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本文总结近年来福建省高速公路治超工作相关情况并介绍了2011年9月15日起创新启用的超限车辆黑名单系统运作机制,最后文章结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的治超工作意见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福建省高速公路下一阶段治超工作提出了建议和展望。
【关键词】高速公路;超限超载;黑名单;机制
一、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治超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治超长效机制,建立公平、规范、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2010年1月1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治超形势发展实际,着眼全局做出重要决策,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福建省贯彻落实2007年12月交通部等九部委联合部署的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方案,以及 2009年7月23日全国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在山西太原召开治超现场会精神的具体举措,对于健全全省治超长效机制,建立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具有重要指导和促进作用。《意见》明确提出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按照国家九部委关于治超工作“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积极落实“省级政府主导、市县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实施、区域联动治理、责任倒查保障”的治超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建立健全全省公路网的治超监控网络,坚持源头治理与路面治理相结合、重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依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意见》还结合福建省的实际情况,提出全省车辆年平均超限率控制在5%以下,禁止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未经许可上路过桥,禁止超过限载标准的货运车辆驶入技术状况低于三类的桥梁,基本杜绝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现象的工作目标,把治超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二、近年来福建省高速公路治超工作情况
近年来,福建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九部委关于治超工作 “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在巩固原有治理成果的基础上,针对全省高速公路2007年5月20日起实施计重收费后治超工作出现的新情况,不断总结治超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持续深入地开展治超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交通厅、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有关治超工作要求,结合各地市实际,坚持源头治理与路面治理相结合,采取高速公路治超与普通公路治超相结合、定点检测与流动巡查相结合、抓入口与抓出口相结合等强有力措施,积极开展治超工作;二是针对2009年2月21日起福建省境内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全部撤销后超限运输出现的新格局,联合公安、质监、安监等部门积极开展“治超百日联合行动”、“治超行动周”等专项行动,各高速公路路政大队与普通公路路政部门建立联合防范、联合查处、联络协调机制,联合开展治超查处工作;三是加强入口的阻截劝返和出口的超限处理工作,在省际超限检测站加强检测,严禁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的车辆驶入我省高速公路,其他具备条件、已安装称重检测设施的入口车道,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做好阻截劝退工作,对出口发现的未经批准且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严格实行卸载和处罚;四是根据交通运输部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开展全国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运输信息系统联网管理工作的要求,将福鼎山前、诏安深桥、龙岩长汀、南平朱洋4个高速公路省际超限运输检测站纳入部、省、站三级超限信息系统全国联网工作,并按时完成联网、调试工作;五是加强几何超限车辆和运送不可解体货物且车货总重超过55吨车辆的审批和护送工作,要求各地市加强超宽车道管理,完善超宽车道开启程序,几何超限车辆入口所在地的路政大队或省际治超检测站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把入口关,防止未经审批的超限车辆进入我省高速公路;六是加大重点部位的治超工作力度,定期通报全省高速公路超限车辆出入口信息,对超限30%以上车辆较多的高速公路出入口,抽调执法人员加大查处力度,同时对平潭大桥三个入口实行24小时检测,确保平潭大桥安全。
三年来,福建省高速公路治超工作坚持部门联动、依法严管、综合治理,超限车辆明显减少,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形势有所好转,货运量稳步增长,重点物资运输和农副产品“绿色通道”保持畅通,有力保障了福建省经济的正常运转,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0年,全省高速公路超限30%以上车辆占货车总数的比例分别为0.2%、、0.2%、0.25%左右,治超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三、创新引入“黑名单”机制开展高速公路治超工作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福建省高速公路治超工作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个别地市治超工作无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超限治理工作发展不平衡,此外,受收费站入口广场较小、执法人员不足等条件所限,全省高速公路无法做到所有入口阻截劝返,治超监控网络不够健全,超限车辆绕行规避检查等现象日趋严重,2011年以来,个别路段超限超载现象有所反弹,全省高速公路超限30%以上车辆占货车总数的比例上升为0.4%左右,超限治理工作的任务十分艰巨。
