担。我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进程远未完成,环境问题的产生相当部分是由于我国改革的深化、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会经济条件和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所造成的,由于相邻关系当事人之间环境利益纠葛的总趋势和总规模经常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个别的环境利益冲突倘若处理不当便会造成环境纠纷乃至群体事件。此时问题暴露,已在末端。而末端治理通常治标不治本,甚至连治标都难。实务中,“老厂新居”等大量环境信访皆因前期规划不合理,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历史遗留问题未解决所致,末端上表现为污染扰民,从上游看则问题出在环保之外,由环境信访机构来处理此类问题往往力不从心。
(二)资源向上集中与“问题解决在基层”之间的悖论
在中央集权传统根深蒂固,采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我国,政府机构遵循的是典型的“压力型体制”。中央政府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只能俯首帖耳,基层政府则必须应对来自上级和民众的双重压力。这一点在环境问题上当然也不例外。上级政府无法直接面对环境信访所牵涉的具体事项,只需敦促下级(最后是基层)政府“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最直接有效的敦促方式莫过于从行政上施加压力,这主要体现在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考评上,通过目标责任制,上级政府将信访治理指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将其分派给下级政府。这固然可以暂时缓解中央或上级信访困境,但却将基层环境信访机构置于民众殷切期待与政府高层高度压力的夹缝之中。而基层作为权力体系的末梢,功能有限,资源匮乏,无法对民众以信访方式提出的环境利益诉求有效回应,陷入“权力无限小,责任无限大”的困局,无法承受其重。荒诞的是,在等级森严的压力型体制下,“上级很容易表现出正确的姿态,而下级即使明白事情完全不是那么回事,也不能公开批评或者辩解,这样就显得总是上面的政策是好的,只是下面的人贯彻不力,或者是把好经给念歪了”。
(三)客观法秩序与主观满意度之间的矛盾
“信访制度是共产党人的一个发明”,它“通过群众反映问题,政府调查后予以解决,能实现‘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形态承诺,它的行为手段本身能使人们看到党‘密切联系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意识形态效果”。[9]这种追求意识形态效果的要求也深入贯彻到环境信访制度之中,具体表现就是一系列追求信访人“满意”的规章制度。但问题在于“满意”是信访人的主观感受,而环境信访机构办理信访遵循的是依法行政,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方面要严格执法,违法必究,绝不放过一个违法分子和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则又必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到位,不能使无辜者受到公权力的不公正对待。如此一来,一方是客观存在的法秩序,另一方则是个体主观的满意度,当客观结果不符合主观要求时,矛盾冲突在所难免。
二、加强基层环境信访工作的措施
(一)重视信访,认真对待
环境信访调处要认真踏实,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使信访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受理的信访无论大小或简单复杂,都要认真调查,决不能绕着躲着,更不能拖着瞒着,而要深入实际了解实情,善于发现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切实做到深入调查,避免因工作不到位而使举报人误解,使举报人失去信心耐心而导致矛盾激化。对于一些老的棘手问题要扎实去做,加强沟通和信息公开,相信没有解决不了的事情。每一次认真对待,严格管理,才能不断减少重复信访,并有效化解矛盾。
(二)求真务实,深入调查
为了使环境信访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应全面了解信访涉及的内容、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以事实为依据是解决问题的良方,以适当的技巧是化解矛盾的催化剂。要整理了解的信息,梳理调查的内容,对查实的问题要有明确的态度,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并以合适的方式反馈给投诉人。务实的工作作风和了解事实真相是信访调处过程中的主线,不能带着个人好恶、带着偏见、带着感情、带着关系、带着主观臆想处理信访,对于客观存在的事实不要掩盖、不要否定,要勇于面对,接受挑战,避免欲盖弥彰、得不偿失。
(三)加强信息沟通,完善信访工作机制
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切实加强对环境信访群体性事件的信息情报收集工作,及时掌握可能引发的问题,及早沟通协调、及早有效防范、及早化解处置。特别是对初信、初访要早分析、早调查,超前工作、关口前移,把矛盾和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强日常环境信访处理工作,规范登记受理、调查处理、监督检查、联络协调、答复回访、信息反馈等工作程序,做到纪律严谨、反应迅速、程序规范、制度完善、资料齐全,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沟通,及时稳妥地处理环境信访。在调查处理环境信访案件时,严格执法,专人负责,及时上报信访信息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处理情况,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信访调查处理,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反馈结果,确保群众投诉的环境信访问题全部都能及时得到解决和答复。强化信访查处的政务公开,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社会稳定的环保政务都要向人民群众公开,能让群众参与的尽量让其参与,以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针对环境信访疑难问题和区域性环境信访问题,应由政府有关部门召开由来访人、环境信访案件查处相关的职能部门、群众代表或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的听证会,列出时间表,指定责任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解决。
