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过程中宣传资料效力的实证分析

来源 :中国商论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ofelinz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发放商品房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宣传楼盘的主要方式,因宣传资料引发的纠纷在实践中大量存在。该类案件的争议焦点往往是该宣传资料内容的法律效力问题。尽管相关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特别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对该条款的适用仍然存在诸多争议。因此,笔者拟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上搜集相关判决,试图通过对浙江各地法院判决的梳理,探究浙江法院对宣传资料效力认定的裁判思路和处理态度。
  关键词:商品房 宣传资料 要约 要约邀请
  中图分类号:F7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8)07(a)-062-02
  商品房买卖90%以上是以广告形式向社会公开出售的[1],购房者往往基于开发商在宣传资料中的说明和允诺才签订合同。当购房者认为实际交付的房屋与宣传资料不符时,双方争议主要在于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宣传资料内容能否被视为合同内容。
  对宣传资料内容效力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5条(下称“《合同法》”)和最高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下称“《解释》”)规定。《合同法》第15条明确规定,宣传资料原则上属于要约邀请,但宣传资料的内容如符合要约规定,视为要约(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笔者通过分析《解释》第3条得出,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宣传资料内容,如要被视为合同内容,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描述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在开发规划范围之中;(2)说明和允诺是具体确定的;(3)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后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该规定对处理相关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有不足之处[2],以致对该规定的适用存在诸多争议。
  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争议主要源于对宣传资料内容是否具体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是否有重大影响均没有可量化的、明确的标准。因此笔者拟通过对相关公开的裁判文书梳理,探究浙江法院对宣传资料效力认定的裁判思路。
  1 对相关裁判文书的研究
  1.1 裁判文书的研究方法
  考虑到裁判文书的权威性和稳定性,本文检索裁判文书的范围为浙江省内有关商品房宣传资料效力认定的二审和再审判决或裁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浙江法院公开网”“无讼案例”上搜集相关裁判文书182份。经过筛选,排除了71份争议焦点与宣传资料的效力问题无关的裁判文书,其后笔者对111份裁判文书进行归纳形成21个裁判要旨(囿于篇幅限制未列入)。需要说明的以下几点。
  (1)囿于部分判决和裁定不在网上公布,本文选取的判决和裁定无法涵盖浙江省法院有关商品房宣传资料效力认定的所有案件;(2)囿于调解书不在网上公布,故本文无法涵盖调解结案的案件;(3)部分案件属于案情及裁判结果较为相似的集体诉讼,故笔者将该类案件的判决总结为一个裁判要旨。统计分析时作为一个计数单位进行分析。
  1.2 111个案例情况概述
  从分布地区上看,杭州市有30个,嘉兴市有6个,宁波市有16个,温州市有3个,湖州市有5个,台州市有47个(大部分为集体诉讼),绍兴市有4个,具有一定广泛的地域代表性。
  从分布年份上看,前述案例的审理时间在2009—2016年之间,可借以观察到近8年来浙江各地法院对宣传资料的认定态度的区别以及总体的倾向性。归纳出的21个裁判要旨中,仅4个裁判要旨认定宣传资料构成要约,所占比例约为19%;相比之下,有17个裁判要旨认定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所占比例约为81%。
  从上述可以看出,浙江省各地法院对宣传资料的效力认定问题,总体上保持一个谨慎的态度,一般将宣传资料视为要约邀请,被视为要约作为例外。
  2 对法院考量依据和援用情况统计分析
  沿着上述研究思路,笔者通过分析裁判要旨总结出,法院一般从以下五个方面来认定宣传资料的效力。
  (1)是否针对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首先明确宣传资料对规划范围外的周围环境的渲染、描述等应予以除外[2];(2)是否具体确定。具体确定要求说明和允诺不是抽象的、笼统,且不存在不同解释的可能;(3)对合同订立及房屋价格确定是否有重大影响。如何界定是否有重大影响是审判实践中法官需要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加以认定的问题;(4)遵循举证责任的规则。如果购房者不能证明宣传资料满足上述构成要件,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5)是否排除自身构成要约。很多开发商不仅在宣传资料中明确图片与文字不构成要约,还在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中约定宣传资料仅作为参考,属于要约邀请。