面对出现的问题,福建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结合实施计重收费后治超工作的新情况,不断探索治超工作新思路,构建治超工作新格局,进一步加强治超工作力度,重点采取抓出口与抓入口相结合的治超方式,对出口的超限车辆,实施卸载和处罚,同时,在入口实行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治超措施和“黑名单”机制,重点打击超限比例达30%以上的恶意超限车辆,具体做法如下:
(一)在出口对恶意超限车辆和车货总重55吨以上车辆实行卸载和处罚
收费部门通过出口计重收费,发现恶意超限车辆和车货总重55吨以上车辆(审批的除外),在收取通行费的同时,采取书面告知方式(填写发放《车辆超限告知书》),要求恶意超限车辆靠边等候路政部门前来处理;收费所外勤人员将超限车辆引导至外广场“超限车辆停靠点”停放,并通知路政前来处理;路政人员接警后,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将恶意超限车辆押送到就近的普通公路治超站或社会停车场进行卸载、处罚。 加大出口治超工作力度最大的优点是,通过收费站出口计重收费称重设备,对每辆货车是否超限可以做到精准判断,弥补了入口由于受场地限制难以做到每个车道都安装检测设施而无法对车辆是否超限作出判断的不足,也避免了入口治超中易发生的收费广场拥堵现象。
(二)建立入口“黑名单”机制
对出口发现的恶意超限车辆在等候处理期间或在押送途中强行逃逸的,由路政部门将其车号输入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系统“黑名单”,该车再次驶入高速公路时,入口系统将拒绝其驶入,由收费所外勤人员实施劝退,告知其到路政部门接受处理,消除不良记录后,方可进入福建省高速公路。接受处理后路政部门将及时解除“黑名单”。
通过采取抓出口与建立入口“黑名单”机制相结合的治超方式,只需在人力和车辆装备上适当加强,就可立即投入治超行动,形成高压治理态势,符合当前各级政府和社会迫切加强治超工作的要求;任何逃逸的恶意超限车辆都将受到处罚,消除了驾驶员超限逃逸的侥幸心理,加大违法成本,使驾驶员不敢超限,进而形成治超工作的良性循环。
(三)对入口继续实施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治超方式
对高速公路省际治超站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入口检测,严禁超限车辆驶入福建省高速公路,同时,做好省际出口超限车辆治理工作,对超限车辆按规定进行卸载和处罚;对其他超限车辆较多的入口,加强与普通公路联动,实行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方式加以整治。
福建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自2011年9月15日起启用超限车辆“黑名单”系统,据统计,2011年9月15日至2011年12月31日,全省共录入“黑名单”超限车辆8160辆次,主动前来接受处理4715辆次,全省高速公路超限30%以上车辆占货车总数的比例由实施“黑名单”措施前的0.4%下降至0.1%左右,降幅达75%,治超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1月至4月,全省共录入“黑名单”超限车辆9074辆次,主动前来接受处理6681辆次,全省高速公路超限30%以上车辆占货车总数的比例分别为0.05%、0.04%、0.05%、0.04%,治超成效进一步显现。
四、下一阶段福建省高速公路治超工作建议与展望
随着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和技术措施不断完善,目前,治超工作已进入源头治理与路面治理相结合、重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的常态化治理阶段,建议福建省高速公路治超工作可以结合2010年1月15日出台的福建省人民政府《意见》和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今后全省高速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一)健全治超管理法律体系。抓紧治超立法工作,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加快《福建省公路保护条例》的研究制定工作,尽快出台配套的地方法规和治超工作相关规定,逐步建立完善的公路管理法律体系。
(二)建立治超经费保障机制。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意见》中提出的要求,保障治超经费,将治超工作经费纳入正常的部门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保证长效治超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加大对多次超限车辆的处理力度。由运管部门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四)着手计重收费费率调整的调研。由于福建省高速公路2007年5月20日起实施计重收费时,交通运输部计重收费指导意见未将车货总重55吨以上车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列入治超目标,近年来,车辆大型化的趋势使得车货总重55吨以上车辆增长较快,建议福建省高速公路可开展调研,从费率上进行调整补充,利用经济杠杆来遏制严重超限行为,维护运输市场公平、公正,保障道路安全、完好。
(五)强化源头监管长效机制。在地方政府负责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对车辆生产企业、车辆登记上牌、车辆“大吨小标”更正、车辆改拼装企业、货物装载源头、鲜活农产品装运源头以及货运驾驶员等各个源头环节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六)公安机关增加警力技入,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治安秩序。对容易出现聚众闹事、拒不接受检查、强行冲关、带车绕行的重点地区,如泉州水头等个别治超环境恶劣的地方和易发生车道拥堵、超限车辆较多的高速公路入口,公安部门加大人员投入,协同交通等部门开展专项打击活动,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七)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治超工作成效。交通、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加快推进治超信息系统与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及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与共享,及时交换违法超限超载信息,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驾驶人和运输企业进行处罚,促进路面执法与源头管理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和联防联治。