(四)加强部门协调,提升信访工作效率
在信访处理中,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办事。对政策明确,需要解决的合理需求,克服困难一次性解决到位,让群众息诉罢访;对信访投诉当时无明确法律规定要求的,做好解释说明;对当时已按照要求处理结案,但通过监督检查发现污染反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按最新的环保要求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老缠访、无理访,做好答疑解惑和心理疏导、说服教育工作,确保不发生非正常上访;对于短期内难以彻底化解的矛盾纠纷,积极主动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防止矛盾积累和激化。日常环境信访大多涉及几个政府职能部门,因此要建立部门间信访件横向交接管理或联席办理机制,把环境信访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加以对待、处理和解决。对重大环境问题和不稳定因素要实行领导包案制,采取领导蹲点和组织工作组联合执法解决,或通过“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等形式解决,进行集中化解。
三、结束语
环境信访是人民群众表达环境诉求和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形式,做好环境信访是环保部门履行环保职责的重要工作,担负着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的重要职责,是党和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联系群众的桥梁,作为政府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群众环境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刘丽.做好环境信访工作构建和谐社会[J].辽宁城乡环境科技,2005,03:57-58.
[2]付军华,苏佰礼,张恒.在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开展环境信访工作[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3,S1:202-204.
[3]李春德.郑州:多措并施推进环境信访工作[J].环境保护,2013,23:59-60.
[4]郑楠,沈海滨.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努力化解基层环境信访[J].世界环境,2013,06:54-55.
[5]高丽颖.浅析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环境信访工作[J].法制与社会,2011,09:212.
【关键词】 基层;环境信访;思考
引言:
近几年来,环境投诉量居高不下,呈现出综合性、非指证性、调处难等特点,为了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提高环境信访调处效力,环保管理者应重视环境信访的调查处理,增强环保专业队伍,深入基层调查,掌握处理技巧,加强信息公开,积极沟通交流,加强源头控制,严格过程监管,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化解环境纠纷,以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当前我国环境信访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源头预防过程控制不力与末端治理的力不从心
众所周知,环境问题是人类为自身生存和发展,在利用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对自然环境破坏和污染所产生的危害人类生存的各种负反馈效应,是自然环境破坏和污染逐渐积累形成的,其产生的根源在于人类的开发性活动。根據理性经济人假设,人类个体在开发活动中都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尽可能将由此产生的负外部效应交由社会整体承担。我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进程远未完成,环境问题的产生相当部分是由于我国改革的深化、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会经济条件和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所造成的,由于相邻关系当事人之间环境利益纠葛的总趋势和总规模经常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个别的环境利益冲突倘若处理不当便会造成环境纠纷乃至群体事件。此时问题暴露,已在末端。而末端治理通常治标不治本,甚至连治标都难。实务中,“老厂新居”等大量环境信访皆因前期规划不合理,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历史遗留问题未解决所致,末端上表现为污染扰民,从上游看则问题出在环保之外,由环境信访机构来处理此类问题往往力不从心。
(二)资源向上集中与“问题解决在基层”之间的悖论
在中央集权传统根深蒂固,采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我国,政府机构遵循的是典型的“压力型体制”。中央政府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只能俯首帖耳,基层政府则必须应对来自上级和民众的双重压力。这一点在环境问题上当然也不例外。上级政府无法直接面对环境信访所牵涉的具体事项,只需敦促下级(最后是基层)政府“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最直接有效的敦促方式莫过于从行政上施加压力,这主要体现在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考评上,通过目标责任制,上级政府将信访治理指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将其分派给下级政府。这固然可以暂时缓解中央或上级信访困境,但却将基层环境信访机构置于民众殷切期待与政府高层高度压力的夹缝之中。而基层作为权力体系的末梢,功能有限,资源匮乏,无法对民众以信访方式提出的环境利益诉求有效回应,陷入“权力无限小,责任无限大”的困局,无法承受其重。荒诞的是,在等级森严的压力型体制下,“上级很容易表现出正确的姿态,而下级即使明白事情完全不是那么回事,也不能公开批评或者辩解,这样就显得总是上面的政策是好的,只是下面的人贯彻不力,或者是把好经给念歪了”。
(三)客观法秩序与主观满意度之间的矛盾