  那法院主要是从哪些方面来否定宣传资料构成要约的呢?为研究该问题,笔者从法院认定不构成要约的裁判要旨中统计出上述考量依据的援用次数和援用比例。其中,“针对开发规划范围外的说明和允诺”援用了8次,比例为20%;“不具体确定”援用了11次,比例为27.5%;“难以认定对合同订立及房屋价格确定有重大影响”援用了7次,比例为17.5%;“举证责任的规则”援用了6次,比例为15%;“明确排除自身构成要约”援用了8次,比例为20%。
  3 对如何认定宣传资料的效力之思考
  接下来笔者将逐一论述各个司法考量依据,并结合21个裁判要旨的共性和个性,尝试总结出浙江法院对宣传资料效力的认定思路。
  3.1 如何认定说明和允诺构成具体确定
  最高院民一庭编著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问答》中指出,要审查其说明是否有清楚明白的具体内容和事项,允诺是否有明确的标准和肯定的含义,要注意结合具体的事实加以认定[4]。笔者将上述判例汇总后分析,发现浙江各地法院在裁判思路有以下共识。
  (1)如宣传资料的表述没有具体到可以衡量的标准,一般难以认定为具体确定;例如:有的法院认为宣传资料描述的“超大游泳池、五星级会所”均无明确具体的衡量标准,故该项宣传内容不足以构成合同要约(详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浙温民终字第1330号判决书)。   (2)宣传资料中如无具体的建设面积、时间、方位、结构、型号等数字标注或文字描述的,一般难以认定为具体确定;例如:有的法院认为宣传资料仅概括称国际新能源市场分两期,无具体的开发建设时间、方位、结构、面积等,不符合“说明和允诺应具体确定”的条件(详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浙嘉民终字第256号判决书)。
  (3)宣传资料如采用“约”“近”“预计”等表述,一般难以认定为具体确定;例如:有的法院认为宣传资料用了“约”“近”等字样,该说明和允诺并不具体确定(详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甬民二(一)终第36号判决书)。
  从上述三点裁判共识总结中,可以看出大多数浙江法院对具体确定的标准是要求较高的,只有模糊的描述是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如“贵族品质”“轻奢风格”等模糊的描述,只能被视为要约邀请;对层高、绿化面积等作出了详细描述,如“绿化面积X平方米”则很可能被认定为具体确定。
  3.2 排除宣传资料构成要约条款的效力
  上述案例中,有的开发商在宣传资料中明确其中的图片和文字不构成要约,有的开发商在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中明确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试图借此排除宣传资料构成要约的适用。在归纳的21个裁判要旨中,8个裁判要旨在判决书中引述此类条款作为否定宣传资料构成要约的裁判依据,由此可见此类条款是有实际效果的。
  此外,有的购房者主张该类条款构成格式条款并请求法院判定该类条款无效,但未获得法院的支持。例如:有的法院认为,相关合同条款并不存在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之情形,相关条款亦已通过加粗、加黑处理提醒原告注意,故对购房者认为相关条款系无效的格式条款的主张,不予支持(详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浙甬民二终字第725号判决书)。综上所述,排除宣传资料构成要约条款能得到部分法院的支持。
  3.3 对合同订立及房屋价格确定是否有重大影响的认定
  对“合同订立及房屋价格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认定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故只能由法官依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自由裁量。浙江各地法院要求购房者提供充分的证明,除非特别明确的情形,难以認定某项因素对合同订立及房屋价格确定具有重大影响。例如:有的法院认为,喷泉水景并非为满足买受人购房的特定心理需求或者购房目的,一般而言,是否建有喷泉水景并不会影响到买受人购房与否的决策(详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浙湖民终字第457号判决书)。
  3.4 对是否属于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的认定
  解决该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理解开发规划范围和相关设施。开发规划范围可以规划局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为准。至于相关设施,应当包括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前者包括供暖、供电、供水、小区内景观和道路、停车场等。后者则包括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配套设施,如商业、服务业、医疗、教育和公共交通等配套设施。
  上述案例中,许多宣传资料包含对商品房周围设施及环境的宣传,而部分设施是在开发规划范围外的,例如地铁、学校、医院等。浙江各地法院一般认为宣传资料对在开发规划范围外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只能认定为要约邀请,无法视为合同内容。
  综上所述,浙江各地法院裁判谨慎严格,思路大致是,让购房者对宣传资料符合《解释》第3条的构成条件承担的证明责任,再看宣传资料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补充协议)有无明确排除宣传资料构成要约的文字说明,一般在无上述文字说明且宣传资料符合《解释》第3条的构成条件,才可能认定宣传资料构成要约。
  参考文献
  [1]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3.
  [2] 隋彭生.论要约邀请的效力及容纳规则[J].政法论坛,2004(1).
  [3] 韩延斌.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J].法律适用,2003(6).