(八)落实对违法超限超载驾驶人的扣分机制。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意见》有关要求给予违法记分处理,对累计记分超过规定限值的驾驶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关键词】高速公路;超限超载;黑名单;机制
一、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治超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治超长效机制,建立公平、规范、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2010年1月1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治超形势发展实际,着眼全局做出重要决策,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福建省贯彻落实2007年12月交通部等九部委联合部署的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方案,以及 2009年7月23日全国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在山西太原召开治超现场会精神的具体举措,对于健全全省治超长效机制,建立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具有重要指导和促进作用。《意见》明确提出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按照国家九部委关于治超工作“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积极落实“省级政府主导、市县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实施、区域联动治理、责任倒查保障”的治超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建立健全全省公路网的治超监控网络,坚持源头治理与路面治理相结合、重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依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意见》还结合福建省的实际情况,提出全省车辆年平均超限率控制在5%以下,禁止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未经许可上路过桥,禁止超过限载标准的货运车辆驶入技术状况低于三类的桥梁,基本杜绝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现象的工作目标,把治超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二、近年来福建省高速公路治超工作情况
近年来,福建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九部委关于治超工作 “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在巩固原有治理成果的基础上,针对全省高速公路2007年5月20日起实施计重收费后治超工作出现的新情况,不断总结治超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持续深入地开展治超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交通厅、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有关治超工作要求,结合各地市实际,坚持源头治理与路面治理相结合,采取高速公路治超与普通公路治超相结合、定点检测与流动巡查相结合、抓入口与抓出口相结合等强有力措施,积极开展治超工作;二是针对2009年2月21日起福建省境内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全部撤销后超限运输出现的新格局,联合公安、质监、安监等部门积极开展“治超百日联合行动”、“治超行动周”等专项行动,各高速公路路政大队与普通公路路政部门建立联合防范、联合查处、联络协调机制,联合开展治超查处工作;三是加强入口的阻截劝返和出口的超限处理工作,在省际超限检测站加强检测,严禁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的车辆驶入我省高速公路,其他具备条件、已安装称重检测设施的入口车道,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做好阻截劝退工作,对出口发现的未经批准且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严格实行卸载和处罚;四是根据交通运输部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开展全国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运输信息系统联网管理工作的要求,将福鼎山前、诏安深桥、龙岩长汀、南平朱洋4个高速公路省际超限运输检测站纳入部、省、站三级超限信息系统全国联网工作,并按时完成联网、调试工作;五是加强几何超限车辆和运送不可解体货物且车货总重超过55吨车辆的审批和护送工作,要求各地市加强超宽车道管理,完善超宽车道开启程序,几何超限车辆入口所在地的路政大队或省际治超检测站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把入口关,防止未经审批的超限车辆进入我省高速公路;六是加大重点部位的治超工作力度,定期通报全省高速公路超限车辆出入口信息,对超限30%以上车辆较多的高速公路出入口,抽调执法人员加大查处力度,同时对平潭大桥三个入口实行24小时检测,确保平潭大桥安全。
三年来,福建省高速公路治超工作坚持部门联动、依法严管、综合治理,超限车辆明显减少,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形势有所好转,货运量稳步增长,重点物资运输和农副产品“绿色通道”保持畅通,有力保障了福建省经济的正常运转,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0年,全省高速公路超限30%以上车辆占货车总数的比例分别为0.2%、、0.2%、0.25%左右,治超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三、创新引入“黑名单”机制开展高速公路治超工作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福建省高速公路治超工作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个别地市治超工作无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超限治理工作发展不平衡,此外,受收费站入口广场较小、执法人员不足等条件所限,全省高速公路无法做到所有入口阻截劝返,治超监控网络不够健全,超限车辆绕行规避检查等现象日趋严重,2011年以来,个别路段超限超载现象有所反弹,全省高速公路超限30%以上车辆占货车总数的比例上升为0.4%左右,超限治理工作的任务十分艰巨。
