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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近几年来在全国开展了捉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集体林的产权全部承包落实到户,使农民真正成为林地的经营主体。林权改革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科学发展观讲的是要发展,而且是要协调的,全面的,可持续地发展,许多农民都分到了属于自己家的林地,林改后林地的保护、培育、开发、利用成为“兴林富民”的主要途径。鼓励扶持农民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在加强生态建设的同时,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林下产业发展模式,使林地效益最大化,达到农民真正得实惠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