  [4]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问答[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其他文献
摘 要:对于生活在大城市郊区的人们来说,出门逛街并不是件轻松的事。尤其是当提着大包小包的“战利品”挤着拥挤的公共交通,辛苦和疲惫可想而知。“同城飞鸽”致力于解决这一问题,它将现有的快递业务拓展进商场,帮助逛街人群将购买物品寄回家,从而解放人们的双手,让他们能够轻轻松松逛街。本文从背景与定义、现状調研与需求调研、项目的主要亮点、项目运作模式探究、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研究意义六个方面分析此项新型
期刊
摘 要:本文从全球需求链管理的角度出发,探讨全球需求链管理出现的理论原因及其现实条件。并从我国在线知识付费产业为例,探讨如何利用全球需求链管理理论促进我国在线知识付费产业“走出去”,在全球拓宽市场。  关键词:全球需求链管理 在线知识付费产业 需求  中图分类号:F7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8)07(b)-147-02  1 全球需求链管理概述  全球生产网络的发
期刊
摘 要:在共享经济火热盛行的今天,共享汽车也逐渐走进人们的视线,然而共享汽车在发展中却因使用风险大、保障额度低等问题遭遇发展瓶颈。因此在“互联网+保险”的背景下,如何对共享汽车保险采取新型的定价模式成为急需解决的难题。所以本文将共享汽车现有保险通过与UBI车险对比,讨论共享汽车保险现存问题,并对未来定价方向提出建议,对促进共享汽车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国共享出行模式,具有十分必要的现实意义。  关
期刊
摘 要:非典型地区贫困人口总量少、占比小且分布分散,人均年收入较高,社会保障相对完善,基础设施相对完善。随着扶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非典型贫困地区数量也不断增加,对这些非典型贫困地区而言,脱贫工作仍要继续进行,但是面临着更高的标准与要求。研究非典型地区的产业扶贫,将为后续贫困地区提高脱贫质量起到示范作用。  关键词:产业扶贫 东营市 非典型地区 路径探讨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期刊
摘 要:应收账款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举足轻重,特别是在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推动和创业驱动的引导下,企业管理者们日趋重视应收账款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从而依靠应收账款这把双刃剑在竞争中取得先机。天地公司作为一家跨国企业,有完善的信用体系及应收账款制度,但其旗下的公司鲜有能将应收账款管理到位,笔者通过对其在宁波、温州、福建、合肥等公司的实地调研,提出区域差异化应收账款管理模式。  关键词:应收账款
期刊
摘 要:为研究“一带一路”倡议下青岛港口物流发展及其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本文采用灰色关联分析模型,通过分析青岛在“一带一路”倡议中的定位,将其港口物流发展的具体影响因素指标化,依据青岛2005-2016年的指标数据,计算代表港口物流自身发展的指标与其影响因素指标之间的灰色关联度,并根据对实证结果的分析,为青岛港口物流的未来发展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港口物流 “一带一路” 灰色关联度 
期刊
摘 要:经过千年历史的漫漫积淀,不少区域特色美食留存至今。这些美食往往有着得天独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优势,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它们也纷纷注册商标、创立区域品牌,愈发专业化和规范化。但种种原因所限,始终无法推广开来普及各地市场。本文即以区域传统饮食的代表之一淮南牛肉汤为例,基于网络营销的角度与其历史文化底蕴相联合,在新媒体背景下进行AISAS模式的探究,为淮南牛肉汤的品牌建设及其营销策略提供建议,开拓区
期刊
摘 要:工伤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学者们的广泛关注。本文选取了2007—2017年南大核心期刊CSSCI数据库的优秀期刊,使用文献可视化软件CiteSpace5.0进行统计分析,绘制图表直观地显示了我国工伤保险领域的研究热点和发展趋势。经过研究分析,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问题,工伤保险的认定与赔偿是当今的热点问题。  关键词:工伤保险 CSSCI数据库 CiteSpace5.0 农民工
期刊
摘 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广东省对外开放格局逐步形成,开放经济成为广东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然而在开放过程中,广东仍面临对外贸易及投资结构不尽合理,跨国运营能力不足的制约,以及世界产业布局的冲击和挑战等,并且营商环境国际化程度仍需提高。十八大召开以来,随着“一带一路”的深入推进,加速了广东省经济的进一步开放,为广东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提供了历史新机遇。本文基于“一带一路”建设为广东对外开放带来
期刊
摘 要:我国入境旅游市场快速发展,入境旅游消费结构研究有助于入境旅游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文基于2012—2014年重庆市入境旅游流的统计数据,首次将季节强度指数系统引入重庆海外入境旅游市场旅游外汇收入研究,分析了重庆海外入境旅游市场有关旅游外汇收入全年季节分布状况。研究发现,重庆全年中的旅游淡季是第Ⅰ季度和第Ⅱ季度,全年中的旅游旺季是第Ⅲ季度和第Ⅳ季度。但是,总体上重庆海外入境旅游市场全年旅游淡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