面对出现的问题,福建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结合实施计重收费后治超工作的新情况,不断探索治超工作新思路,构建治超工作新格局,进一步加强治超工作力度,重点采取抓出口与抓入口相结合的治超方式,对出口的超限车辆,实施卸载和处罚,同时,在入口实行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治超措施和“黑名单”机制,重点打击超限比例达30%以上的恶意超限车辆,具体做法如下:
(一)在出口对恶意超限车辆和车货总重55吨以上车辆实行卸载和处罚
收费部门通过出口计重收费,发现恶意超限车辆和车货总重55吨以上车辆(审批的除外),在收取通行费的同时,采取书面告知方式(填写发放《车辆超限告知书》),要求恶意超限车辆靠边等候路政部门前来处理;收费所外勤人员将超限车辆引导至外广场“超限车辆停靠点”停放,并通知路政前来处理;路政人员接警后,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将恶意超限车辆押送到就近的普通公路治超站或社会停车场进行卸载、处罚。 加大出口治超工作力度最大的优点是,通过收费站出口计重收费称重设备,对每辆货车是否超限可以做到精准判断,弥补了入口由于受场地限制难以做到每个车道都安装检测设施而无法对车辆是否超限作出判断的不足,也避免了入口治超中易发生的收费广场拥堵现象。
(二)建立入口“黑名单”机制
对出口发现的恶意超限车辆在等候处理期间或在押送途中强行逃逸的,由路政部门将其车号输入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系统“黑名单”,该车再次驶入高速公路时,入口系统将拒绝其驶入,由收费所外勤人员实施劝退,告知其到路政部门接受处理,消除不良记录后,方可进入福建省高速公路。接受处理后路政部门将及时解除“黑名单”。
通过采取抓出口与建立入口“黑名单”机制相结合的治超方式,只需在人力和车辆装备上适当加强,就可立即投入治超行动,形成高压治理态势,符合当前各级政府和社会迫切加强治超工作的要求;任何逃逸的恶意超限车辆都将受到处罚,消除了驾驶员超限逃逸的侥幸心理,加大违法成本,使驾驶员不敢超限,进而形成治超工作的良性循环。
(三)对入口继续实施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治超方式
对高速公路省际治超站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入口检测,严禁超限车辆驶入福建省高速公路,同时,做好省际出口超限车辆治理工作,对超限车辆按规定进行卸载和处罚;对其他超限车辆较多的入口,加强与普通公路联动,实行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方式加以整治。
福建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自2011年9月15日起启用超限车辆“黑名单”系统,据统计,2011年9月15日至2011年12月31日,全省共录入“黑名单”超限车辆8160辆次,主动前来接受处理4715辆次,全省高速公路超限30%以上车辆占货车总数的比例由实施“黑名单”措施前的0.4%下降至0.1%左右,降幅达75%,治超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1月至4月,全省共录入“黑名单”超限车辆9074辆次,主动前来接受处理6681辆次,全省高速公路超限30%以上车辆占货车总数的比例分别为0.05%、0.04%、0.05%、0.04%,治超成效进一步显现。
四、下一阶段福建省高速公路治超工作建议与展望
随着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和技术措施不断完善,目前,治超工作已进入源头治理与路面治理相结合、重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的常态化治理阶段,建议福建省高速公路治超工作可以结合2010年1月15日出台的福建省人民政府《意见》和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今后全省高速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一)健全治超管理法律体系。抓紧治超立法工作,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加快《福建省公路保护条例》的研究制定工作,尽快出台配套的地方法规和治超工作相关规定,逐步建立完善的公路管理法律体系。
(二)建立治超经费保障机制。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意见》中提出的要求,保障治超经费,将治超工作经费纳入正常的部门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保证长效治超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加大对多次超限车辆的处理力度。由运管部门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四)着手计重收费费率调整的调研。由于福建省高速公路2007年5月20日起实施计重收费时,交通运输部计重收费指导意见未将车货总重55吨以上车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列入治超目标,近年来,车辆大型化的趋势使得车货总重55吨以上车辆增长较快,建议福建省高速公路可开展调研,从费率上进行调整补充,利用经济杠杆来遏制严重超限行为,维护运输市场公平、公正,保障道路安全、完好。
(五)强化源头监管长效机制。在地方政府负责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对车辆生产企业、车辆登记上牌、车辆“大吨小标”更正、车辆改拼装企业、货物装载源头、鲜活农产品装运源头以及货运驾驶员等各个源头环节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六)公安机关增加警力技入,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治安秩序。对容易出现聚众闹事、拒不接受检查、强行冲关、带车绕行的重点地区,如泉州水头等个别治超环境恶劣的地方和易发生车道拥堵、超限车辆较多的高速公路入口,公安部门加大人员投入,协同交通等部门开展专项打击活动,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七)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治超工作成效。交通、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加快推进治超信息系统与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及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与共享,及时交换违法超限超载信息,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驾驶人和运输企业进行处罚,促进路面执法与源头管理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和联防联治。
(八)落实对违法超限超载驾驶人的扣分机制。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意见》有关要求给予违法记分处理,对累计记分超过规定限值的驾驶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