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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作为行政行为之一种,目前在中国行政实务界已得到普遍认同、应用和推广,但法学界仍对此持有不同观点,司法界分歧难断,立法也对此讳莫如深、举棋不定,这种混乱无序状况,只会造成对行政合同制度发展与完善的阻滞:不会带来任何益处。加强立法工作,统一理论认识及立法、司法实践,构建统一理论指导下的行政合同制度体系已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