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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抗诉制度运行情况的实证调查,发现部门政策和领导意志主要影响办案数量,检法两部门考核标准不同导致抗诉质量衡量准则分歧,检察机关在个案中的作用是启动再审程序的渠道,法院对抗诉制度态度与学者分析相悖等问题。为了完善抗诉工作,推进立法发展,应当强化以诉权为主导的权利基础,重构审判监督模式,提高立法水平。