“信访制度是共产党人的一个发明”,它“通过群众反映问题,政府调查后予以解决,能实现‘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形态承诺,它的行为手段本身能使人们看到党‘密切联系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意识形态效果”。[9]这种追求意识形态效果的要求也深入贯彻到环境信访制度之中,具体表现就是一系列追求信访人“满意”的规章制度。但问题在于“满意”是信访人的主观感受,而环境信访机构办理信访遵循的是依法行政,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方面要严格执法,违法必究,绝不放过一个违法分子和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则又必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到位,不能使无辜者受到公权力的不公正对待。如此一来,一方是客观存在的法秩序,另一方则是个体主观的满意度,当客观结果不符合主观要求时,矛盾冲突在所难免。
二、加强基层环境信访工作的措施
(一)重视信访,认真对待
环境信访调处要认真踏实,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使信访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受理的信访无论大小或简单复杂,都要认真调查,决不能绕着躲着,更不能拖着瞒着,而要深入实际了解实情,善于发现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切实做到深入调查,避免因工作不到位而使举报人误解,使举报人失去信心耐心而导致矛盾激化。对于一些老的棘手问题要扎实去做,加强沟通和信息公开,相信没有解决不了的事情。每一次认真对待,严格管理,才能不断减少重复信访,并有效化解矛盾。
(二)求真务实,深入调查
为了使环境信访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应全面了解信访涉及的内容、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以事实为依据是解决问题的良方,以适当的技巧是化解矛盾的催化剂。要整理了解的信息,梳理调查的内容,对查实的问题要有明确的态度,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并以合适的方式反馈给投诉人。务实的工作作风和了解事实真相是信访调处过程中的主线,不能带着个人好恶、带着偏见、带着感情、带着关系、带着主观臆想处理信访,对于客观存在的事实不要掩盖、不要否定,要勇于面对,接受挑战,避免欲盖弥彰、得不偿失。
(三)加强信息沟通,完善信访工作机制
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切实加强对环境信访群体性事件的信息情报收集工作,及时掌握可能引发的问题,及早沟通协调、及早有效防范、及早化解处置。特别是对初信、初访要早分析、早调查,超前工作、关口前移,把矛盾和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强日常环境信访处理工作,规范登记受理、调查处理、监督检查、联络协调、答复回访、信息反馈等工作程序,做到纪律严谨、反应迅速、程序规范、制度完善、资料齐全,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沟通,及时稳妥地处理环境信访。在调查处理环境信访案件时,严格执法,专人负责,及时上报信访信息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处理情况,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信访调查处理,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反馈结果,确保群众投诉的环境信访问题全部都能及时得到解决和答复。强化信访查处的政务公开,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社会稳定的环保政务都要向人民群众公开,能让群众参与的尽量让其参与,以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针对环境信访疑难问题和区域性环境信访问题,应由政府有关部门召开由来访人、环境信访案件查处相关的职能部门、群众代表或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的听证会,列出时间表,指定责任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解决。
(四)加强部门协调,提升信访工作效率
在信访处理中,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办事。对政策明确,需要解决的合理需求,克服困难一次性解决到位,让群众息诉罢访;对信访投诉当时无明确法律规定要求的,做好解释说明;对当时已按照要求处理结案,但通过监督检查发现污染反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按最新的环保要求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老缠访、无理访,做好答疑解惑和心理疏导、说服教育工作,确保不发生非正常上访;对于短期内难以彻底化解的矛盾纠纷,积极主动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防止矛盾积累和激化。日常环境信访大多涉及几个政府职能部门,因此要建立部门间信访件横向交接管理或联席办理机制,把环境信访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加以对待、处理和解决。对重大环境问题和不稳定因素要实行领导包案制,采取领导蹲点和组织工作组联合执法解决,或通过“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等形式解决,进行集中化解。
三、结束语
环境信访是人民群众表达环境诉求和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形式,做好环境信访是环保部门履行环保职责的重要工作,担负着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的重要职责,是党和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联系群众的桥梁,作为政府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群众环境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刘丽.做好环境信访工作构建和谐社会[J].辽宁城乡环境科技,2005,03: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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